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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8-2010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578
2010
氧化
活性污泥
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
规范
HJ 5782010 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电气、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3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 5782010 2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氧化沟 oxidation ditch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指反应池呈封闭无终端循环流渠形布置,池内配置充氧和推动水流设备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工艺包括单槽氧化沟、双槽氧化沟、三槽氧化沟、竖轴表曝机氧化沟和同心圆向心流氧化沟,变形工艺包括一体化氧化沟、微孔曝气氧化沟。3.2 好氧区(池)oxic zone 指氧化沟的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不小于 2 mg/L,主要功能是降解有机物、硝化氨氮和过量摄磷。3.3 缺氧区(池)anoxic zone 指氧化沟的非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为 0.20.5 mg/L,主要功能是进行反硝化脱氮。3.4 厌氧区(池)anaerobic zone 指氧化沟的非充氧区(池),溶解氧浓度一般小于 0.2 mg/L,主要功能是进行磷的释放。3.5 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mechanical surface aerator 指利用设在曝气池水面的叶轮或转刷(盘)进行曝气的装置,包括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转盘表面曝气装置、转刷表面曝气装置等。3.6 搅拌机 mixer 指螺旋桨叶片小于 1 m,转速为中高转速(一般大于 300 r/min),使介质搅拌均匀的装置。3.7 推流器 flowmaker 指螺旋桨叶片大于 1 m,转速为低转速(一般小于 100 r/min),产生层面推流作用的装置。3.8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进水水质能满足氧化沟生化需要时,在氧化沟前设置的处理措施。如格栅、沉砂池等。HJ 5782010 3 3.9 前处理 preprocessing 指进水水质不能满足氧化沟生化需要时,根据调整水质的需要,在氧化沟前设置的处理工艺。如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气浮池、均化池、事故池等。3.10 内回流门 internal reflux gate 指氧化沟系统某些沟型所特有的、可使混合液从好氧区(池)到缺氧区(池)实现无动力回流的廊道和设备。3.11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大气压为 101 325 Pa、温度为 293.15 K 的状态。4 总体要求 4.1 氧化沟宜用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中规定的类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有机负荷相当于此类城市污水的工业废水处理工程。4.2 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应遵守以下规定:1)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 的相关规定。总图设计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2)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污水处理厂(站)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等规范的规定。4)污水处理厂(站)堆放污泥、药品的贮存场应符合 GB 18599 的规定。5)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6)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 87 和 GB 50040 的规定,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 GBZ 2 和 GB 3096 的规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7)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 GBZ 1、GBZ 2 和 GB 12801 的规定。在氧化沟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4.3 污水处理厂(站)应按照 GB 18918 的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 HJ/T 353、HJ/T 354和 HJ/T 355 的规定。5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5.1 设计流量 5.1.1 城镇污水设计流量 5.1.1.1 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式(1)计算:drdmQQQ (1)HJ 5782010 4 式中:drQ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dQ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mQ工业废水设计流量,L/s。5.1.1.2 城镇合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式(2)计算:drsQQQ (2)式中:Q污水设计流量,L/s;drQ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sQ雨水设计流量,L/s。5.1.1.3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为服务人口与相对应的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之积,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 80%90%设计。5.1.1.4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综合生活污水实际变化量的测定资料确定,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 GB 50014 中的相关规定取值,如表 1。表 1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5 15 40 70 100 200 500 1 000 总变化系数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5.1.1.5 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市政排水系统覆盖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统计调查资料确定。5.1.1.6 雨水设计流量参照 GB 50014 相关章节内容确定。5.1.1.7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实际测定资料确定。5.1.2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 5.1.2.1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按工厂或工业园区总排放口实际测定的废水流量设计。测试方法应符合HJ/T 91 的规定。5.1.2.2 工业废水流量变化应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实测。5.1.2.3 不能取得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有关规定折算确定,或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工艺现有工厂排水数据类比确定。5.1.2.4 有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时,工厂内或工业园区内的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5.1.2.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的确定可参照城镇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5.1.3 不同构筑物的设计流量 5.1.3.1 提升泵房、格栅井、沉砂池宜按合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5.1.3.2 初沉池宜按旱流污水流量设计,并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 30 min。5.1.3.3 反应池和二沉池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5.1.3.4 反应池后的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设计。5.2 设计水质 5.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实际测定的调查资料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 91的规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折算设计:HJ 5782010 5 1)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按每人每天 2550 g 计算;2)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按每人每天 4065 g 计算;3)生活污水的总氮量按每人每天 511 g 计算;4)生活污水的总磷量按每人每天 0.71.4 g 计算。5.2.2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实际测定数据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 91 的规定。无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类似工厂的排放资料类比确定。5.2.3 生物反应池的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1)水温宜为 1235、pH 宜为 6.09.0、BOD5/CODCr值宜大于 0.3;2)有去除氨氮要求时,进水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NH3-N)的比值宜大于等于 7.14,不满足时应补充碱度;3)有脱总氮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氮(TN)值宜大于等于 4.0,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值宜大于等于 3.6,不满足时应补充碳源或碱度;4)有除磷要求时,污水中的 BOD5与总磷(TP)之比宜大于等于 17;5)要求同时除磷、脱氮时,宜同时满足 3)和 4)的要求。5.3 污染物去除率 氧化沟的污染物去除率可按照表 2 计算。表 2 氧化沟污染物去除率 污水类别 主体工艺 污染物去除率/%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Cr)TN NH3-N TP 城镇污水 预(前)处理+氧化沟、二沉池 7090 8095 8090 5585 8595 5075 工业废水 预(前)处理+氧化沟、二沉池 7090 7090 7090 4585 7095 4075 注: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设置初沉池,根据沟型需要可设置二沉池。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单元时,应符合下一级处理单元的进水要求。6.1.2 沟内流态应呈现整体混合、局部推流,进水量远低于池内循环混合液量,形成溶解氧(DO)梯度。6.1.3 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时,宜设置调节水质、水量的设施。6.1.4 沟内污泥浓度宜维持在 2 0004 500 mg/L。6.1.5 沟底最低流速不宜小于 0.3 m/s。6.1.6 根据脱氮除磷要求,可设置单独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6.1.7 工艺设计应考虑具备可灵活调节的运行方式。6.1.8 工艺设计应考虑水温的影响。6.1.9 氧化沟可按两组或多组系列布置,多组布置时宜设置进水配水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