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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89-2016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_气相色谱法
789
2016
测定
直接
色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892016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cetonitrile Direct injection/Gas chromatography 2016-03-29 发布 2016-05-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892016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6 年 第 23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二、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2016);三、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2016);四、水质 乙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7882016);五、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892016)。以上标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3 月 29 日 HJ 7892016 ii HJ 7892016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2 7 分析步骤.2 8 结果计算与表示.3 9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1 废物处理.5 12 注意事项.5 HJ 7892016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乙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3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7892016 1 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乙腈对人体健康有害,标准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 1.0 l 时,乙腈的检出限为 0.04 mg/L,测定下限为 0.16 mg/L。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经过滤后的试样直接注入气相色谱仪,经色谱柱分离后,用氮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4 试剂和材料 4.1 实验用水:二次蒸馏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使用前须经过空白检验,确认在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区间内无干扰峰出现或目标化合物检测质量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4.2 乙腈(CH3CN):色谱纯。4.3 乙腈标准贮备液:(CH3CN)1103 mg/L。于 20室温下用乙腈(4.2)配制。移取适量实验用水(4.1)于 100 ml 容量瓶,置于天平上称重;并小心滴入数滴乙腈(4.2)至增重约 100 mg(精确至 0.1 mg),再次称重,根据两次称重质量之差确定乙腈的准确加入质量。用实验用水(4.1)定容至标线,摇匀,计算标准贮备液的准确质量浓度(精确至 1 mg/L)。转入配备聚四氟乙烯螺旋瓶盖的棕色试剂瓶中,于 4以下冷藏、避光和密封可保存 3个月。亦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以水为溶剂)。4.4 乙腈标准使用液:(CH3CN)=10.0 mg/L。依次移取适量实验用水(4.1)和一定体积的乙腈标准贮备液(4.3)于 100 ml 容量瓶,用实验用水(4.1)定容至标线,摇匀。临用现配。4.5 高纯氮气:纯度99.999%。4.6 氢气:纯度99.95%。4.7 空气:经变色硅胶除湿和脱烃管除烃的空气,或经 5 分子筛净化的无油压缩空气。HJ 7892016 2 4.8 水相针式滤器:聚醚砜或混合纤维素酯,13 mm0.45 m。5 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A 级玻璃量器。5.1 气相色谱仪:具毛细柱分流/不分流进样口,配备氮磷检测器(NPD)。5.2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色谱柱,30 m0.32 mm,膜厚 1.0 m(聚乙二醇-20M 固定液),或其他等效色谱柱。5.3 试剂瓶:带聚四氟乙烯螺旋瓶盖的 100 ml 棕色试剂瓶。5.4 采样瓶:带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的 40 ml 棕色宽口采样瓶。5.5 样品瓶:2 ml,配备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5.6 天平:万分之一天平。5.7 容量瓶:A 级,100 ml。5.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6 样品 6.1 样品的采集 参照 HJ/T 91 和 HJ/T 164 的相关规定执行。用带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的 40 ml 棕色宽口采样瓶(5.4)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应充满采样瓶并加盖密封。每批次样品应至少带一个全程序空白(以同批次实验用水代替样品)。6.2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样品采集后应于 4以下冷藏、避光、密封保存和运输。若不能及时分析,应于 4以下冷藏、避光和密封保存,保存期限不超过 6 d。样品存放区域应无有机物干扰。6.3 试样的制备 将采集的样品用水相针式滤器(4.8)过滤至 2 ml 样品瓶(5.5),待测。7 分析步骤 7.1 色谱分析参考条件 进样体积为 1.0 l;进样口温度为 220;不分流进样,不分流进样时间为 0.75 min;柱箱温度为50;柱流量为 5.0 ml/min;检测器温度为 330,氢气流量为 3.5 ml/min,空气流量为 80 ml/min。7.2 标准曲线的绘制 移取适量实验用水(4.1)于 5 个 100 ml 棕色容量瓶,分别准确加入 1.0 ml、5.0 ml、10.0 ml、20.0 ml、50.0 ml 乙腈标准使用液(4.4),用实验用水定容至标线,摇匀。配制成乙腈质量浓度分别为 0.10 mg/L、0.50 mg/L、1.00 mg/L、2.00 mg/L、5.00 mg/L 的标准溶液,与质量浓度为 10.0 mg/L 的乙腈标准使用液(4.4)合并为 6 个质量浓度的标准系列。由低质量浓度到高质量浓度依次移取 1.00 l 注入气相色谱仪,按照色谱分析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以标准系列的质量浓度(mg/L)为横坐标,以对应的色谱峰HJ 7892016 3 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建立标准曲线。7.3 标准参考色谱图 在本标准给出的色谱分析参考条件(7.1)下,乙腈标准气相色谱图见图 1:乙腈 pA 504540352 4 6 8 min 5510 12 14 图 1 乙腈标准色谱图 7.4 试样的测定 按照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的色谱分析参考条件(7.1)和步骤(7.2)进行试样的测定。7.5 空白试验 以同批次实验用水代替试样,按照与试样测定相同的色谱分析参考条件(7.1)和步骤(7.4)进行空白试验。8 结果计算与表示 8.1 乙腈的定性分析 根据样品中目标物与标准系列中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对目标物进行定性。样品分析前,建立保留时间窗 t3s。t 为初次校准时,各质量浓度级别乙腈的保留时间均值,s 为初次校准时各质量浓度级别乙腈保留时间的标准偏差。样品分析时,目标物应在保留时间窗内出峰。8.2 乙腈的定量分析 8.2.1 结果计算 由标准曲线直接得到乙腈的质量浓度1,水样中乙腈的质量浓度按式(1)计算:1f=(1)式中:样品中乙腈的质量浓度,mg/L;HJ 7892016 4 1 由标准曲线得到的乙腈质量浓度,mg/L;f 样品稀释倍数。8.2.2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 1 mg/L 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 1 mg/L 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9 精密度和准确度 9.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对含乙腈质量浓度为 0.10 mg/L、5.00 mg/L、9.00 mg/L 的统一空白加标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4.3%9.3%、1.9%6.3%、0.8%5.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8%、2.3%、0.5%;重复性限分别为 0.02 mg/L、0.52 mg/L、0.67 mg/L;再现性限分别为 0.02 mg/L、0.58 mg/L、0.62 mg/L。六家实验室对加标质量浓度为 0.10 mg/L、5.00 mg/L 的地表水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4.6%6.9%、1.9%3.2%;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1%、6.0%;重复性限分别为0.02 mg/L、0.36 mg/L;再现性限分别为 0.03 mg/L、0.90 mg/L。六家实验室对质量浓度为 0.120.15 mg/L、1.421.63 mg/L、7.137.52 mg/L 的废水实际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7.0%11%、3.4%7.7%、1.9%2.9%。9.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对含乙腈质量浓度为 0.10 mg/L、5.00 mg/L、9.00 mg/L 的统一空白加标样品进行测定。加标回收率分别为 94.6%102%、94.2%100%、98.2%99.6%;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96.9%5.4%、98.1%4.6%、98.7%1.2%。六家实验室对加标质量浓度为 0.10 mg/L、5.00 mg/L 的地表水样品进行测定。加标回收率分别为88.0%114%、91.0%107%;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 101%22%、99.7%12.0%。六家实验室对加标质量浓度为 0.20 mg/L、3.00 mg/L、8.00 mg/L 的废水实际样品进行测定。加标回收率分别为 96.5%108%、92.7%103%、96.0%103%;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 102%8.8%、98.2%8.8%、99.5%6.2%。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 校准 每批样品应绘制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 0.995。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每 20 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 个样品)应测定一个标准曲线中间质量浓度点标准溶液,其测定结果与标准曲线该点质量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5%。否则,须重新绘制标准曲线。10.2 空白试验 每 20 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 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实验室空白和一个全程序空白。空白中乙腈的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HJ 7892016 5 10.3 加标样品 每 20 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20 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空白加标样和一个样品加标样,加标回收率应在 85%115%范围内。10.4 平行样 每 10 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 10 个样品)应至少分析一个平行样品,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15%。11 废物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乙腈废液应集中收集和保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12 注意事项 12.1 含有痕量铬的玻璃器皿,会因为铬与乙腈生成络合物而影响测定。应选择无铬的采样和分析用容器。12.2 由于试样及标准系列中的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色谱柱的稳定性能,若发现基线不稳或有其他干扰时,需要升温老化色谱柱。12.3 为避免氮磷检测器铷珠潮解,应一周开机运行一次,使氮磷检测器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