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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6-2014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696
2014
松节油
测定
色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962014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urpentineGas chromatography method 2014-03-31 发布 2014-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96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 年 第 2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 4 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62014)。二、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72014)。三、水质 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982014)。四、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992014)。以上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3 月 31 日 HJ 6962014 ii HJ 696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1 6 样品.2 7 分析步骤.2 8 结果计算与表示.3 9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1 废物处理.5 HJ 696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松节油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松节油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3 月 3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6962014 1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试剂和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合物,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松节油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松节油的测定。当样品量为 100 ml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03 mg/L,测定下限为 0.12 mg/L。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用二氯甲烷萃取样品中的松节油,萃取液脱水干燥后,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检测,根据松节油中的主要成分-蒎烯和-蒎烯的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4.1 二氯甲烷:农残级。4.2 松节油标准溶液:=20 mg/ml,溶剂为甲醇。4.3 松节油标准使用溶液:准确移取一定量的松节油标准溶液(4.2)用二氯甲烷(4.1)稀释成质量浓度为 1 000.0 mg/L 的标准使用溶液。4.4 氯化钠(NaCl):于 400下灼烧 4 h,冷却后装入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中保存。4.5 无水硫酸钠(Na2SO4):于 400下灼烧 4 h,冷却后装入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中保存。4.6 氮气:纯度99.999%。4.7 氢气:纯度99.95%。4.8 助燃气:压缩空气。5 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HJ 6962014 2 5.2 色谱柱 1:石英毛细管柱,30 m0.25 mm,内涂 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膜厚 0.25 m,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5.3 色谱柱 2:石英毛细管柱,30 m0.25 mm,内涂 35%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膜厚 0.25 m,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5.4 振荡器。5.5 分液漏斗:250 ml。5.6 微量注射器:10 l、100 l、250 l。5.7 干燥柱:长 250 mm,内径 20 mm,玻璃活塞不涂润滑油的玻璃柱。在柱的下端,放入少量玻璃毛或玻璃纤维滤纸,加入 10 g 无水硫酸钠(4.5)。5.8 箱式电炉。5.9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6 样品 6.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参照 HJ/T 91 和 HJ/T 164 的相关规定采集样品。使用 250 ml 硬质磨口玻璃瓶或具特氟龙材质隔垫的棕色螺纹口玻璃瓶采集样品。于 4下保存,48 h 内完成萃取,萃取液可保存 7 d。6.2 试样的制备 量取 100.0 ml 样品至 250 ml 分液漏斗中,加入 2.5 g 氯化钠(4.4),溶解后加入 10.0 ml 二氯甲烷(4.1),振荡放气后置于振荡器上剧烈振荡 5 min,静置 10 min 分层后,收集二氯甲烷萃取液,并用干燥柱或其他类型的干燥设备脱水,取 1.0 ml 待测。注:对于成分比较复杂的样品,如果萃取过程中乳化现象严重,宜采用机械手段完成两相分离,包括搅动、离心、用玻璃棉过滤等方法破乳,也可采用冷冻的方法破乳。6.3 空白试样的制备 量取 100.0 ml 蒸馏水代替样品,按照试样的制备(6.2)相同操作步骤,制备空白试样。7 分析步骤 7.1 推荐的色谱分析条件 进样口温度:180;不分流进样;色谱柱流速:1.0 ml/min;柱箱温度:10/min6010 min()30/min1101 min2305 min()();检测器温度:260;进样体积:1.0 l。7.2 绘制校准曲线 取 6 个 10 ml 容量瓶,分别加入适量的二氯甲烷(4.1),用微量注射器分别加入 0.0 l,10.0 l,20.0 l,50.0 l,100.0 l,250.0 l 松节油标准使用溶液(4.3),用二氯甲烷定容,混匀。配制成松节油质量浓度分别为 0.0 mg/L,1.00 mg/L,2.00 mg/L,5.00 mg/L,10.0 mg/L,25.0 mg/L 的标准系列。以标准溶液系列的质量浓度(mg/L)为横坐标,对应的色谱峰响应值(-蒎烯和-蒎烯的峰高或峰面积之和)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HJ 6962014 3 7.3 样品的测定 取 1.0 l 待测试样(6.2)注入气相色谱仪中,在与校准曲线相同的色谱条件下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或峰高)。7.4 空白试验 在分析样品的同时,应做空白试验。取 1.0 l 空白试样(6.3)注入气相色谱仪中,按与 7.3 测定相同步骤进行分析。8 结果计算与表示 8.1 定性分析 取一定量的松节油标准溶液(4.2),用二氯甲烷(4.1)稀释至 25.0 mg/L,取 1.0 l 进样,以松节油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定性,见图 1。2.5 5 7.5 10 12.5 15 17.5 20-蒎烯-蒎烯 500 1 000 1 500 2 000 2 500 pA min 图 1 松节油标准色谱图(色谱柱 1)如果目标化合物有检出,应用色谱柱 2 辅助定性予以确认,见图 2。2.5 5 7.5 10 12.5 15 17.5 20-蒎烯-蒎烯 50 100 150 200 250 pA min 图 2 松节油辅助定性色谱图(色谱柱 2)HJ 6962014 4 8.2 定量分析 样品中松节油的质量浓度按式(1)计算:121VV=(1)式中:样品中松节油的质量浓度,mg/L;1根据-蒎烯和-蒎烯的峰面积(或峰高)之和,由校准曲线计算出待测样品中松节油的质量浓度,mg/L;V1样品体积,ml;V2萃取液体积,ml。8.3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mg/L 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 1.00 mg/L 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9 精密度和准确度 9.1 精密度 6 家实验室分别对松节油质量浓度为 0.10 mg/L、0.50 mg/L、1.50 mg/L 的统一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6.0%8.1%、3.8%10.1%、2.8%5.9%;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5.7%、6.6%、3.9%;重复性限分别为 0.02 mg/L、0.09 mg/L、0.18 mg/L;再现性限分别为 0.03 mg/L、0.12 mg/L、0.23 mg/L。9.2 准确度 6 家实验室分别对松节油质量浓度为 0.10 mg/L、0.50 mg/L、1.50 mg/L 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了测定,相对误差分别为 5.6%7.9%、8.4%5.5%、4.7%5.8%;相对误差最终值分别为 0.58%12.4%、2.40%11.2%、1.37%7.3%。6 家实验室分别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样品进行了加标分析测定,加标量分别为 0.010 mg、0.050 mg、0.150 mg,加标回收率分别为 83.2%93.0%、84.6%103%、91.3%103%;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 87.6%6.9%、90.6%13.4%、95.0%8.8%。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实验室空白,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否则应查明原因。10.2 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0.995,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3 连续校准:每测定 20 个样品应测定一个校准曲线中间点浓度的标准溶液,测定结果与校准曲线该点浓度的相对误差应20%。否则,需重新绘制校准曲线。10.4 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 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量少于 10 个时,应至少测定一个平行双样。当测定结果为 10 倍检出限以内(包括 10 倍检出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50%;当测定结果大于 10 倍检出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20%。10.5 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一个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在 70%130%之间。HJ 6962014 5 11 废物处理 实验产生的有机废物应集中保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