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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 血液 使用指南
峄城区人民医院 血液制品、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以及肠外营养临床应用指南汇编 峄城区人民医院 医务科 2014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血液制品 1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第一章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1 第三章 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1 第四章 常见的输血不良反应 1 第五章 血液制品在不同疾病中应用的原则及方法 1 第二部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第一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 第二章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 第三章 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1 第三部分 抗肿瘤药物 1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第一章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1 第三章 各类肿瘤的治疗原则 1 第四部分 胃肠道外营养临床实施指南 1 胃肠道外营养疗法临床实施指南 1 第一章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 1 第二章 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指南 1 第三章 肠外营养素 1 第四章 肠外营养支持输注系统 1 第五章 疾病营养支持 1 307 峄城区人民医院 血液制品 第一部分 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特制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血液制品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应用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血液制品,重点介绍各类血液制品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血液制品种类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及当地血液制品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血液制品。 第一章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 夺适;年龄较大的儿童,应当尽量选择多种亚型相配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章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 一、管理要求 (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院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的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的管理。 (1)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二、落实与督查 1.医院必须加强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血液制品临床合理应用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血液制品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输血科(血库)医疗技术人员与护理人员血液制品知识调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第三章 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一、全血 【适应证】 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 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3.除9g/L的生理盐水外,血液不得与任何药剂在同一输液器内输注。 4.输注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4.输注速度应先慢后快,在开始输注4小时内完成。 5.全血输注不适用于慢性贫血及初期心力衰竭的患者。 6.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停止输注,并进行对症处理和必要的生命支持。如发生溶血时按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原则处理,引起发热应首先除外细菌污染,发生过敏反应时应及时给予抗过敏治疗等。 二、红细胞 红细胞类成分血,是使用多联袋采集全血,通过物理方法在完全密闭条件下移除血浆、血小板和白细胞等血液成分,或经生理盐水洗涤及白细胞过滤等过程制备的以红细胞成分为主的血液制品。临床常用的红细胞类成分血包括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 【适应证】 1.浓缩红细胞:适用于所有需提高血液携氧能力以减轻组织缺氧的贫血患者,以及有心、肝、肾等脏器功能障碍的贫血患者。 2.悬浮红细胞:红细胞保存较好,粘度低,易输注,是目前临床最常用的红细胞类血液成分。适应证同浓缩红细胞。 3. 去白细胞浓缩红细胞或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去除白细胞后,可显著减少反复输血患者发生白细胞引起的免疫反应,降低经输血传播巨细胞病毒的风险。适用于有非溶血性发热反应、长期输血和器官移植的患者。 4.洗涤红细胞:适用于免疫相关的溶血性贫血、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或有输血发热反应的贫血患者。 5.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适用于稀有血型、自身输血以及有发热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注意事项】 1.由于浓缩红细胞压积高,粘度较大,不易通过小孔径针头,为改善输血流速,可使用Y型输血器。 2.少白细胞红细胞类血液成分并不能去除所有的白细胞,若需预防输血相关的移植物抗宿主病,应对血液成分进行辐照处理。 3.红细胞类血液成分不适用于新生儿换血治疗。 4.余参见“全血”。 三、血小板(blood platelet,PLT) 国内的血小板制品主要有单采血小板和浓缩血小板两种。单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单个供血者循环血液中的血小板,每袋血小板定义为1个治疗量(PLT≥2.5×1011)。浓缩血小板为从全血中分离出来的血小板,国内以每200 ml全血分离出的血小板定义为1个单位(U, PLT≥0.2×1011),10~12U浓缩血小板约折合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 【适应证】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1)血小板减少并导致出血。如骨髓抑制引起的血小板减少;大量输血引起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免疫性和非免疫性血小板破坏或消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等。 (2)先天性或获得性血小板病,伴有明显出血倾向。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用于预防颅内出血和内脏出血等严重出血性并发症。 (1)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同时伴有出血风险的患者。①无其他止血异常或高出血风险的血小板明显减少的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指征为PLT≤10×109/L,输注后维持PLT >20×109/L以上。②存在其它止血异常(如遗传性或获得性凝血障碍)或存在高出血风险(如发热、败血症、贫血,肿瘤放、化疗后等)的患者,预防性输注的指征为PLT<30×109/L。③大量输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和体外循环、膜肺等情况下引起的急性血小板减少,预防性输注的指征定为PLT<50×109/L。 (2)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异常,拟接受有创操作或手术的患者。①各种有创操作的血小板计数安全参考值为:轻微有创操作PLT>20×109/L;留置导管、胸腔穿刺、肝活检、经支气管活检PLT>50×109/L;腰穿PLT>50×109/L。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PLT>20×109/L,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LT>10×109/L时,大多可承受腰穿而无严重出血并发症;骨髓穿刺和活检操作前一般无需输注血小板。②各种手术的血小板计数安全参考值为:拔牙或补牙PLT≥50×109/L;小手术、硬膜外麻醉PLT范围是50~80×109/L;正常阴道分娩PLT≥50×109/L;剖腹产PLT≥80×109/L;大手术PLT范围是80~100×109/L。 【注意事项】 1.血小板应在20℃至24℃摇床下保存,保存时间1至5天。 2.优先选用单采血小板。 3.优先输注少白细胞血小板或用白细胞滤器去除白细胞 4.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严重免疫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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