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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49-201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549 2016 环境 空气 废气 氯化氢 测定 离子 色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492016 代替 HJ 549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chlorideIon chromatography 2016-05-13 发布 2016-08-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5492016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6 年 第 39 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以上标准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 年 5 月 13 日 HJ 5492016 iii 目次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1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3 9 分析步骤.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3 废物处理.7 14 注意事项.7 HJ 5492016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条款。补充完善了方法原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了警告、术语和定义、干扰和消除、精密度和准确度、注意事项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 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和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5 月 1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5492016 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警告:氯化氢对人体有害,采样时,应视采样环境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眼睛。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 1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0 mg/m3。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当采样体积为 1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0 m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氯化氢 hydrogen chloride 本标准测定的氯化氢指以气态或雾滴形式存在的氯化氢气体。4 方法原理 用水或碱性吸收液分别吸收环境空气或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氯化氢,将形成含氯离子的试样注入离子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用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定量。5 干扰和消除 颗粒态氯化物对测定有干扰,采样时可用聚四氟乙烯滤膜或石英滤膜去除其干扰。氯气对测定有干扰,使用酸性吸收液串联碱性吸收液采样,分别吸收氯化氢和氯气可去除其干扰。6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电阻率(25)18 cmHJ 5492016 2 的新鲜去离子水。6.1 硫酸:(H2SO4)1.84 g/ml。6.2 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6.3 氢氧化钾(KOH):优级纯。6.4 氯化钾(KCl):优级纯。使用前,应于 1055烘 2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6.5 碱性吸收液:c(NaOH)30 mmol/L 或 c(KOH)30 mmol/L。称取 1.20 g 氢氧化钠(6.2),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 000 ml 聚乙烯瓶,混匀;或称取 1.68 g 氢氧化钾(6.3),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 000 ml 聚乙烯瓶中,混匀。临用现配。6.6 淋洗贮备液:根据仪器型号及色谱柱说明书使用条件进行配制。于 04冷藏、密封可保存 3 个月。6.7 淋洗液:将淋洗贮备液(6.6)稀释得到淋洗液,临用现配。注 1:如仪器型号具备自动在线生成淋洗液功能,可自动生成。注 2:淋洗液使用前应进行脱气处理,避免气泡进入离子色谱系统。6.8 氯化物贮备液:(Cl)1 000 mg/L。准确称取 0.525 7 g 氯化钾(6.4),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250 ml 容量瓶,混匀。转入聚乙烯瓶中于 4以下冷藏、密封可保存 6 个月。亦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6.9 氯化物标准溶液,(Cl)100 mg/L。移取 10.00 ml 氯化物贮备液(6.8),用水稀释定容至 100 ml 容量瓶,混匀,临用现配。6.10 硫酸吸收液,c(H2SO4)0.05 mol/L。移取 2.7 ml 硫酸(6.1),缓慢加入适量水中,冷却后稀释定容至 1 000 ml 容量瓶,混匀。于 4以下冷藏可保存 3 个月。6.11 氢氧化钠溶液,c(NaOH)0.1 mol/L。称取 4.0 g 氢氧化钠(6.2),溶于水中,冷却,定容至 1 000 ml 容量瓶。转入聚乙烯瓶中,于 4以下冷藏可保存 3 个月。7 仪器和设备 7.1 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 01 L/min。7.2 烟气采样器:采样流量 01 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7.3 烟尘采样器:采样流量 550 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7.4 聚四氟乙烯滤膜或石英滤膜:对粒径大于 0.3 m 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 99.9%。7.5 滤膜夹:聚四氟乙烯材质,尺寸与滤膜(7.4)匹配。7.6 连接管:聚四氟乙烯软管或内衬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管。7.7 冷却装置:冰水浴。7.8 冲击式吸收瓶:25 ml、75 ml。7.9 离子色谱仪:由离子色谱主机、操作软件及所需附件组成的分析系统。配备的阴离子分离柱(聚二乙烯基苯/乙基乙烯苯基质,具有烷醇季铵功能团、亲水性,高容量色谱柱)和阴离子保护柱、检测器等测定设备,适用于氯离子的检测。7.10 乙酸纤维微孔滤膜:0.45 m。7.11 一次性注射器:10 ml。7.1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HJ 5492016 3 8 样品 8.1 吸收瓶准备 用水预先清洗冲击式吸收瓶(7.8)至洗液电导率小于 1.0 S/cm,置于洁净的环境中晾干备用。采样前,装入吸收液(水或 6.5)并用连接管(7.6)密封保存和运输。8.2 样品采集 8.2.1 环境空气样品 环境空气布点及采样应符合 HJ 664 和 HJ/T 194 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将滤膜(7.4)置于滤膜夹(7.5)内,串联两支各装 10 ml 水作为吸收液的 2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与空气采样器(7.1)连接。以 0.51.0 L/min 的采样流量,至少采集 45 min,采样前后流量偏差应不大于 5%。8.2.2 无组织排放样品 无组织排放样品布点及采样应符合 HJ/T 55 中的相关规定。采样时,将滤膜(7.4)置于滤膜夹(7.5)内,串联两支各装 10 ml 水作为吸收液的 2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与空气采样器(7.1)连接。以 0.51.0 L/min 的采样流量,连续 1 h 采样,或在 1 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计平均值,如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采样前后流量偏差应不大于 5%。8.2.3 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 固定污染源废气布点及采样应符合GB/T 16157中的相关规定,采样装置见图1。串联两支各装50 ml吸收液(6.5)的 7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按照气态污染物采集方法,以 0.51.0 L/min 的流量,连续 1 h 采样,或在 1 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采样前后流量偏差应不大于 5%。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管保温夹套温度为 120,以避免水汽于吸收瓶之前凝结。若排气中含有颗粒态氯化物,应在吸收瓶(7.8)之前接装放入滤膜(7.4)的滤膜夹(7.5)。带加热装置的采样管 滤膜夹套 流量计量和控制装置 冷凝装置 吸收液 皮托管-带压力、温湿度计图 1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采样示意图 注 3: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质量浓度高于 100 mg/m3时,吸收液质量浓度可适当增加,但测定时应稀释至与淋洗液质量浓度相当。注 4: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有氯气时,串联四支吸收瓶,前两支为各装 50 ml 硫酸吸收液(6.10)的 7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后两支为各装 50 ml 碱性吸收液(6.5)的 7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前、后两组吸收瓶分别吸收氯化氢气体和氯气,以避免氯气干扰。注 5:高质量浓度 SO42会对色谱柱有干扰,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注 6: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较大,氯化氢吸湿并主要以盐酸雾形式存在时,采样装置见图 2。此时布点和采样应符合 GB/T 16157 中有关颗粒物采集的相关规定。在烟尘采样器后连接加热装置(内含分流阀及滤膜夹套),并串联HJ 5492016 4 两支各装 50 ml 碱性吸收液(6.5)的 75 ml 冲击式吸收瓶(7.8),按照颗粒物采样方法采集盐酸雾。采样过程保持烟尘采样管及加热装置温度在 120,以避免水汽在吸收瓶之前凝结。通过分流阀,将氯化氢气体采样流量控制在 0.51.0 L/min,连续 1 h 采样,或在 1 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当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有氯气干扰时,吸收瓶串联方式按注 4 操作。带加热的烟尘采样管 流量计量和控制装置 冷凝装置 吸收液 皮托管-带压力、温湿度计 加热装置,温度可达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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