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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39-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HJ
239
2006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要求
HJ/T239-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含汞干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干电池(HJBZ9-199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与HJBZ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GB8897-1998的引用改为对GB8897.12003和GB8897.22005的引用;对R、LR型锌-锰干电池、碱性锌-锰干电池(不含R40型)的质量标准改为GB/T7112;明确了汞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9-1995。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9-1995。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