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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代表
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效劳。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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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方案,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安排3-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小组长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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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镇人大每年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两次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的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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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之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将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告知选民。
五、代表在接待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解答工作。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人大代表述职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原选区选民参加,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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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人数一般安排在30-50人左右。
六、代表一般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根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报镇人大留存。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响代表本人。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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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效劳。
二、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根底上,同五至十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
四、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组长反映。
六、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代表应当主动向代表组长反映联系选民的情况。
八、镇人大负责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资料的聚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制度
一、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二、代表建议的内容要一事一案,具体明确,文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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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三、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大会议案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在人代会结束后的一周内由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办理;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人大主席负责交办。
四、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及时研究办理。如收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时,应在收到后的5天内向人大主席团和政府说明情况,由交办单位重新确定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
五、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抓紧解决;虽有困难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或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代表的谅解。
六、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对于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确实难以如期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必须在半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七、代表建议内容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会办的,由人大主席团和政府负责协调,并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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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应当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报人大主席团。
九、承办部门在书面答复代表建议时,应同时向代表征询对承办单位答复的意见,并向人大主席团抄报代表意见征询表。
十、代表建议办结后,人大主席团、政府和有关组织应及时将有关办理代表建议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视察的主要形式。代表可以集体视察,也可以单独或几名代表一起持证就地视察。代表持证视察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提出,由镇人大负责安排。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县、镇人大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和要求,拟定视察方案,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请被视察单位做好有关准备。
四、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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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视察中,代表不得直接处理问题。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凡需由镇政府研究办理的,应填写好镇人大代表或者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由镇人大收集整理后,再交镇政府研究办理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转办。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
二、主席团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代表组长、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
三、主席团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
四、主席团全年会议内容依据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镇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时确定。
五、召开主席团会议时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三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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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七、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由人大主席负责通报代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镇人大主席团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
一、主席团成员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通过多种形式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广泛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
三、组织代表学习,经常向代表寄送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接待和处理代表来信来访。
五、催促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主席团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抓好联系点的代表工作。
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负责制订镇人大全年工作方案,提交主席团会议
2023
通过后,报请党委批转,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每季度应召集一次主席团全体人员会议。
四、联系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协助本镇的县人大代表组开展活动。
五、催促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人代会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镇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承担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八、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九、办理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十、加强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人大工作,认真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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