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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442.4
2020
近岸
海域
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第四
部分
沉积物
监测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HJ 442.4-2020代替 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 4 offshore sediment monito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12-16 发布2021-03-01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 布i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14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25沉积物样品制备.46沉积物样品分析.47沉积物监测质量控制.5附录 A(资料性附录)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7附录 B(资料性附录)沉积物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法.9附录 C(资料性附录)沉积物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法.1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HJ 168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42.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73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3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 HJ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国家确定的重要河口海湾和重点区域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 1 次,其他区域可根据监测条件和评价要求按照每年 1 次或每 2 年 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 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 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嗅、结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24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4.1样品采集4.1.1采样器和辅助器材a)沉积物采样器一般要求用强度高、耐磨性能较好的钢材制成,使用前应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净。根据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抓式)采泥器、锥式(钻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抓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大面积的表层样品;锥式(钻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少的沉积物样品;管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柱状样品;箱式采泥器适用于大面积、一定深度沉积物样品的采集。b)辅助器材一般包括绞车(电动或手摇绞车)、接样盘(木质或塑料制成)、塑料刀、勺、烧杯、记录表格、塑料标签卡、铅笔、记号笔、钢卷尺、接样箱等。4.1.2样品容器选择与处理用于贮存沉积物样品的容器主要为广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或容器)。a)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适于痕量金属样品的贮存;b)棕色广口玻璃瓶作容器可用于湿样测定项目和硫化物等样品的贮存,这些项目的样品贮存不能采用聚乙烯袋;用于有机物分析的沉积物样品应置于棕色玻璃瓶中,瓶盖应衬垫洁净铝箔或聚四氟乙烯薄膜;c)聚乙烯袋的强度有限,使用时可用两只袋子双层加固,应使用新袋,不得印有任何标志和字迹;d)样品容器使用前须用(1+2)硝酸浸泡 2 d3 d,用去离子水清洗,用(1+2)盐酸浸泡 2 d,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晾干。4.1.3表层样品采集操作表层沉积物样品一般用掘式采泥器采集。具体操作:将采泥器与钢丝绳末端连接好,检查是否牢靠,测量采样点水深;慢速启动绞车,提起已张口的采泥器,用手扶慢速放入水中,稳定后常速放至离底 3 m5 m,再全速放入底部,然后慢速提升采泥器,离底后快速提升;将采泥器降至接样盘上,打开采泥器耳盖,倾斜采泥器使上部水缓缓流出,再进行定性描述和分装。表层沉积物的分析样品一般取上部 0 cm2 cm 的沉积物,采样量参照表 1。如一次采样量不足,应再次采样。4.1.4柱状样的采集垂直断面沉积物样品用重力采样器采集。具体操作:a)船到采样点后,先采集表层沉积物样品,以了解沉积物类型,若为沙质则不宜采柱状样;b)将采样管与绞车连接好,并检查是否牢固;c)慢速启动绞车,用手扶采样管下端小心送至船舷外,用钩将其慢慢放入水中;3d)待采样管在水中停稳后,按常速将其降至离底 5 m10 m 处,视重力和沉积物类型而定,再以全速砸入沉积物中;e)慢速提升采样管,离开海底后再快速提升至水面,出水面后减速提升,待采样管下端高过船舷后立即停车,用铁钩钩住管体将其转入船舷内,平放在甲板上;f)小心倾倒出管上部的积水,测量采样深度,再将柱状样缓缓挤出,按序放在接样箱上,进行描述和处理;g)清洗采样管,备好待用;若柱状样品长度不够或重力采样管倾斜插入沉积物时,视情况重新采样。沉积物柱状样通过分段后,用于沉降速率和不同年代污染状况的监测。一般根据监测海域的沉积物沉降速率和年代污染调查需求,确定样柱的分段间隔,用塑料刀进行分段并对每段样品按纵向分成若干份进行相应项目的监测分析。4.2样品的现场描述样品分装前,及时做好沉积物的颜色、嗅、厚度、沉积物类型等现象的描述,并详细记录。4.3样品的标志和记录样品瓶事先编号,装样后贴上标签,用记号笔将站号写在容器上,以免标签脱落弄乱样品;塑料袋上需做好标记(注意氧化锌胶布会对样品产生锌污染,不应使用),并用写好的标签放入袋中扎口封存;认真作好采样详细记录。4.4样品的保存与运输采集到的样品按下表保存条件进行样品分装和保存,样品容器要盖紧盖子,以避免任何沾污或蒸发。运输时注意防止容器破裂。沉积物样品的样品量及保存条件见表 1。表 1沉积物样品的样品量及保存条件项目样品量(g)贮存容器a贮存条件和时间b多氯联苯200G-W(S),TFE冷藏,14 d 或冷冻,180 d有机氯农药200G-W(S),TFE冷藏,14 d 或冷冻,180 d硫化物c40G-W(S),TFE冷藏,14 d 充氮气汞c50P-W、G-W冷藏,14 d 或冷冻,28 d粒度c50PE、PS冷藏,180 d氧化还原电位-PE、PS立即测定重金属100P-W、G-W冷藏,80 d 或冷冻,180 d有机碳,石油类40G-W(S),TFE冷藏,7 d 或冷冻,180 da PE聚乙烯;PS聚苯乙烯;G-W广口玻璃瓶;P-W广口塑料瓶;(S)用溶剂洗涤;TFE衬帽。b 冷藏为 04条件下保存;冷冻为-20条件下保存。c 为湿样测定。45沉积物样品制备5.1测定重金属样品的制备a)将聚乙烯袋中的湿样转移到洗净并编号的瓷蒸发皿中,置于 80100烘箱内,烘干过程中应使用玻璃棒经常翻动样品并把大块样品压碎,或采用排气烘干,亦可采用直接将样品置于冷冻干燥机中冻干的方式处理;b)将烘干的样品摊放在干净的聚乙烯板上,用玻璃棒或聚乙烯棒将样品压碎,剔除砾石和颗粒较大的动植物残骸。将样品装入玛瑙钵中,放入玛瑙球,在球磨机上粉碎至全部通过 160 目。也可用玛瑙研钵手工粉碎,用 160 目尼龙筛加盖过筛,严防样品逸出;c)将加工后的样品充分混匀,四分法缩分分取 10 g20 g,放入编号的样品袋(对应装有采样站位编号、时间等相关信息记录),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其余样品盛入 250 ml 聚乙烯瓶,盖紧瓶塞,留作副样保存;d)制备中,使用的工具和器皿应预先做好处理,避免样品沾污,操作在通风良好和有防护的条件下进行;e)沉积物汞分析的样品制备按照 5.3 a)进行。5.2测定有机物样品的制备a)将样品摊放在已洗净并编号的搪瓷盘内,置于室内阴凉的通风处,不时地翻动样品并把大块压碎,以加速干燥,制成风干样品,或直接将样品置于冷冻干燥机中冻干;b)将干燥样品摊放在聚乙烯板上,用聚乙烯棒将样品压碎,剔除砾石和颗粒较大的动植物残骸;c)在球磨机上粉碎或用瓷研钵手工粉碎至全部通过 80 目金属筛,注意加盖过筛,严防样品逸出;d)将加工后的样品充分混匀,缩分分取 40 g60 g,放入样品袋(此袋上已填写样品的站号,层次等相关信息),送各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其余样品盛入 250 ml 磨口玻璃瓶,盖紧瓶塞,留作副样保存。5.3其他a)分析沉积物中汞前,可选择将湿样置于冷冻干燥机中冻干,或在 4060条件下烘干,按重金属样品的制备方法处理;亦可采用湿样直接测定,并测定样品含水率作干重计算;b)用于分析样品总磷、总氮前,按测定有机物样品的制备方法制备,干燥可选择4060条件烘干或将湿样置于冷冻干燥机中冻干方式处理;c)其他项目分析样品的干燥方法,根据项目受温度影响程度和方法的要求,选择冷冻干燥机中冻干、自然风干和加热烘干方式,或按采用湿样直接测定并测定样品含水率作干重计算方式处理。56沉积物样品分析6.1方法选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 HJ 442.1 的 6.5.1 要求选择。常用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A。6.2方法验证和确认按照 HJ 442.1 的相关要求,在初次使用方法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开展方法的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样品测定。7沉积物监测质量控制7.1基本要求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基本要求按照 HJ 442.1 相关规定执行。7.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沉积物样品采集质量控制,按照 GB 17378.3 方法采集现场双样并制备成接近现场样品特性的固体合成质控样,所占比例应占样品总量的 10%以上,当样品总数小于或等于 10 个时,可只采集和制作 1 个样品。7.3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分析人员自控和实验室内部他控按以下要求进行:a)按照要求,开展方法的验证和确认;b)沉积物分析的质量控制一般采用实验室平行样分析、标准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