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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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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药品 安全 网格 监管 工作制度
乡食品药品平安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平安工作。 2、分析食品药品平安形势和食品药品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方法。 3、部署推进以及催促落实食品药品平安各项工作。 4、对食品药品平安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XX县区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乡政府食品药品食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三)分类 1、全体会议。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局部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提出,报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3、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会议。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参加。 (四)会务工作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承担。 (五)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平安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二、监督检查制度 乡政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平安监督检查方案,配合部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6次;其它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对县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本辖区内突出的食品药品平安问题应立即组织开展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报告。 (一)食品药品平安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乡政府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职责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乡政府组织巡查要制定方案、有记录、有档案,合理安排日常巡查活动。原那么上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巡查1次(包括“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饭桌、小摊贩〞等“五小〞业态),巡查时填写食品平安现场检查简表,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发现食品平安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催促负责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期满未整改的隐患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食品平安违法案线移交单书面通报有关监管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及经营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六)巡查完毕后,及时填写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台账。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一)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平安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并视情况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1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登记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排查备查销案登记薄 (二)对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催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对食品药品平安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药品平安隐患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隐患级别。一般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是指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较大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是指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重大食品药品平安隐患是指问题严重,发生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一般食品药品平安隐患由乡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机构负责催促整改,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平安隐患由乡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按照程序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乡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负责协助督导落实。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接到疑似食品药品平安案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并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食品药品平安案件线索移交单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二)接到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乡政府应在立即组织核实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辖区半小时内),组织力量控制事发现场和人员救治等食品平安事故初期处置工作。 (三)乡政府编制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平安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县政府食安办。 (二)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信息,并随时报告给乡政府。报送信息应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三)食品药品平安信息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的情况; 2、开展的食品药品平安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3、食品药品平安工作动态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采取的措施; 4、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食品药品平安投诉举报的上报和处置情况; 5、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情况; 6、食品药品平安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7、食品药品平安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四)报告要求。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于每月20日前将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工作情况和信息报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县政府食安办;有关食品药品平安工作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药品平安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涉及食品药品平安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食安办报告。 六、联合检查制度 (一)组织协调 1、对重大食品药品平安问题由县政府食安办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一般性的食品药品平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管方案要求配合检查。 2、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协商各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二)组织实施 1、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时,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安排参与执法的职能部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联合检查。 2、标准检查行为。参与联合检查的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监管人员、村(社区)级协管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照职责履行职能,做好检查记录。 3、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食品药品平安“联合执法统一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机制,对食品药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处分,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那么,由各有关执法单位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各村居应支持和配合在本村居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平安联合检查工作,不得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单位(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一查证照持有情况;二查内外环境;三查根底台账建立情况;四查食品药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情况;五查食品药品“索证索票〞情况;六查相应法律法规及根本食品药品平安知识了解情况;七查有无购、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违禁原辅料、添加剂等,有无制假售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查相关设施使用、维护、缺损等情况,流程、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九查库房通风、照明、防鼠情况,原辅料、成品是否分库存放,摆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十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十一查食品药品质量情况。 每次联合检查时,至少有2名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检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 七、协管员考核制度 乡政府根据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工作职责,对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组织 县食安办和乡人民政府共同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进行考核,由各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食安办备案。 (二)考核内容 (1)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2)接受相关部门开展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3)举报涉嫌食品药品的违法案件线索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情况; (4)对本村(社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工作情况; (5)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督指导工作情况; (6)完成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协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通过评分表考核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根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评分细那么另行制定)。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协管员,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办公室报请乡政府解除聘任,并报县食安办备案。 协管员有以下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乡政府解除聘任。 (一)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分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三)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平安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示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监督协调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对县政府食品平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了事、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4.发生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以及食品平安事故处置中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疏漏的; 5.其他应当追究的食品药品平安工作中的过错、失职行为。 (二)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行为,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 1.领导集体或主要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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