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54—201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CJ/T295餐饮废水隔油器CJJ2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监[1995]10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饮食业cateringtrade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3.2饮食业单位cateringunit从事饮食业经营服务的单位。3.3油烟cookingfume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3.4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sensitivetarget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3.5保护建筑candidacylistingbuilding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城市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3.6饮食中心cateringcentre指集中设置饮食业单位的区域。HJ554—201023.7井道airshaft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输送空气、油烟气等管道的土建竖井。4选址和总平面布置4.1选址4.1.1饮食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4.1.2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4.1.3饮食业单位宜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宜设在商业服务区域内。4.1.4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4.2总平面布置4.2.1饮食业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饪加工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流线,减少污染影响。4.2.2饮食业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饮食业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