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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888
2018
污染
源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88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Thermal power industry 2018-03-27 发布 2018-03-27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888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 告2018 年 第 2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水泥工业、制浆造纸、火电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现批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 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HJ 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年 3 月 27 日 HJ 888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1 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3 6 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6 7 噪声源强核算.7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7 9 管理要求.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废气源强核算参数参考值.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火电厂烟气排放量的计算.1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火电厂主要噪声源声级水平及噪声治理措施.1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火电厂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0 HJ 888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8882018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 13223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测 automated pollutant monitor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也可称为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连续监测。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 核算程序 源强核算程序主要包括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核算方法选择、核算参数选取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HJ 8882018 2 具体内容见 HJ 88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工况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两种情况,并分别明确正常工况排放量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总排放量应为两者之和。4.2 核算方法选取 4.2.1 一般要求 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排污系数法等,应按表 1 中规定的次序选取。4.2.2 废气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 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 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优先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无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4.2.3 废水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4.2.4 噪声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采用类比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4.2.5 固体废物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固体废物采用类比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固体废物采用实测法核算。表 1 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核算方法优先次序 环境要素 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新(改、扩)建工程 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烟囱 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a 1.物料衡算法;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2.物料衡算法;3.排污系数法 废气 无组织排放源 颗粒物 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 1.实测法;2.类比法 HJ 8882018 3 续表 核算方法优先次序 环境要素 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新(改、扩)建工程 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总排口(若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总磷b 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车间排口(若外排)总铅、总汞、总镉、总砷b 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2.排污系数法 噪声 汽轮机、锅炉、冷却塔、风机、水泵、磨机等设备 噪声源声级水平 类比法 1.实测法;2.类比法 锅炉和除尘、脱硫设备等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 1.物料衡算法;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2.物料衡算法;3.排污系数法 固体废物 脱硝设备 废脱硝催化剂 类比法 实测法 a 废气核算因子根据 GB 13223 确定。b 废水核算因子根据 HJ 820 确定,生活污水若不排入总排口,可不核算总磷。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5.1 物料衡算法 5.1.1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定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a)烟尘排放量按式(1)计算。4net,arcargfh110010010033870Aq QAMB=+(1)式中:MA核算时段内烟尘排放量,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c除尘效率,%,当除尘器下游设有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设备时,应考虑其除尘效果;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fh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当循环流化床锅炉添加石灰石等脱硫剂时,入炉物料的灰分可用折算灰分表示,将式(2)折算灰分 Azs代入式(1)。3szsararCaCO0.81003.1250.44100AASmK=+(2)式中:Azs折算灰分的质量分数,%;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mCa/S 摩尔比,按实际情况取值,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时一般为 1.52.5;HJ 8882018 4 3CaCOK石灰石纯度,碳酸钙在石灰石中的质量分数,%;s炉内脱硫效率,%。b)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3)计算。2S1S2ar4SOg2111100100100100SqMBK=(3)式中:2SOM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S1除尘器的脱硫效率,%,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取 0%;S2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c)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锅炉生产商提供的氮氧化物控制保证浓度值或类比同类锅炉氮氧化物浓度值按式(4)计算。NOgNONO9110100 xxxVM=(4)式中:NOxM核算时段内氮氧化物排放量,t;NOx锅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排放质量浓度,mg/m3;Vg核算时段内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NOx脱硝效率,%。d)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按式(5)计算。Hg6HggHg,ar110100MBm=(5)式中:MHg核算时段内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以汞计),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Hg,arm收到基汞的含量,g/g;Hg汞的协同脱除效率,%。5.1.2 物料衡算法中参数 q4、fh、K 取值参见附录 A,脱除效率取值参见 HJ 2301、附录 B,烟气排放量 Vg计算参见附录 C。5.2 实测法 5.2.1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气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凡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使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按式(6)核算。91()10tSiiiDL=(6)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核算时段可为年、季、月、日、小时等;St核算时段内运行小时数,h;i 第 i 小时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Li第 i 小时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HJ 8882018 5 5.2.2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监测的污染物,采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按式(7)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91()10niiitLDSn=(7)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i 第 i 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Li第 i 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 1;St核算时段内运行小时数,h。5.2.3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 GB 13223、HJ 75、HJ 76、HJ/T 373、HJ/T 397 和 HJ 820 的规定。5.3 排污系数法 5.3.1 排污系数法是根据现有同类污染源调查获取的反映典型工况和污染治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