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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5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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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5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856 2017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玻璃 工业 平板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5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Glass industryFlat glass 2017-09-12 发布 2017-09-02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856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45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 8562017)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7 年 9 月 12 日 HJ 856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2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7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0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3 10 合规判定方法.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34 HJ 856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河北科技大学、恒联海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9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8562017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执行 GB 26453 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标准正在编制审批之中,待正式发布后按发布的标准实行。HJ 8562017 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 45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14 号)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 年本)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 第 90 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平板玻璃工业 flat glass industry 指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3.2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 flat glass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含有平板玻璃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文号(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HJ 8562017 3 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表 1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粗破机 处理量 细破机 处理量 筛分机 处理量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原料破碎系统 其他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筛分机 处理量 均化装备 处理量 备料与储存系统 其他 混合机 总容积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窑头料仓 仓储量 配料系统 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 破碎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碎玻璃系统 其他 投料机 日投料量 玻璃熔窑 熔化量 熔化工序 其他 锡槽 拉引速度 在线镀膜设备 镀膜类型 退火窑 退火能力 成型退火工序 其他 退火窑辊道转动设备 车速 横切机 切割长度范围 落扳、破碎机 破碎量 浮法玻璃生产线 切裁装箱工序 其他 粗破机 处理量 细破机 处理量 筛分机 处理量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原料破碎系统 其他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压延玻璃生产线 备料与储存系统 筛分机 处理量 HJ 8562017 4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均化装备 处理量 备料与储存系统 其他 混合机 总容积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窑头料仓 仓储量 配料系统 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 破碎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碎玻璃系统 其他 投料机 日投料量 玻璃熔窑 熔化量 熔化工序 其他 压延成型机 速度范围 退火窑 退火能力 成型退火工序 其他 退火窑辊道转动设备 车速 横切机 切割长度范围 落扳、破碎机 破碎量 压延玻璃生产线 切裁装箱工序 其他 贮油设施 贮油量 燃油系统 其他 天然气储罐 容积 焦炉煤气储罐 容积 燃气系统 其他 煤库 库储量 煤加工、筛分装备 处理量 上煤机 投煤量 煤气发生炉 煤气产量 煤制气系统 其他 石油焦(粉)库 库储量 破碎装备 破碎量 研磨装备 加工量 筛分设备 处理量 输送设备 输粉量 燃料供应单元 燃石油焦系统 其他 余热锅炉 锅炉效率 汽轮机 额定功率 发电机 输出功率 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 其他 多介质过滤装置 流量 软化水制备系统 其他 分馏塔 出塔氮气量 氨分解炉 氨分解能力 电解槽 氢气产量 公用单元 氮氢保护气制备系统 其他 HJ 8562017 5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冷却水塔 流量 给水及循环水冷却系统 其他 液氨储罐 容积 氨水罐 容积 液氨/氨水储存系统 其他 灰库 占地面积 灰渣场 占地面积 石膏库房 占地面积 脱硫副产物库房 占地面积 公用单元 辅助系统 其他 4.3.2 生产设施编号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4.3.3 产品名称 分为浮法玻璃、压延玻璃。4.3.4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计量单位为万 t/a。4.3.5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4.3.6 其他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硅砂、长石、白云石、石灰石、纯碱、碎玻璃、其他。辅料种类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的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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