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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38-201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 2538 2014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要求 除砂 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38201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s Grit removal equipment in grit chamber 2014-06-20 发布 2014-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2538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 年 第 45 号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HJ 25382014)该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20 日 HJ 25382014 ii HJ 2538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与命名.2 5 技术要求.2 6 性能要求.3 7 检验方法.4 8 检验规则.5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旋流除砂装置的一般安装结构及要求.7 HJ 2538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旋流除砂装置的产品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兴邦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2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25382014 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旋流除砂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和防护等级(IP 代码)分级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894 分离机械 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8449.1 金属材料 努氏硬度试验 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94 装配 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旋流除砂装置 利用水力和机械助力控制水流的流态与流速,并利用密度差和向心力原理,将含砂污水中砂粒沉淀、分离的污水预处理装置(以下简称除砂装置)。3.2 等效粒径 与某一砂粒的体积相同的球状颗粒的直径即为该砂粒的等效粒径。3.3 去除效率 除砂装置在一定的流态和流速条件下,对单位体积污水中等效粒径大于一定数值砂粒的去除比例。HJ 25382014 2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按排砂方式的不同,除砂装置可分为气提排砂和泵吸排砂两种形式,其一般安装结构形式见附录 A。4.2 命名 除砂装置的型号由旋流除砂的汉语拼音缩写(XCS)、排砂方式分类的汉语拼音缩写(Q 代表“气提排砂”,B 代表“泵吸排砂”)和处理水量(m3/h)的阿拉伯数字组成。XCS 处理量(m3/h)排砂方式:Q-气提排砂;B-泵吸排砂 旋流除砂装置 示例:XCSQ-1080 表示处理量为 1 080 m3/h 的气提排砂旋流除砂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适用条件 5.1.1 除砂装置的介质温度应在 040。5.1.2 除砂装置适用电源:380 V、50 Hz。5.1.3 除砂装置前应设置前置格栅,其间隙不大于 10 mm。5.1.4 除砂装置可去除的最小砂粒等效粒径为 0.2 mm。5.2 结构及功能 5.2.1 除砂装置主要由传动机构、搅拌轴、叶轮、吸砂头或砂泵等部件组成。气提排砂形式的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泵吸排砂形式的搅拌轴可采用空心轴或实心轴。除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 1 所示。1 2 3 4 1 2 3 5 a.气提排砂 b.泵吸排砂 1传动机构;2搅拌轴;3叶轮;4吸砂组件;5排砂管至砂泵 图 1 除砂装置结构示意图 HJ 25382014 3 5.2.2 除砂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含砂污水沿切线进入沉砂池形成旋流流态,由搅拌叶轮助动旋转,达到一定流速并强化旋流流态。利用密度差和离心力原理,有机物随水流带走,砂沉降至沉砂池底部排出。5.2.3 传动机构应密封可靠,不得漏油,运行灵活、平稳、可靠、无异常噪声。5.2.4 搅拌轴、叶轮、吸砂头采用不锈钢。不锈钢材料不低于国标 0Cr18Ni9。5.2.5 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时其壁厚应不小于 8 mm;叶轮直径在 1 500 mm 及以上时,叶片厚度不应小于 8 mm;叶轮直径小于 1 500 mm 时,叶片厚度应不小于 6 mm;叶片角度宜为 30。5.3 加工要求 5.3.1 除砂装置的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5.3.2 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接及前处理操作应符合 JB/T 5943 标准的要求。5.3.3 搅拌轴与叶轮应精加工。其加工与装配的精度要求为:搅拌轴的同轴度偏差应不大于 0.2 mm;搅拌轴与传动机构的同心度偏差应不大于 0.1 mm;搅拌轴与叶轮的同心度偏差应不大于 0.2 mm;叶轮与搅拌轴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 0.2 mm。5.3.4 传动机构上的传动齿轮的齿面需经热处理,其齿面硬度应大于 HRC55。5.3.5 各部件之间的连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分体安装和检修。零部件应装配牢固,在承受工作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定位性,应满足 JB/T 5994 技术要求的规定。5.3.6 除砂装置除锈等级应达到 GB/T 8923.1 规定的 Sa2 1/2 等级,除锈与涂漆操作应符合 GB/T 13452.2标准规定。5.3.7 漆膜总厚度不得低于 200 m。5.4 安装要求 5.4.1 叶轮与池壁的组装间隙应控制在 1030 mm,吸砂头与池底的组装间距应控制在 5060 mm,叶轮与沉砂池池体的组装同心度偏差不大于 20 mm。5.4.2 搅拌轴的组装垂直度应不大于 1/1 000,且累计偏差不大于 3 mm。6 性能要求 6.1 砂粒的去除效率 砂粒的粒径(Q)通常用等效直径来表示,单位为毫米(mm)。粒径1 mm 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 95%;0.5 mm粒径1 mm 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 85%;0.2 mm粒径0.5 mm 的砂粒去除效率不得低于 65%。6.2 砂粒去除率的计算 砂粒去除率的计算见式(1):12100%100%QQQQQ=(1)其中:去除效率,%;Q处理前某种粒径的砂粒总量,g;1Q 某种粒径的砂粒去除量,g;HJ 25382014 4 2Q 未去除的某种粒径的砂粒量,g。6.3 安全和噪声 6.3.1 安全设施与标记 6.3.1.1 除砂装置的外露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6.3.1.2 不适宜操作人员接近的危险部位应设有明显标记。除砂装置应标记明显的水流旋转方向(以箭头表示)。6.3.2 电气安全 6.3.2.1 电动机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4942.1 标准中 IP55 的要求。6.3.2.2 除砂装置带电部件的绝缘电阻常温下应不小于 1 M。设备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6.3.3 噪声 除砂装置的空载运转噪声不应大于 66 dB(A)。7 检验方法 7.1 构造和外观采用目测法,检查机器结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7.2 传动机构 传动机构组装后进行空运转试验,检验各部件运转是否顺畅。7.3 叶片厚度及倾角 用钢卷尺测量厚度和长度,用角度尺测量倾斜度。7.4 焊接质量 焊接质量检验应依据 JB/T 5943 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7.5 传动齿轮硬度检测 传动齿轮硬度检测按照 GB/T 18449.1 标准方法测量。7.6 除锈防腐质量 整体设备除锈及防腐检验按 GB/T 8923.1、GB/T 13452.2 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7.7 漆膜厚度 漆膜厚度使用电磁式漆膜测厚仪测量,或按照 GB/T 13452.2 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7.8 搅拌轴与叶轮加工精度、组装 尺寸与间隙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尺测量。搅拌轴的同轴度,应在组装以后进行,采用百分表测量。组装垂直度采用水准仪测量。7.9 部件装配 部件装配按 JB/T 5994 规定检查。7.10 去除效率 测量除砂装置的去除效率时,采用网孔直径为 1 mm、0.5 mm、0.2 mm 的筛网,分别对处理前的污水和处理后的污水进行过滤,称量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砂粒重量,按照 6.2 的计算式(1)分别计算出粒径1 mm、0.5 mm粒径1 mm和 0.2 mm粒径0.5 mm的砂粒去除效率。7.11 安全设施与标记 目测观察外露传动部位是否装有安全罩,旋转部位及危险部位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记。7.12 电气安全 7.12.1 外壳的防护等级按照 GB 4208 中的规定检测。7.12.2 用 500 V 兆欧表检查除砂装置外壳与带电部件间的绝缘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查机体接地电阻。HJ 25382014 5 7.13 噪声 按 GB/T 10894 进行除砂装置噪声声压级测试。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除砂装置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8.2 出厂检验 8.2.1 每台除砂装置均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1。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c)产品正常生产后,由于产品设计、结构、材料、工艺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主要性能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e)产品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8.3.2 型式检验项目 除砂装置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1 中所规定的项目。8.3.3 抽样方法 8.3.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1 台,抽样基数不应少于 2 台。8.3.3.2 样本一经抽取封存,到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前,除按产品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保养外,未经允许,不得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表 1 旋流除砂装置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结构及功能 5.2 7.17.3 2 加工、组装要求 5.3、5.4 7.47.9 3 去除效率 6.1 7.10 4 安全设施与标记 6.3.1 7.11 5 电气安全 6.3.2 7.12 6 噪声 6.3.3 7.13 8.4 判定规则 8.4.1 除砂装置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8.4.2 若抽查的样品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为合格,则仍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4.3 若复检产品中,仍有一台的任意一项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HJ 25382014 6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在适当且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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