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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6-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576
2010
厌氧
缺氧
活性污泥
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
规范
HJ 5762010 1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电气、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的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3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J 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 5762010 2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anaerobicanoxicoxic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指通过厌氧区、缺氧区和好氧区的各种组合以及不同的污泥回流方式来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简称 AAO 法。主要变形有改良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缺氧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等。3.2 厌氧池(区)anaerobic zone 指非充氧池(区),溶解氧质量浓度一般小于 0.2 mg/L,主要功能是进行磷的释放。3.3 缺氧池(区)anoxic zone 指非充氧池(区),溶解氧质量浓度一般为 0.20.5 mg/L,主要功能是进行反硝化脱氮。3.4 好氧池(区)oxic zone 指充氧池(区),溶解氧质量浓度一般不小于 2 mg/L,主要功能是降解有机物、硝化氨氮和过量摄磷。3.5 硝化 nitrification 指污水生物处理工艺中,硝化菌在好氧状态下将氨氮氧化成硝态氮的过程。3.6 反硝化 denitrification 指污水生物处理工艺中,反硝化菌在缺氧状态下将硝态氮还原成氮气的过程。3.7 生物除磷 biological phosphorus removal 指污泥中聚磷菌在厌氧条件下释放出磷,在好氧条件下摄取更多的磷,通过排放含磷量高的剩余污泥去除污水中磷的过程。3.8 污泥停留时间 sludge retention time 指活性污泥在反应池(区)中的平均停留时间,也称作泥龄。HJ 5762010 3 3.9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进水水质能满足 AAO 的生化要求时,在 AAO 反应池前设置的常规处理措施。如格栅、沉砂池、初沉池、气浮池、隔油池、纤维及毛发捕集器等。3.10 前处理 preprocessing 指进水水质不能满足 AAO 的生化要求时,根据调整水质的需要,在 AAO 反应池前设置的处理工艺。如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中和池等。3.11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大气压为 101 325 Pa、温度为 293.15 K 的状态。4 总体要求 4.1 AAO 宜用于大、中型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4.2 AAO 污水处理厂(站)应遵守以下规定:a)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总图设计应符合 GB 50187 的有关规定。b)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c)污水处理厂(站)区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J 16 和 GB 50222 的规定。d)污水处理厂(站)区堆放污泥、药品的贮存场应符合 GB 18599 的规定。e)在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f)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 87 和 GB 50040 的规定,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 GBZ 2 和 GB 3096 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g)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 GBZ 1、GBZ 2 和 GB 12801 的规定。污水处理工程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4.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 GB 18918 的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和运行应符合 HJ/T 353、HJ/T 354 和 HJ/T 355 的有关规定。5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5.1 设计流量 5.1.1 城镇污水设计流量 5.1.1.1 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式(1)计算。drdmQQQ (1)式中:drQ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HJ 5762010 4 dQ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mQ工业废水设计流量,L/s。5.1.1.2 城镇合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式(2)计算:drsQQQ (2)式中:Q污水设计流量,L/s;drQ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sQ雨水设计流量,L/s。5.1.1.3 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为服务人口与相对应的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之积。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 80%90%设计。5.1.1.4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 GB 50014 中相关规定取值,见表 1。表 1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5 15 40 70 100 200 500 1 000 总变化系数 2.3 2.0 1.8 1.7 1.6 1.5 1.4 1.3 5.1.1.5 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城镇市政排水系统覆盖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统计调查资料确定。5.1.1.6 雨水设计流量参照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5.1.1.7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实际测定资料确定。5.1.2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 5.1.2.1 工业废水设计流量应按工厂或工业园区总排放口实际测定的废水流量设计。测试方法应符合HJ/T 91 的规定。5.1.2.2 工业废水流量变化应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实测。5.1.2.3 不能取得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有关规定折算确定,或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工艺现有工厂排水数据类比确定。5.1.2.4 在有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时,工厂内或工业园区内的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5.1.2.5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流量的确定可参照城镇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方法。5.1.3 不同构筑物的设计流量 5.1.3.1 提升泵房、格栅井、沉砂池宜按合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5.1.3.2 初沉池宜按旱流污水流量设计,并用合流污水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 30 min。5.1.3.3 反应池宜按日平均污水流量设计;反应池前后的水泵、管道等输水设施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流量设计。5.2 设计水质 5.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实际测定的调查资料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HJ/T 91 的规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折算设计:a)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按每人每天 2550 g 计算;HJ 5762010 5 b)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按每人每天 4065 g 计算;c)生活污水的总氮量按每人每天 511 g 计算;d)生活污水的总磷量按每人每天 0.71.4 g 计算。5.2.2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工业废水的实际测定数据确定,其测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应符合 HJ/T 91 的规定。无实际测定数据时,可参照类似工厂的排放资料类比确定。5.2.3 生物反应池的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a)水温宜为 1235、pH 值宜为 69、BOD5/CODCr的值宜不小于 0.3;b)有去除氨氮要求时,进水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NH3-N)的值宜7.14,不满足时应补充碱度;c)有脱总氮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氮(TN)的值宜4.0,总碱度(以 CaCO3计)/NH3-N 的值宜3.6,不满足时应补充碳源或碱度;d)有除磷要求时,进水的 BOD5/总磷(TP)的值宜17;e)要求同时脱氮除磷时,宜同时满足 c)和 d)的要求。5.3 污染物去除率 AAO 污染物去除率宜按照表 2 计算。表 2 AAO 污染物去除率 污水类别 主体工艺 污染物去除率/%化学耗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城镇污水 预(前)处理+AAO 反应池+二沉池 7090 8095 8095 8095 6085 6090 工业废水 预(前)处理+AAO 反应池+二沉池 7090 7090 7090 8090 6080 6090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单元时,应符合下一级处理单元的进水要求。6.1.2 工艺设计在空间上宜具有明确的界限。6.1.3 应根据进水水质特性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宜的工艺类型,在同等条件下,宜优先采用非变形AAO 法。6.1.4 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时,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水量的设施。6.1.5 工艺设计应考虑具备可灵活调节的运行方式。6.1.6 工艺设计应考虑水温的影响。6.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 2 个(格),并宜按并联设计。6.1.8 进水泵房、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中的有关规定。6.2 预处理和前处理 6.2.1 进水系统前应设置格栅,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还应设置沉砂池。HJ 5762010 6 6.2.2 生物反应池前宜设置初沉池。6.2.3 当进水水质不符合 5.2.3 规定的条件或含有影响生化处理的物质时,应根据进水水质采取适当的前处理工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