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HJ
332-2006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332
2006
食用
农产品
产地
环境质量评价
标准
HJ/T332-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并针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了适当的修订;同时,补充了监测和评价方法。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