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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575
2010
酿造
工业废水
治理
工程技术
规范
HJ 5752010 1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GB 3836.11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HJ 493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J 19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HJ 5752010 2 CJJ 60 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滗水器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工艺设计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供气设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 计建设1990215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3 术语和定义 3.1 酿造 brewing 指利用微生物或酶的发酵作用将农产品原料制成风味食品饮料的过程。3.2 酿造工业 brewing industry 指食品工业中从事啤酒、白酒、黄酒、葡萄酒、酒精等酒类和醋、酱、酱油等调味品制造的工业行业。3.3 酿造废水 brewing wastewater 指酿造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以及固体、半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综合利用时产生的废渣水。酿造过程中特定生产工艺的某一生产工序排放的尚未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废水称为酿造工艺废水(brewing process wastewater)。酿造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废水的混合废水称为酿造综合废水(brewing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HJ 5752010 3 酿造废水根据酿造产品的不同,可分为啤酒废水、白酒废水、黄酒废水、葡萄酒废水、酒精废水等,以及制醋废水、制酱废水和制酱油废水等。3.4 洗涤废水 washing wastewater 指清洗酿造产品包装瓶、糖化锅、发酵罐等容器及管路时产生的废水。3.5 锅底水 bottom pot water 指白酒生产中蒸酒工序产生的蒸煮锅底残液。4 污染负荷 4.1 废水收集 4.1.1 酿造废水应遵循“清污分流,浓淡分家”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收集。4.1.2 酿造废水可参照表 1 的规定进行收集。表 1 酿造废水分类收集要求 产品种类 需单独收集并进行回收处理或预处理的 高浓度工艺废水 可混合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的 中低浓度工艺废水 啤酒 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 浸麦、容器管路洗涤废水、冷却等废水 白酒 锅底水、黄水、一次洗锅水 原料浸泡废水,容器管路洗涤废水、冷凝水 黄酒 米浆水(包括浸米水)、一次冲米水、酒糟滤液、洗带糟坛水等 洗滤布水、过滤水、淘米水、杀菌水、容器管路洗涤废水 葡萄酒 糟渣滤液、蒸馏残液,一次洗罐水 容器管路洗涤废水等 酒精 废醪液、酒精糟滤液、一次洗罐水 原料浸泡水、酒精糟蒸馏水、酒精蒸馏及 DDGS 蒸发冷凝水、容器管路洗涤废水等 酱油等 发酵滤液,一次洗罐水 原料浸泡水,洗罐和包装容器管路洗涤废水 注:高浓度工艺废水也包括酒糟渣液经固液分离综合利用后排出的滤液。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后,其处理出水可混入综合废水。4.2 污染负荷 4.2.1 确定酿造废水的污染负荷应符合以下规定:(1)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水应逐一进行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2)在工厂废水排放总口对综合废水排放总量和废水水质进行实际测量和取样化验;(3)根据实际测量和检测取得的数据,分别计算各个生产工序的污染负荷和工厂排放总口的污染总负荷。4.2.2 酿造废水也可根据生产实际进行物料平衡和水平衡测试确定污染负荷。4.2.3 酿造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应符合 HJ/T 91 的要求。4.2.4 新建的酿造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相同生产工艺酿造工厂的排放数据确定酿造废水污染负荷。4.2.5 在无法取得污染数据时,可参照表 2 中的数据取值。HJ 5752010 4 表 2 各类酿造废水的污染负荷 产品种类 废水种类 单位产品 废水产生量/(m3/t)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质量浓度 备注 pH 值 COD/(mg/L)BOD5/(mg/L)NH3-N/(mg/L)TN/(mg/L)TP/(mg/L)啤酒 高浓度废水 0.20.6 4.05.0 20 000 40 000 9 000 26 000 280385 57 综合废水 412 5.06.0 1 500 2 500 900 1 500 90170 125250 58 白酒 高浓度废水 36 3.54.5 10 000 100 000 6 000 70 000 230 1 000 160700 综合废水 4863 4.06.0 4 300 6 500 2 500 4 000 3045 80 150 20120 黄酒 高浓度废水 0.20.8 3.57.0 9 00060 000 8 000 40 000 综合废水 414 5.07.5 1 500 5 000 1 000 3 500 3035 葡萄酒 高浓度废水 0.20.4 6.06.5 3 000 5 000 2 000 3 500 白兰地与其他果酒 综合废水 410 6.57.5 1 700 2 200 1 000 1 500 1025 酒精 高浓度废水 712 3.04.5 70 000 150 000 30 000 65 000 80250 1 000 10 000 _ 糖蜜为原料 高浓度废水 25 3.55.0 30 000 65 000 20 000 40 000 2 800 3 200 200500 玉米与薯类为原料 综合废水 1835 5.07.0 14 000 28 500 8 000 17 000 2036 酱油、酱、醋 高浓度废水 0.31.0 6.07.5 3 000 6 000 1 400 2 500 300 1 500 60350 盐 1%5%色度 80300 综合废水 1.82.8 7.08.0 250550 120300 30150 1530 注 1:高浓度废水指表 1 列举的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注 2:综合废水指表 1 列举的各类中、低浓度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以及高浓度工艺废水经厌氧预处理后排出的消化液和生产厂家自身排放的生活污水等。注 3:本表中的污染物负荷数据是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排污系数手册和酿造工业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给出,仅供在工程设计前无法取得实际测试数据时参考。4.3 水量和水质的设计参数确定 4.3.1 设计水量和进水水质等设计参数应根据污染负荷的加权统计数据确定,或类比同等同类工厂确定。4.3.2 酿造综合废水治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和处理出水排放去向,选择适用的排放标准,如:GB 8978、相关地方排放标准和酿造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等,并符合标准的规定。4.3.3 本标准的技术基础支持酿造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出水满足 GB 8978 一级(B)标准规定的各项水质限值。当排放要求严于 GB 8978 的规定时,可调整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增加处理单元。4.3.4 设计水量、设计水质的取值宜在污染负荷原数值上增加设计裕量。处理出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的运行控制值宜低于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 10%20%。HJ 5752010 5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5.1.2 酿造生产工序排放的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等固体物和废渣水严禁直接混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应另行进行综合利用或减量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5.2 项目构成 5.2.1 酿造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主要由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构成。5.2.2 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前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气处置与利用、污泥处理、恶臭处理、排放与监测、废水回用等单元。5.2.3 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等;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修理车间等工程和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5.2.4 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5.3 建设规模 5.3.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处理设施每日处理的综合废水量(m3/d)计。5.3.2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按以下规则分类:小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 000 m3/d;中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1 0003 000 m3/d;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3 00010 000 m3/d;特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0 000 m3/d。5.3.3 应根据建设规模确定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要求,并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要求 酿造废水治理 工程建设规模 废水治理工程主体 构(建)筑物与设备 废水治理工程一般 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