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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503
2009
挥发
测定
氨基
安替比林
分光光度法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032009 代替 GB 7490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 4-AAP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2009-10-20 发布 2009-12-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50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9 年 第 5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以上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特此公告。2009 年 10 月 20 日 i HJ 5032009 ii HJ 5032009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方法 1 萃取分光光度法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及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3 8 样品.3 9 分析步骤.3 10 结果计算.4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方法 2 直接分光光度法 13 方法原理.5 14 干扰及消除.5 15 试剂和材料.5 16 仪器和设备.5 17 样品.5 18 分析步骤.5 19 结果计算.6 2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2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酚贮备液的标定.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4-氨基安替比林的提纯.8 iii HJ 5032009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7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增加了萃取分光光度法比色皿的光程,降低了检出限;改进了 4-氨基安替比林的提纯方法,增加了苯酚的精制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7 年 3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v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警告:乙醚为低沸点、易燃和具麻醉作用的有机溶剂,使用时周围应无明火,并在通风橱内操作,室温较高时,样品和乙醚宜先置冰水浴中降温后,再尽快进行萃取操作;三氯甲烷为具麻醉作用和刺激性的有机溶剂,吸入蒸气有害,操作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在通风处使用。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 3 mg/L,测定下限为 0.001 mg/L,测定上限为 0.04 mg/L。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测定上限为 2.50 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48987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挥发酚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 随水蒸气蒸馏出并能和 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的挥发性酚类化合物,结果以苯酚计。方法 1 萃取分光光度法 4 方法原理 用蒸馏法使挥发性酚类化合物蒸馏出,并与干扰物质和固定剂分离。由于酚类化合物的挥发速度是随馏出液体积而变化,因此,馏出液体积必须与试样体积相等。被蒸馏出的酚类化合物,于 pH(10.00.2)介质中,在铁氰化钾存在下,与 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的安替比林染料,用三氯甲烷萃取后,在 460 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5 干扰及消除 氧化剂、油类、硫化物、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和苯胺类干扰酚的测定。5.1 氧化剂(如游离氯)的消除 样品滴于淀粉-碘化钾试纸(6.23)上出现蓝色,说明存在氧化剂,可加入过量的硫酸亚铁(6.2)1 HJ 5032009 去除。5.2 硫化物的消除 当样品中有黑色沉淀时,可取一滴样品放在乙酸铅试纸(6.24)上,若试纸变黑色,说明有硫化物存在。此时样品继续加磷酸酸化,置通风橱内进行搅拌曝气,直至生成的硫化氢完全逸出。5.3 甲醛、亚硫酸盐等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的消除 可分取适量样品于分液漏斗中,加硫酸溶液(6.11)使呈酸性,分次加入 50、30、30 ml 乙醚(6.5)以萃取酚,合并乙醚层于另一分液漏斗,分次加入 4、3、3 ml 氢氧化钠溶液(6.12)进行反萃取,使酚类转入氢氧化钠溶液中。合并碱萃取液,移入烧杯中,置水浴上加温,以除去残余乙醚,然后用水(6.1)将碱萃取液稀释到原分取样品的体积。同时应以水(6.1)做空白试验。5.4 油类的消除 样品静置分离出浮油后,按照 5.3 操作步骤进行。5.5 苯胺类的消除 苯胺类可与 4-氨基安替比林发生显色反应而干扰酚的测定,一般在酸性(pH0.5)条件下,可以通过预蒸馏分离。6 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6.1 无酚水:无酚水可按照 6.1.1 或 6.1.2 进行制备。无酚水应贮于玻璃瓶中,取用时,应避免与橡胶制品(橡皮塞或乳胶管等)接触。6.1.1 于每升水中加入 0.2 g 经 200活化 30 min 的活性炭粉末,充分振摇后,放置过夜,用双层中速滤纸过滤。6.1.2 加氢氧化钠使水呈强碱性,并加入高锰酸钾至溶液呈紫红色,移入全玻璃蒸馏器中加热蒸馏,集取馏出液备用。6.2 硫酸亚铁(FeSO47H2O)。6.3 碘化钾(KI)。6.4 硫酸铜(CuSO45H2O)。6.5 乙醚(C4H10O)。6.6 三氯甲烷(CHCl3)。6.7 精制苯酚:取苯酚(C6H5OH)于具有空气冷凝管的蒸馏瓶中,加热蒸馏,收集 182184的馏出部分,馏分冷却后应为无色晶体,贮于棕色瓶中,于冷暗处密闭保存。6.8 氨水:(NH3H2O)=0.90 g/ml。6.9 盐酸:(HCl)=1.19 g/ml。6.10 磷酸溶液,1+9。6.11 硫酸溶液,1+4。6.12 氢氧化钠溶液:(NaOH)=100 g/L。称取氢氧化钠 10 g 溶于水,稀释至 100 ml。6.13 缓冲溶液:pH=10.7。称取 20 g 氯化铵(NH4Cl)溶于 100 ml 氨水(6.8)中,密塞,置冰箱中保存。为避免氨的挥发所引起 pH 值的改变,应注意在低温下保存,且取用后立即加塞盖严,并根据使用情况适量配制。6.14 4-氨基安替比林溶液:称取 2 g 4-氨基安替比林溶于水中,溶解后移入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按附录 B 进行提纯,收集滤液后置冰箱中冷藏,可保存 7 d。6.15 铁氰化钾溶液:(K3Fe(CN)6)=80 g/L。称取 8 g 铁氰化钾溶于水,溶解后移入 100 ml 容量瓶中,2 HJ 5032009 用水稀释至标线。置冰箱内冷藏,可保存一周。6.16 溴酸钾-溴化钾溶液:c(1/6KBrO3)=0.1 mol/L。称取 2.784 g 溴酸钾溶于水,加入 10 g 溴化钾,溶解后移入 1 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6.17 硫代硫酸钠溶液:c(Na2S2O3)0.012 5 mol/L。称取 3.1 g 硫代硫酸钠,溶于煮沸放冷的水中,加入 0.2 g 碳酸钠,溶解后移入 1 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临用前按照 GB 748987 标定。6.18 淀粉溶液:=0.01 g/ml。称取 1 g 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加沸水至 100 ml,冷却后,移入试剂瓶中,置冰箱内冷藏保存。6.19 酚标准贮备液:(C6H5OH)1.00 g/L。称取 1.00 g 精制苯酚(6.7),溶解于水(6.1),移入1 000 ml 容量瓶中,用水(6.1)稀释至标线。按附录 A 进行标定。置冰箱内冷藏,可稳定保存一个月。6.20 酚标准中间液:(C6H5OH)=10.0 mg/L。取适量酚标准贮备液(6.19)用水(6.1)稀释至 100 ml容量瓶中,使用时当天配制。6.21 酚标准使用液:(C6H5OH)=1.00 mg/L。量取 10.00 ml 酚标准中间液(6.20)于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6.1)稀释至标线,配制后 2 h 内使用。6.22 甲基橙指示液:(甲基橙)=0.5 g/L。称取 0.1 g 甲基橙溶于水,溶解后移入 2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6.23 淀粉-碘化钾试纸:称取 1.5 g 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搅成糊状,加入 200 ml 沸水,混匀,放冷,加 0.5 g 碘化钾和 0.5 g 碳酸钠,用水稀释至 250 ml,将滤纸条浸渍后,取出晾干,盛于棕色瓶中,密塞保存。6.24 乙酸铅试纸:称取乙酸铅 5 g,溶于水中,并稀释至 100 ml。将滤纸条浸入上述溶液中,1 h 后取出晾干,盛于广口瓶中,密塞保存。6.25 pH 试纸:114。7 仪器和设备 本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 A 级标准的玻璃量器。7.1 分光光度计:具 460 nm 波长,并配有光程为 30 mm 的比色皿。7.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8 样品 8.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按照 HJ/T 91 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样品采集现场,用淀粉-碘化钾试纸(6.23)检测样品中有无游离氯等氧化剂的存在。若试纸变蓝,应及时加入过量硫酸亚铁(6.2)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