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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02-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02
2010
电镀
废水
治理
工程技术
规范
HJ 20022010 1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4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36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HJ/T 314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HJ 2002201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镀废水 wastewater of electroplating 指电镀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水,包括镀件酸洗废水、漂洗废水、钝化废水、刷洗地坪和极板的废水、由于操作或管理不善引起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水,废水处理过程中自用水以及化验室排水等。3.2 重金属废水 wastewater containing heavy metals 指电镀生产中排放的含有镉、铬、铅、镍、银、铜、锌等金属离子的废水。根据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元素,又分别称为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含铅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等。3.3 电镀混合废水 mix-wastewater of electroplating 指电镀生产排放的不同镀种和不同污染物混合在一起的废水。包括经过预处理的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3.4 电镀污泥 electroplating sludge 指电镀废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污泥。4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 4.1 电镀废水分类 电镀废水一般按废水所含污染物类型或重金属离子的种类分类,如酸碱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当废水中含有一种以上污染物时(如氰化镀镉,既有氰化物又有镉),一般仍按其中一种污染物分类;当同一镀种有几种工艺方法时,也可按不同工艺再分成小类,如焦磷酸镀铜废水、硫酸铜镀铜废水等。将不同镀种和不同污染物混合在一起的废水统称为电镀混合废水。4.2 主要污染物和浓度范围 电镀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质量浓度范围可参考附录 A。4.3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4.3.1 新建电镀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确定。设计水量水质也可采取实测数据,其中设计水量可按实测值的 110%120%进行确定。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类比调查数据;无类比数据时,也可按电镀车间(生产线)总用水量的 85%95%估算废水的处理量。无水质数据的,可参考表 1 给出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确定。4.3.2 进入治理设施的废水进水浓度,应满足设计进水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预处理。4.3.3 废水处理后,需回用的应满足回用工序的用水水质要求。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21900 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或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HJ 20022010 3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电镀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洗效率,减少废水产生量。有条件的企业,废水处理后应回用。5.1.2 新建电镀企业(或生产线),其废水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1.3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设计水量确定;工艺配置应与企业生产系统相协调;分期建设的应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5.1.4 电镀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规定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和处理;规定在总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应在废水总排放口收集和处理。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与处理。电镀溶液过滤后产生的滤渣和报废的电镀溶液不得进入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5.1.5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消防、防噪、抗震等措施。处理设施、构(建)筑物等应根据其接触介质的性质,采取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5.1.6 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符合 HJ/T 353、HJ/T 355 和 HJ/T 212 的要求。5.1.7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或处置。电镀污泥在企业内的临时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5.1.8 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 1224 h 的废水量。5.1.9 电镀废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除应遵循本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划的规定。5.2 工程构成 5.2.1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5.2.2 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预处理、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水和药剂配制、自动检测控制等。5.2.3 辅助工程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供压缩空气;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污泥临时堆放场所等。5.2.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浴室、卫生间等。5.2.5 废水处理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排污口。5.3 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3.1 废水处理工程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宜靠近电镀生产车间,废水可自流进入废水处理站;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处理后的废水有良好的排放条件。5.3.2 废水处理站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各类管线连接应简捷,避免相互干扰;通道设置宜方便维修管理及药剂和污泥运送。5.3.3 废水处理站工艺设备宜按处理流程和废水性质分类布置,设备、装置排列整齐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寒冷地区,其室外管道和装置应保温。5.3.4 废水处理所用的材料、药剂等不应露天堆放。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场所,废水处理站应设污泥临时堆放场地,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并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HJ 20022010 4 5.3.5 废水处理站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的收集系统,并排入废水调节池。5.3.6 废水处理站的建筑造型应简洁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废水处理站周围应绿化。6 工艺设计 6.1 酸、碱废水 6.1.1 酸、碱废水的处理应首先利用酸、碱废水本身的自然中和或利用酸、碱废液、废渣等相互中和处理。6.1.2 电镀预处理工序的酸、碱废水混合后,一般呈酸性,宜以中和酸为主。处理酸性废水,当没有碱性废物可利用时,可采用碱性药剂中和或过滤中和。当废水中含有多种金属离子时,宜采用药剂中和。6.1.3 中和反应会产生大量沉渣,应通过沉淀予以去除。当沉渣量少时,可采用竖流式沉淀池和连续排渣;当沉渣量大,重力排泥困难时,可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沉渣用吸泥机排出。6.1.4 酸、碱废水中和反应后所产生的干污泥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按处理废水体积的 0.1%0.25%估算。6.2 含氰废水 6.2.1 一般规定 6.2.1.1 含氰废水应单独处理。在处理前,不得与其他废水混合。6.2.1.2 废水中氰离子质量浓度小于 50 mg/L 时,宜采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废水中氰离子质量浓度大于50 mg/L 时,宜采用电解处理技术。臭氧处理含氰废水,对进水氰离子质量浓度没有限制,但含有络合氰根离子的废水,不宜采用臭氧处理。6.2.1.3 含氰废水处理应避免铁、镍离子混入。6.2.1.4 含氰废水经过处理,游离氰达到控制要求后可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去除重金属离子。6.2.1.5 处理过程可能产生少量 CNCl 气体,故应在密闭和通风条件下操作,并采取防护措施。收集的气体应经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6.2.2 碱性氯化处理技术 6.2.2.1 废水处理量较小、水质浓度变化不大的,宜采用间歇式一级氧化处理;废水处理量较大、水质浓度变化幅度较大,而且对排放水质要求较高的,宜采用连续式二级氧化处理。6.2.2.2 含氯氧化剂宜选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液氯等。选取氧化剂既要考虑经济性,也要注重安全性。6.2.2.3 采用碱性氯化处理含氰废水时,宜采用图 1 所示的基本工艺流程:含氰废水废水调节池一级氧化处理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二级氧化处理碱 氧化剂酸 氧化剂 图 1 碱性氯化处理含氰废水基本工艺流程 6.2.2.4 采用碱性氯化处理含氰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HJ 20022010 5 a)氧化剂的投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其投入量宜按氰离子与活性氯的重量比计算确定。其重量比:当一级氧化处理时宜为 1314;二级氧化处理时宜为 1718。一级氧化和二级氧化所需氧化剂应分阶段投加,投加比为 11;b)pH 值控制和反应时间:一级氧化的 pH 值应控制在 1011,反应时间宜为 1015 min;二级氧化的 pH 值应控制在 6.57.0,反应时间宜为 1015 min;c)有效氯的投加量可采用氧化还原电位(ORP)自动控制。一级处理,ORP 达到 300 mV 时反应基本完成;二级处理,ORP 需达到 650 mV;d)废水温度宜控制在 1550。反应后废水中余氯量应在 25 mg/L 范围内。6.2.3 臭氧氧化处理技术 6.2.3.1 臭氧氧化处理含氰废水时,宜采用图 2 所示的基本工艺流程:含氰废水尾气净化后排放回用或排放臭氧(O3)清水池反应池调节池加碱调 pH 值 图 2 臭氧氧化处理含氰废水基本工艺流程 6.2.3.2 臭氧氧化处理含氰废水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a)臭氧投量:一级氧化反应理论投量质量比为 m(CN)m(O3)=11.85;二级氧化反应理论投量质量比为 m(CN)m(O3)=14.61。实际投药比要比理论值大,应根据实验确定;b)对游离氰根,去除率达 97%时,接触时间不宜少于 15 min;去除率达 99%时,接触时间不宜少于 20 min。反应池尾气应收集并经碱液吸收后排放;c)pH 值应控制在 911;d)如采用亚铜离子为催化剂,可缩短反应时间。6.2.4 电解处理技术 6.2.4.1 电解处理含氰废水宜采用图 3 所示的基本工艺流程:含氰废水次氯酸钠溶液空气搅拌污泥脱水污泥回用或排放清水池沉淀池电解池调节池碱液 图 3 电解处理含氰废水基本工艺流程 6.2.4.2 采用电解处理含氰废水,宜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a)废水的 pH 值宜控制在 910,可用 NaOH 溶液进行调节;b)NaCl 投加量可按氰浓度的 3060 倍估算;c)电解槽净极距宜采用 2030 cm;d)阳极电流密度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