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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69
2018
建设项目
环境
风险
评价
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2018-10-14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69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 年 第 47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该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废止。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0 月 14 日 HJ 169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风险调查.4 6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4 7 风险识别.5 8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6 9 风险预测与评价.7 10 环境风险管理.8 11 评价结论与建议.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简单分析基本内容.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2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2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泄漏频率的推荐值.2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事故源强计算方法.2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大气风险预测推荐模型.32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选取.34 附录 I(资料性附录)有毒有害气体大气伤害概率估算.4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报告书附图、附表要求.44 附录 K(资料性附录)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48 HJ 169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调整了适用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体系衔接;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风险潜势初判,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的内容和方法;优化调整了大气、地表水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增加了地下水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调整、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内容;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补充、完善了附录,增加了附图、附表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G、附录 J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附录 F、附录H、附录 I、附录 K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0 月 1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692018 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risk 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3.2 环境风险潜势 environmental risk potential 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及其HJ 1692018 2 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3.3 风险源 risk source 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3.4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3.5 危险单元 hazard unit 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3.6 最大可信事故 maximum credible event 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3.7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air toxic endpoint 人员短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出现健康影响或死亡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用于判断周边环境风险影响程度。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4.2 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可开展简单分析。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4.4 评价工作内容 4.4.1 环境风险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环境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HJ 1692018 3 风险调查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考虑调整 风险潜势为 风险潜势为风险潜势为 简单分析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优 化 调 整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4.2 基于风险调查,分析建设项目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环境敏感性,进行风险潜势的判断,确定风险评价等级。4.4.3 风险识别及风险事故情形分析应明确危险物质在生产系统中的主要分布,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4.4.4 各环境要素按确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分别开展预测评价,分析说明环境风险危害范围与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4.4.4.1 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一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和事故发生地的最常见气象条件,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的项目,应进一步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二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三级评价应定性分析说明大气环境影响后果。4.4.4.2 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一级、二级评价应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三级评价应定性分析说明地表水环境影响后果。4.4.4.3 地下水环境风险预测。一级评价应优先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给出风险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低于一级评价的,风险预测分析与评价要求参照 HJ 610 执行。4.4.5 提出环境风险管理对策,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4.4.6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过程,给出评价结论与建议。HJ 1692018 4 4.5 评价范围 4.5.1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 5 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 3 km。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项目一级、二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200 m;三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 100 m。当大气毒性终点浓度预测到达距离超出评价范围时,应根据预测到达距离进一步调整评价范围。4.5.2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 HJ 2.3 确定。4.5.3 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 HJ 610 确定。4.5.4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应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事故后果预测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的范围等综合确定。项目周边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外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范围需延伸至所关心的目标。5 风险调查 5.1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特点,收集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5.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危险物质可能的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环境敏感目标区位分布图,列表明确调查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6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6.1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 2 确定环境风险潜势。表 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环境敏感程度(E)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环境中度敏感区(E2)环境低度敏感区(E3)注:+为极高环境风险。6.2 P 的分级确定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见附录 B 确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附录 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HJ 1692018 5 6.3 E 的分级确定 分析危险物质在事故情形下的环境影响途径,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按照附录 D 对建设项目各要素环境敏感程度(E)等级进行判断。6.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7 风险识别 7.1 风险识别内容 7.1.1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7.1.2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7.1.3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