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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00-2018
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1000
2018
细菌
总数
测定
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002018 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bacteriaPlate count method 2018-12-26 发布 2019-06-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000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 年 第 73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三、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HJ 10002018);四、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HJ 10012018);五、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法(HJ 10022018)。以上标准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2007)废止。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HJ 1000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1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2 9 分析步骤.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3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3 废物处理.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细菌总数检验记录及报告推荐格式.6 HJ 1000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细菌总数的平皿计数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0002018 1 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细菌总数的平皿计数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细菌总数 total bacteria 36培养 48 h,样品在营养琼脂上所生长的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菌落总数。3.2 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forming units(CFU)单位体积样品中的细菌群落总数。4 方法原理 将样品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在特定的物理条件下(36培养 48 h)培养,生长的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总数即为样品中细菌菌落的总数。5 干扰和消除 5.1 活性氯具有氧化性,能破坏微生物细胞内的酶活性,导致细胞死亡,可在样品采集(8.1)时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6.5)消除干扰。5.2 重金属离子具有细胞毒性,能破坏微生物细胞内的酶活性,导致细胞死亡,可在样品采集(8.1)时加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6.6)消除干扰。6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或生物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去离HJ 10002018 2 子水。6.1 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分:蛋白胨 10 g 牛肉膏 3 g 氯化钠 5 g 琼脂 1520 g 将上述成分或含有上述成分的市售成品溶解于 1 000 ml 水中,调节 pH 至 7.47.6,分装于玻璃容器中,经 121高压蒸汽灭菌 20 min,储存于冷暗处备用。避光、干燥保存,必要时在 53冰箱中保存,不得超过 1 个月。配制好的营养琼脂培养基不能进行多次融化操作,以少量勤配为宜。当培养基颜色变化或脱水明显时应废弃不用。6.2 无菌水:取适量实验用水,经 121高压蒸汽灭菌 20 min,备用。6.3 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6.4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C10H14N2O8Na22H2O)。6.5 硫代硫酸钠溶液:(Na2S2O3)=0.10 g/ml 称取 15.7 g 硫代硫酸钠(6.3),溶于适量水中,定容至 100 ml,临用现配。6.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C10H14N2O8Na22H2O)=0.15 g/ml 称取 15 g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6.4),溶于适量水中,定容至 100 ml,此溶液可保存为 30 d。6.7 玻璃珠:直径 38 mm。7 仪器和设备 7.1 采样瓶:250 ml 带螺旋帽或磨口塞的广口玻璃瓶。7.2 高压蒸汽灭菌器:115、121可调。7.3 恒温培养箱:允许温度偏差 361。7.4 恒温水浴锅:47可调。7.5 pH 计:准确到 0.1 pH 单位。7.6 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7.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注:玻璃器皿及采样器具试验前要按无菌操作要求包扎,121高压蒸汽灭菌 20 min 备用。8 样品 8.1 样品采集 点位布设及采样频次按照 GB/T 14581、HJ/T 494 和 HJ/T 91 的相关规定执行。采集微生物样品时,采样瓶(7.1)不得用样品洗涤,采集样品于灭菌的采样瓶中。采集河流、湖库等地表水样品时,可握住瓶子下部直接将带塞采样瓶插入水中,距水面 1015 cm处,瓶口朝水流方向,拔瓶塞,使样品灌入瓶内然后盖上瓶塞,将采样瓶从水中取出。如果没有水流,可握住瓶子水平往前推。采样量一般为采样瓶容量的 80%左右。样品采集完毕后,迅速扎上无菌包装纸。从龙头装置采集样品时,不要选用漏水龙头,采水前将龙头打开至最大,放水 35 min,然后将龙头关闭,用火焰灼烧约 3 min 灭菌或用 70%75%的酒精对龙头进行消毒,开足龙头,再放水 1 min,以充分除去水管中的滞留杂质。采样时控制水流速度,小心接入瓶内。HJ 10002018 3 采集地表水、废水样品及一定深度的样品时,也可使用灭菌过的专用采样装置采样。在同一采样点进行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以免不同层次的搅扰。如果采集的是含有活性氯的样品,需在采样瓶灭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6.5),以除去活性氯对细菌的抑制作用(每 125 ml 容积加入 0.1 ml 硫代硫酸钠溶液);如果采集的是重金属离子含量较高的样品,则在采样瓶灭菌前加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6.6),以消除干扰(每 125 ml 容积加入 0.3 ml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注:15.7 mg 硫代硫酸钠(6.3)可去除样品中 1.5 mg 活性氯,硫代硫酸钠用量可根据样品实际活性氯量调整。8.2 样品保存 采样后应在 2 h 内检测,否则,应 10以下冷藏但不得超过 6 h。实验室接样后,不能立即开展检测的,将样品于 4以下冷藏并在 2 h 内检测。9 分析步骤 9.1 样品稀释 将样品用力振摇 2025 次,使可能存在的细菌凝团分散。根据样品污染程度确定稀释倍数。以无菌操作方式吸取 10 ml 充分混匀的样品,注入盛有 90 ml 无菌水(6.2)的三角烧瓶中(可放适量的玻璃珠),混匀成 110 稀释样品。吸取 110 的稀释样品 10 ml 注入盛有 90 ml 无菌水的三角烧瓶中,混匀成 1100 稀释样品。按同法依次稀释成 11 000、110 000 稀释样品。每个样品至少应稀释 3 个适宜浓度。注:吸取不同浓度的稀释液时,每次必须更换移液管。9.2 接种 以无菌操作方式用 1 ml 灭菌的移液管吸取充分混匀的样品或稀释样品 1 ml,注入灭菌平皿中,倾注 1520 ml 冷却到 4447的营养琼脂培养基(6.1),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样品或稀释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匀。每个样品或稀释样品倾注 2 个平皿。9.3 培养 待平皿内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避免因表面水分凝结而影响细菌均匀生长),在 361条件下,恒温培养箱(7.3)内培养 48 h2 h 后观察结果。9.4 空白试验 用无菌水做实验室空白测定,培养后平皿上不得有菌落生长,否则,该次样品测定结果无效,应查明原因后重新测定。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1 结果判读 平皿上有较大片状菌落且超过平皿的一半时,该平皿不参加计数。片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菌落分布又很均匀时,将此分布均匀的菌落计数,并乘以 2代表全皿菌落总数。HJ 10002018 4 外观(形态或颜色)相似、距离相近却不相接触的菌落,只要它们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小菌落的直径,予以计数。紧密接触而外观相异的菌落,予以计数。10.2 结果计算 以每个平皿菌落的总数或平均数(同一稀释倍数两个重复平皿的平均数)乘以稀释倍数来计算 1 ml样品中的细菌总数。各种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如下:优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的平皿进行计数,当只有一个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以该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见表 1 例 1)。若有两个稀释倍数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计算二者的比值(二者分别乘以其稀释倍数后,较大值与较小值之比)。若其比值小于 2,以两者的平均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若大于或等于 2,则以稀释倍数较小的菌落总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见表 1 例 2、例 3、例 4)。若所有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300,则以稀释倍数最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见表 1 例 5)。若所有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30,则以稀释倍数最小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见表 1 例 6)。若所有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 之间,则以最接近 300 或 3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细菌总数测定值(见表 1 例 7)。表 1 稀释倍数选择及菌落总数测定值 不同稀释倍数的平均菌落数 示例 10 100 1 000 两个稀释倍数 菌落数之比 菌落总数/(CFU/ml)1 1 365 164 20 16 400 2 2 760 295 46 1.6 37 750 3 2 890 271 60 2.2 27 100 4 150 30 8 2 1 500 5 无法计数 1 650 513 513 000 6 27 11 5 270 7 无法计数 305 12 30 500 10.3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多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测定结果100 CFU/ml 时,以科学计数法表示;若未稀释的原液的平皿上无菌落生长,则以“未检出”或“1 CFU/ml”表示。细菌总数检验记录及报告推荐格式参见附录 A。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1 精密度 6 个实验室分别对低浓度(地下水,浓度均值为 39 CFU/ml)、中浓度(地表水,浓度均值为 2.5103 CFU/ml)和高浓度(生活污水,浓度均值为 1.3105 CFU/ml)三个不同浓度细菌总数的样品及有证标准样品(浓度为 95 MPN/ml,可接受范围为 22168 MPN/ml)进行了 6 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 2.4%6.2%、0.6%1.8%、0.3%1.3%和 1.7%5.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