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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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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04-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04 2010 屠宰 肉类 加工 废水 治理 工程技术 规范
HJ 20042010 1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078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 20042010 2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HJ 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3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ECS 97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 1215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屠宰场 slaughterhouse 指宰杀禽畜及进行初级加工的场所。3.2 肉类加工厂 meat processing factory 指用于动物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3.3 屠宰过程 slaughtering process 指屠宰时进行的圈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烫毛或剥皮、开腔、劈半、解体、内脏洗涤及车间冲洗等过程。3.4 屠宰废水 slaughterhouse wastewater 指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血污、油脂、碎肉、畜毛、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尿液等。HJ 20042010 3 3.5 肉类加工过程 meat processing 指肉类加工时进行的洗肉、加工、冷冻等过程。3.6 肉类加工废水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 指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碎肉、脂肪、血液、蛋白质、油脂等。3.7 废水再用 wastewater reuse 指废水经过深度处理后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3.8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GB 145541993)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污染物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Cr、BOD5、SS、氨氮及动植物油等。4.2 废水量 4.2.1 屠宰废水量 屠宰废水量可根据如下公式进行计算:Q=q S (1)式中:Q每日产生的屠宰废水量,m3/d;q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m3/头或 m3/百只;S每日屠宰动物总数量,头/d 或百只/d。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可根据表 1、表 2 数据进行取值。表 1 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畜类)单位:m3/头 屠宰动物类型 牛 猪 羊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 1.01.5 0.50.7 0.20.5 表 2 单位屠宰动物废水产生量(禽类)单位:m3/100 只 屠宰动物类型 鸡 鸭 鹅 屠宰单位动物废水产生量 1.01.5 2.03.0 2.03.0 4.2.2 肉类加工的废水量与加工规模、种类及工艺有关。单独的肉类加工厂废水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不应超过 5.8 m3/t(原料肉),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 1 t 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 2 m3;肉类加工厂与屠宰场合建时,其废水量可按同规模的屠宰场及肉类加工厂分别取值计算。4.2.3 按全厂用水量估算总废水排放量时,废水量宜取全厂用水量的 80%90%。4.3 废水水质 废水水质的确定应以实际监测数据为准。HJ 20042010 4 无监测数据时,屠宰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 3,肉类加工废水水质取值可参照表 4。表 3 屠宰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污染物指标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pH 废水浓度范围 1 5002 000 7501 000 7501 000 50150 50200 6.57.5 表 4 肉类加工废水水质设计取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污染物指标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pH 废水浓度范围 8002 000 5001 000 5001 000 2570 30100 6.57.5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划,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的关系。5.1.2 屠宰与肉类加工行业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环境污染。5.1.3 出水直接向周边水域排放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排放水质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规定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5.1.4 应根据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的类型、建设规模、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力求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运行稳定。5.1.5 主要废水处理设施应按不少于两格或两组并联设计,主要设备应考虑备用。5.1.6 废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检修排空设施,排空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外排。5.1.7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应包含消毒及除臭单元。5.1.8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深度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5.1.9 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5.2 设计规模 5.2.1 设计规模应根据生产工艺类型、产量及最大生产能力条件下的排水量综合考虑后确定。5.2.2 废水水量、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少实测数据时可参考表 1、表 2、表 3 和表 4。5.3 项目构成 5.3.1 本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处理构筑物、工艺设备、配套设施以及运行管理设施。5.3.2 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恶臭污染处理及污泥处理等。5.3.3 工艺设备包括机械格柵、污水泵、三相分离器、曝气风机、曝气器、污泥脱水机等。5.3.4 配套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暖通、检测与控制、绿化等。5.3.5 运行管理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化验室、库房、维修车间等。5.4 总平面布置 5.4.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 GB 50187 的相关规定。5.4.2 应根据处理工艺流程和各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建构筑物HJ 20042010 5 及各设施相互间平面空间关系等因素,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上,确定废水治理工程总体布置。按远期总处理规模预留场地并注意近远期之间的衔接。5.4.3 废水治理工程应独立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各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尽量紧凑(中小规模的废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一体式构建),力求土建施工方便,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且便于维护管理。5.4.4 工艺流程、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以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等方面要求。5.4.5 应设置管理及辅助建筑物,其面积应结合处理工程规模及处理工艺等实际情况确定。5.4.6 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场所,不得露天堆放。6 工艺设计 6.1 工艺选择原则 6.1.1 工艺选择应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6.1.2 应根据废水的水量、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地域特点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艺流程及处理目标。6.1.3 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技术先进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过程应尽可能做到自动控制。6.1.4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考虑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用。6.2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污泥废水格栅沉砂池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气 浮深度处理消毒污泥浓缩池剩余污泥初沉池市政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口厌氧处理出水出水再用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废水处理可选处理工艺单元推荐处理工艺单元污泥污泥污泥脱水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 图 1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流程 HJ 20042010 6 6.3 废水处理主体单元 6.3.1 预处理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工程的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沉砂池、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和初沉池等。6.3.1.1 格栅 a)调节池前应设置粗格栅和细格栅,并按最大时废水量设计。b)处理废水量较大、漂浮杂物较多时,宜采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c)应特别注意禽类与畜类屠宰加工废水处理的细格栅设备选型差异,废水中含有较多羽毛等漂浮物时必须设置专用的细格栅、水力筛或筛网等。6.3.1.2 沉砂池 a)沉砂池设在格栅之后,隔油池之前,可与隔油池合建。b)采用平流式沉砂池时,最大流速应为 0.3 m/s,最小流速为 0.15 m/s,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3060 s。c)采用旋流式沉砂池时,旋流速度应为 0.60.9 m/s,表面负荷约为 200 m3/(m2 h),水力停留时间宜为 2030 s。6.3.1.3 隔油池 a)隔油池设置在调节池之前,沉砂池之后,对于大中型规模的废水治理工程,隔油池应设有撇油刮渣设施。b)平流式隔油池停留时间一般为 1.52.0 h,斜板隔油池停留时间一般不大于 0.5 h。c)含油脂较低的肉类加工厂废水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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