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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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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1139 2020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测 技术 指南 化学纤维 制造业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 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11-10发布 2021-01-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139-2020 目 次 前言.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3 5 监测方案制定.3 6 信息记录和报告.11 7 其他.12 HJ 1139-2020 前 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华中科技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139-202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执行。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1 部分:属名 GB/T 4146.2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2 部分:产品术语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11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J 1139-20202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46.1、GB/T 4146.2、GB/T 4754、HJ 1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化学纤维 chemical fibers 指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各种化学纤维原液制备、聚合、纺丝、后处理等过程的行业。3.3 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terial manufacturing 指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棉短绒、木材、竹子等)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化纤浆粕的生产活动。3.4 纤维素纤维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化纤浆粕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造的具有纺织性能纤维的生产活动,主要产品有粘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和醋酯纤维(再生纤维素醋酯纤维)。3.5 合成纤维制造 synthetic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生产纤维的生产活动,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3.6 循环再利用涤纶制造 recycled polyester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回收聚酯(PET)瓶片、泡料/摩擦料等为原料制造的化学纤维的生产活动。3.7 莱赛尔纤维制造 lyocell fibers manufacturing 指以化纤浆粕为原料,用有机溶剂 N-甲基吗啉-N-氧化物(NMMO)直接溶解,经过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造的纤维素纤维的生产活动。3.8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HJ 1139-20203 3.9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 监测方案制定 5.1废水排放监测 5.1.1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水体的须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有聚合生产单元的涤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还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5.1.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废水总 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b 半年 半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棉浆粕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废水总 排放口 总锌、硫化物、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粘胶 纤维 生活污水 排放口 总锌、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 醋酯 纤维 废水总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HJ 1139-20204 监测频次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 醋酯 纤维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废水总 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硫化物c、总有机碳、石油类c、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废水总 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d、丙烯腈e、乙醛f、1,4-二氯苯g、甲醛h 半年 半年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总锑i 半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合成纤维 制造(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氨纶纤维、其他合成纤维)生活污水 排放口 硫化物、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废水总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循环 再利用涤纶 制造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废水总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季度 半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莱赛尔纤维 制造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值、总氮a、总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月j 注: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HJ 1139-20205 监测频次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a适用于对总氮、总磷有排放限值有要求的情况。b适用于有漂白工序的棉浆粕排污单位。c适用于执行 GB 31571 的合成纤维制造排污单位。d适用于执行 GB 31572 的合成纤维制造排污单位。e适用于腈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f适用于具有聚合生产单元的涤纶和维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g适用于聚苯硫醚纤维制造排污单位。h适用于有帘子布生产单元的锦纶纤维和涤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i适用于具有聚合生产单元的涤纶纤维制造排污单位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j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5.2废气排放监测 5.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 5.2.1.1各产品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 执行。5.2.1.2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表 2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含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排气筒 颗粒物 季度 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颗粒物、二氧化硫 自动监测a(季度b)棉浆粕 热风炉尾气处理设施 排气筒 烟气黑度 半年 化纤浆粕制造(棉浆粕)污水 处理场 污水处理场尾气收集 排气筒 硫化氢c、氨c 半年 粘胶纤维 长丝 工艺尾气排放筒 二硫化碳、硫化氢 月 工艺尾气排放筒 二硫化碳、硫化氢 月 粘胶纤维 制造 粘胶纤维 短丝 精炼机尾气收集处理设施 排气筒 二硫化碳、硫化氢 半年 HJ 1139-20206 行业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污水 处理场 污水处理场尾气收集 排气筒 硫化氢c、氨c 半年 木浆粉碎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季度 酸排气洗涤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月 颗粒物 季度 醋片 生产 干燥机尾气收集处理设施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醋酸 回收 工艺尾气排放筒 非甲烷总烃 月 丙酮回收及纺丝 吸附床尾气收集处理系统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月 醋酯纤维 制造 污水 处理场 污水处理场废气收集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c、氨c 半年 聚合反应尾气处理系统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月 非甲烷总烃 半年 铸带尾气收集处理系统 排气筒挥发 颗粒物 季度 锦纶 6 聚合 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锦纶 66 聚合 聚合装置尾气处理系统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月 颗粒物 季度 全牵伸丝(FDY)及工业丝纺丝油烟收集处理系统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热定型机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纺丝 低弹丝(DTY)加工油烟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纺丝组件及计量泵清洗 真空煅烧炉尾气处理系统 排气筒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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