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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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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574 2010 农村 生活 污染 控制 技术规范
HJ 5742010 1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监督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9958 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 16154 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 GBJ 12589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T 652004、GBJ 1258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农村生活污染 village and township domestic pollution 指在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气、人(畜)粪便等污染。不包括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工业活动(如农产品加工、集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3.2 黑水 blackwater 指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3.3 灰水 greywater 指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用水、洗衣和洗浴用水等的低浓度生活污水。HJ 5742010 2 3.4 分散处理 decentralized treatment 指以就地的处理方式,对农户、街区或独立建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染物进行处理,不需要大范围的管网或者收集运输系统。3.5 集中处理 centralized treatment 指对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染物(污水或垃圾)通过管道或车辆收集,输(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方式。3.6 低能耗分散污水处理技术 low energy consumption and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以人工湿地、土地处理、氧化塘、净化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地埋式)等为主的能耗低的处理技术,适合于小范围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以及黑水单独处理。4 农村分类 为了便于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分类指导,本标准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状况、基础设施、环境自然条件,把农村划分为 3 种不同类型:a)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好人均纯收入6 000 元/(人a),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中、整齐、有一定比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b)较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较好人均纯收入 3 5006 000 元/(人a),有一定基础设施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宅建设相对集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c)欠发达型农村,是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3 500 元/(人a),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设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5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5.1 源头控制技术 5.1.1 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控制可采用图 1 的技术路线。灰水人工湿地、土地处理等技术回用黑水生活污水农用堆肥、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 图 1 源头控制技术路线 5.1.2 宜采用非水冲卫生厕所,选用如粪尿分集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厕所建造可参照 GB 19379,或直接采用设备化产品。5.1.3 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覆盖物建议使用草木灰、锯末、碎干树叶等湿度20%的有机物,用量为粪便量的 23 倍成人粪便量按 0.12 L/(d人次),尿液按 11.5 L/(d人次);(2)储粪池/箱静置时间不得低于 3 个月,采用移动式储粪箱,数量不得少于 2 个,粪便需进行二HJ 5742010 3 次堆肥;(3)粪便与尿液最终处理应与农业无害化利用相结合,如粪便堆肥产品、尿液农业利用等。粪便堆肥农用标准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5.1.4 灰水可采用就地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净化后污水可农田利用或回用。就地生态处理技术包括小型的人工湿地以及土地处理等,利用碎石、砂砾等级配的填料水力负荷一般为 1030 cm/d,可利用庭院和街道空地等作为小型生态处理技术的场地。相关技术参数参照 5.3.1 条。5.1.5 采用水冲式厕所时,在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应设化粪池;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污水处理可采用净化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净化沼气池工艺设计可参照 5.3.4 条。三格化粪池厕所建设可参照 GB 19379。三格化粪池出水作为农业灌溉应满足 GB 5084 的要求。5.2 户用沼气池技术 5.2.1 以户为单元的生活污水处理,因其水量小、排水间歇性明显,宜采用户用沼气池处理粪便或庭院式湿地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沼气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水经处理排出后与各种类型自然处理相结合(参照 5.3 条)。户用沼气池可消纳人畜粪便、厨余垃圾、作物秸秆、黑水等生活污染物。5.2.2 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应逐步实现人畜分离,沼气池建造应结合改圈、改厕、改厨;人畜粪便自流入池,也可采用沼液冲洗入池。采用水冲式厕所,沼液应有消纳用地。5.2.3 粪便原料不必进行预处理,秸秆、厨余垃圾应铡短或粉碎,正常运行的沼气池进料量可按 18 kg/d 计算。其中粪便量按 1.5 kg/(人d)计算,生活垃圾量按 0.251.25 kg/(人d)计算,农村各地区生活用水量可参照 SL 310,农村地区人口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变化系数大,其排水量的最高时变化系数可选择 2.04.0,日变化系数宜控制在 1.31.6 范围内,污水收集系数可取 0.50.8 之间值。黑水按生活用水量的 30%计算。5.2.4 沼液、沼渣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沼气池沼渣沼液利用应与种植产业相结合,根据农业生产用肥季节每年大换料 12 次。5.2.5 沼气池建造可按 GB/T 4750 执行。户用沼气池产生沼气需收集利用。沼气池应尽量背风向阳,应有保温或增温措施。5.2.6 户用沼气池有效容积为 610 m3,沼气池内有机物总固体浓度应控制在 4%10%。沼气池设计可参考 GB 9958。5.3 低能耗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 5.3.1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适用于当地拥有废弃洼地、低坑及河道等自然条件,常年气温适宜的农村地区。人工湿地主要有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流人工湿地。(1)人工湿地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要求土壤质地为黏土或壤土,渗透性为慢或中等,土壤渗透率为 0.0250.35 cm/h。如不能满足条件的应有防渗措施。(2)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不同湿地主要设计参数:a)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2.45.8 cm/d;b)潜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3.38.2 cm/d;c)垂直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 3.46.7 cm/d。(3)冬季寒冷地区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秸秆或芦苇等植物覆盖的方式。(4)湿地植物应选择本地生长、耐污能力强、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观赏类湿地植物应当定期打捞和收割,不得随意丢弃掩埋,形成二次污染。HJ 5742010 4 5.3.2 土地处理 土地处理系统适用于有可供利用的、渗透性能良好的砂质土壤和河滩等场地条件的农村地区,其土地渗透性好,地下水位深(1.5 m)。土地处理技术包括慢速渗滤、快速渗滤、地表漫流等处理技术。(1)主要设计参数:a)慢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0.55 m/a,地下水最浅深度大于 1.0 m,土壤渗透系数宜为 0.0360.36 m/d;b)快速渗滤系统年水力负荷 5120 m/a,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c)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20 m/a。(2)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3)在集中供水水源防护带,含水层露头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不得使用土地处理系统。5.3.3 稳定塘 稳定塘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及闲置水面可供利用的农村地区。选择类型以常规处理塘为宜,如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等。曝气塘宜用于土地面积有限的场合。(1)稳定塘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且与居民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带。不同种类稳定塘的主要设计参数:a)厌氧塘表面负荷(BOD5)15100 g/(m2d);b)兼性塘表面负荷(BOD5)310 g/(m2d);c)好氧塘表面负荷(BOD5)212 g/(m2d),总停留时间可采用 20120 d;d)曝气塘表面负荷(BOD5)330 g/(m2d)。年平均温度高的地区采用高 BOD5表面负荷,年平均温度低的地区采用低 BOD5表面负荷。(2)稳定塘污泥的污泥蓄积量为 40100 L/(a人),应分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稳定塘地址宜选饮用水水源下游;应妥善处理塘内污泥,污泥脱水宜采用污泥干化床自然风干;污泥作为农田肥料使用时,应符合 GB 4284 中的相关规定。5.3.4 净化沼气池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可用于以下场合:农村集中住宅区域公共厕所;没有污水收集或管网不健全的农村、民俗旅游村等。(1)采用净化沼气池,应保证冬季水温保持在 69,可结合温室建造以辅助升温。有效池容计算如下:124 1 000naqtv (1)式中:1有效池容,m3;n服务人口;a卫生设备安装率,住宅区、旅馆、集体宿舍取 1,办公楼、教学楼取 0.6;q人均污水量,L/d;t污水滞留期,d,停留时间按 23 d。(2)净化沼气池功能区应包括:预处理区、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预处理区须设置格栅、沉砂池,格栅间隙取 13 cm 为宜。前处理区为厌氧池,混合污水收集的前处理区为一级厌氧消化,粪污单独收集的前处理区为二级消化。前处理区厌氧池有效池容应占总有效池容的 50%70%。前处理区应放置软性或半软性填料,填料的容积应占总池容积的 15%25%。后处理区应用上流式过滤器,各池需与大气相通,各段间安放聚氨酯泡沫板作为过滤层。通常每 45 年应更换聚氨酯过滤泡沫板,每 10 年应更换软填料。(3)净化沼气池内污泥随发酵时间的延长而增加,12 年需清掏一次。净化池所产沼气应收集利HJ 5742010 5 用。沼气利用应严格按照 GB 9958 中规定执行。5.3.5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适用于发达型农村中几户或几十户相对集中、新建居住小区且没有集中收集管线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又称净化槽或地埋式处理装置,分为厌氧、好氧处理装置:a)厌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可依照 5.3.4 条中规定。b)好氧生物处理装置(或称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有初沉池预处理的其水力停留时间(HRT)一般为 1.5 h,好氧处理宜使用接触氧化、SBR 等工艺,工艺参数选取应符合本标准 5.4 条的规定。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材质可选钢筋混凝土结构、玻璃钢以及钢结构等。选用钢结构反应器需做好防腐工作,其使用寿命应该保证在 15 年以上。5.4 集中污水处理技术 5.4.1 发达型农村,根据水量大小考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可采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生物膜法等。采用集中处理技术为主体工艺的农村,应根据不同处理技术的要求结合相应的预处理工艺和后处理工艺。5.4.2 采用集中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法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1)占地面积、绿化率、辅助设施及人员编制等配制可低于设计手册中相关规定标准;(2)厂址选择时优先考虑利用地形,减少动力提升;(3)采用简单易行的自动运转或手、自动联动运转方式;(4)水处理构筑物可采用非混凝土的建筑,如土堤、砖砌等,以及简易防渗的废弃坑塘等替代。5.4.3 传统活性污泥法:(1)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的污泥负荷(BOD5/MLSS)宜采用中高负荷:0.150.3 kg/(kgd);(2)增加脱氮要求时,采用缺氧/好氧法(A/O)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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