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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2-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2512
2012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
多功能
一体机
HJ 25122012 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 220V、50Hz 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0943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59562010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制值及能效等级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66852008 信息技术 办公设备 打印设备 吞吐量的测量方法 1 类和 2 类打印机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2372 单色黑白激光打印机测试版 HJ/T 23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 HJ 570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鼓粉盒 HJ 573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 QB/T 2342 复印纸 ISO/IEC 28360:2007 信息技术 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中化学品排放率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259562010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打印机 printers 接收来自计算机接口、网络界面或数码设备端口等的信息并输出至纸张等媒介上的图像输出设备。3.2 传真机 fax machines 一种图像再现设备,其功能是传送或接收图文信息。这类机器必须能够将图像原件的数据通过电信网络传送到同类设备上。3.3 多功能一体机 multifunction devices 标配有打印或传真功能,并且还具有复印、扫描、打印及传真中任意一种及一种以上功能的设备。HJ 25122012 2 3.4 打印/传真速度注1,2 printing/fax speed 产品每分钟打印/传真 A4 幅面纸张的页数(单面黑白模式),单位为页/min,本标准使用表示。注 1:对于连续供纸产品及针式打印机,打印/传真速度取(16 最大介质宽度(单位:m)最大打印速度(单位:m/min)的数值。注 2:对于只有彩色打印/传真功能的产品,其打印/传真速度为彩色单面模式下的速度。3.5 标准幅面 standard format 标准幅面指非连续供纸产品其最大媒体介质宽度在 210.0 mm356.0 mm 之间(如 A3、A4、B4、信纸等),连续供纸产品其最大媒体介质宽度在 210.0 mm406.0 mm 之间。3.6 组件 units/component parts 由通过力或形状相互结合的 2 个以上的零件构成。3.7 防护部件 defending/case parts 保护设备,使其免受外界环境影响,同时防止用户接触到活动零件、发光零件或高电压零件的部件。3.8 再生纸 recycled paper 指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浆制造的纸制品,本标准指使用再生浆含量大于 30%的复印纸。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和污染物控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产品环境设计应满足附录 A 的要求。5.1.2 外壳、防护部件及电路板的基材不得使用十溴二苯醚(Deca-BDE)及短链氯化石蜡(SCCPs)。5.1.3 外壳、防护部件中除紧邻加热以及成像组件的塑料零件外,质量大于 25 g 的塑料零件不得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5.1.4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质量大于 25 g 的塑料零件中不得使用附录 B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5.1.5 产品零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5.1.6 产品外壳、各类按键以及外接电源线中苯并a芘的总量不得超过 20 mg/kg,附录 C 中所列的 16项多环芳烃(PAHs)总和不得超过 200 mg/kg。5.1.7 产品中自带的电池应符合 HJ/T 238 的要求。5.1.8 产品配套的鼓粉盒应满足 HJ 5702010 中 5.1,5.2,5.3,5.5,5.6,5.7 条款的要求。5.1.9 产品配套的喷墨盒应满足 HJ 5732010 中 5.1,5.2,5.3,5.5,5.6,5.7 条款的要求。HJ 25122012 3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5.2.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5.2.2 零部件组装、连接过程中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5.3 产品要求 5.3.1 有害物质排放要求 5.3.1.1 电子映像打印方式的产品在使用及待机过程中的粉尘、臭氧、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乙烯、苯排放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表 1 电子映像打印方式的产品有害物质排放限值 对象物质 排放限值/(mg/h)黑白打印机 彩色打印机 粉尘 4.0 4.0 臭氧 1.5 3.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工作中 10 18 待机中 体积0.25 m3 2.0 2.0 体积0.25 m3 1.0 1.0 苯乙烯 1.0 1.8 苯 0.05 0.05 5.3.1.2 其他(针式击打、喷墨、热转印、热敏、热升华)打印方式的产品在使用及待机过程中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排放不得大于 18 mg/h。针式击打打印方式的产品在使用中粉尘的排放不得大于 4.0 mg/h。5.3.2 产品在最高打印速度工作(喷墨产品在默认模式下)时产生的噪声应满足表 2 的要求。表 2 产品在最高打印速度(页/min)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限值 产品类型 声功率 LWA/dB(A)注1,2 黑白单色 590.35 彩色 610.30 针式打印机 70 注 1:对于串行彩色产品,如果彩色打印/传真速度0.5 黑白单色打印/传真速度,其声功率级应给予明确并注明,只进行黑白单色打印速度的噪声测量。注 2:黑白单色、彩色产品最高噪声限值不得超过 75 dB(A)。5.3.3 能耗要求 5.3.3.1 打印速度不超过 70 页/min 的产品能耗应满足 GB 259562010 中二级能效标准的要求。5.3.3.2 打印速度大于 70 页/min 的采用热敏、热升华、电子映像、固体喷蜡、热转印技术和高性能喷墨技术的单色打印机、传真机产品能耗应满足表 3 要求,其他产品能耗应满足 GB 259562010 中最高速度段和操作模式功率限值所规定的二级能效标准的要求。表 3 单色打印机、传真机典型能耗限值 产品类型 打印/传真速度/(页/min)典型能耗/(kW h)单色打印机、单色传真机 7082 0.35 10.3 82 0.70 39.0 HJ 25122012 4 5.3.4 适配器的要求 5.3.4.1 配有适配器的产品,其适配器的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应满足表 4 的要求。表 4 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 输出功率标称值 P0/W 最小平均效率 输出电压6V 输出电压6V 0P01 0.480 P0+0.140 0.497 P0+0.067 1P049 0.062 6 ln P0+0.622 0.075 0 ln P0+0.561 49P0250 0.870 0.860 5.3.4.2 配有适配器的产品,其适配器在空载状态下的能效限定值应满足表 5 的要求。表 5 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 输出功率标称值 P0/W 空载状态下的最大有功功率 交流-交流适配器 交流-直流适配器 1P049 0.5 0.3 49P0250 0.5 0.5 5.3.5 双面打印要求 采用静电成像打印方式的双面打印功能配置见表 6 的要求,使用连续打印纸的产品不适用本项。表 6 采用静电成像打印方式的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的双面打印功能要求 产品类型 产品打印速度/(页/min)双面打印装置要求 单色打印机 2445 选配 45 标配 彩色打印机 1940 选配 40 标配 5.3.6 产品可使用再生纸进行打印,纸的性能应满足 QB/T 2342 标准,使用连续打印纸的产品不适用本项。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5.4.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 100 mg/kg。5.4.3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识。5.5 产品回收阶段要求 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和原设备配套提供的鼓粉盒和墨水盒的回收、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5.6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使用保养说明;b)噪声大于 63 dB(A)的设备应有将设备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的建议;c)产品双面打印装置的信息,或者可选用双面装置的信息;d)推荐使用再生纸的信息;HJ 25122012 5 e)在换气不畅的房间中长时间使用或打印大量文件时,建议用户适时换气的说明;f)产品节电模式、待机模式以及只有当产品无任何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耗状况的陈述;g)产品回收信息及相应渠道;h)用过的鼓粉盒及喷墨盒等耗材的回收信息。5.7 供货保证 5.7.1 维修保证 企业应承诺,在产品停产后至少 5 年内,保证提供产品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可能损坏的备件。5.7.2 消耗材料的供应 企业应承诺,在产品停产后至少 5 年内,提供产品的消耗材料。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1 条中 TVOC、苯和苯乙烯的检验按附录 D 规定的方法进行;臭氧的检验按附录 E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的检验按附录 F 规定的方法进行。6.2 技术内容 5.3.2 的检验按照 GB/T 183132001 中 7 的规定进行,测试时应首先满足以下条件:a)噪声的检验应在产品出厂默认条件下进行,不涉及附加配件;b)单色产品应使用 GB/T 22372 或 GB/T 183132001 中单色测试版进行测试,彩色产品应使用ISO/IEC 28360:2007 彩色测试版进行测试;c)使用产品标称最大用纸幅面的纸张进行测试(热敏产品采用其指定的纸张);d)使用克重为 6080 g/m2的纸张进行测试;e)若使用单台产品进行测试,则应在检测结果中增加 3 dB(A)后再进行判定。6.3 技术内容 5.3.3 的检验按照 GB 25956201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 G 进行计算。6.4 技术内容 5.3.4 的检验按照 GB 2094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5 技术内容中的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验证的方式来验证。HJ 25122012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分类 编号 要求 对象 说明 结构与连接技术 1 由互不兼容的材料构成的各种组件可以分开,或通过易于分开的辅助部分连接 防护部件、底座、电气电子组件、鼓粉盒、墨水盒 2 电气电子组件和电气电子零件易被找到、能够分开 设备整体、包括灯管 3 以再生利用为目的的解体,仅凭一般的工具即可完成 外壳、底座、电气电子组件“一般的工具”指在市面上能买到的工具。根据有关标准和法规只能选择特定的连接时不适用 4 在设计时考虑了解体工具所需的着力点及空间 防护部件、底座、电气电子组件 5 可仅凭最多 3 种工具卸下用于固定组件的螺丝 防护部件、底座、电气电子组件 工具种类由工具类型(例如十字槽)及工具尺寸决定 6 一个人即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