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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5-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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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5-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85 2014 固定 污染源 废气 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85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lead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2014-01-13 发布 2014-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685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 年 第 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42014);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2014);四、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62014);五、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以上标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 月 13 日 HJ 6852014 ii HJ 685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3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2 注意事项.4 HJ 685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 月 1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6852014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警告:铅及其化合物属毒性物质,试验要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 0.5 m3,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 1.0102 mg/m3,测定下限为 4.0102 mg/m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3 方法原理 用石英纤维滤筒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粒物,经硝酸-过氧化氢消解制备成溶液。此溶液中的铅在空气-乙炔火焰中原子化,基态铅原子对空心阴极灯发射的特征谱线(283.3 nm)产生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值与质量浓度呈线性关系。4 干扰和消除 500 mg/L 的铁、铝、铋、铬、镉、铜、锌、钴、锡、锰、镁、银、钠、钾、钙和硅酸盐对测定没有明显干扰。5 试剂和材料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5.1 硝酸:(HNO3)=1.42 g/ml,优级纯。5.2 过氧化氢:w(H2O2)=30%。5.3 硝酸溶液,1+99。5.4 硝酸溶液,1+1。5.5 铅标准贮备液:(Pb)=1 000 mg/L。准确称取 1.000 0 g 光谱纯金属铅置于 100 ml 烧杯中,于通风橱内加入硝酸(5.1)15 ml,在电热板上缓慢加热,直至完全溶解,用硝酸溶液(5.3)定容至 1 000 ml。转入聚乙烯塑料瓶内,于冰箱中HJ 6852014 2 冷藏保存,至少可稳定保存一个月。也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样品(物质)。5.6 铅标准使用液:(Pb)=100 mg/L。准确吸取铅标准贮备液(5.5)10.00 ml 至 100 ml 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5.3)稀释至标线,混匀。5.7 乙炔,纯度不低于 99.6%。6 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A 级玻璃器皿。6.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6.2 铅空心阴极灯。6.3 烟尘采样器,采样流量为 580 L/min,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 HJ/T 48 的规定。6.4 石英纤维滤筒。铅含量不大于 5 g。对粒径大于 3 m 的颗粒物阻隔效率不低于 99.9%。6.5 可调温电热板,40200。6.6 抽滤装置,0.45 m 醋酸纤维材质或性能相似的滤膜。6.7 聚四氟乙烯剪刀。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 按照 GB 16157 中的相关要求,采用等速采样法进行样品采集。7.2 现场空白 每次采样至少取同批号滤筒两个,带到采样现场作为现场空白样品。7.3 样品的保存 采样完毕,小心取出滤筒将封口向内折叠,竖直放回原滤筒盒内,带回实验室供分析用。7.4 试样的制备 采用聚四氟乙烯剪刀将滤筒剪碎,放入 250 ml 锥形瓶中,用少量水润湿,加入 50 ml 硝酸溶液(5.4),15 ml 过氧化氢(5.2),插入小漏斗,在电热板上加热至微沸,保持 2 h,待冷却后再小心滴加 5 ml 过氧化氢(5.2),必要时可补加少量水,继续微沸半小时,冷却后抽滤。将滤液移入烧杯中,用硝酸溶液(5.3)洗涤锥形瓶、滤渣及抽滤瓶三次以上。洗涤液与滤液合并后,放在电热板上微沸蒸至近干。再加入 2 ml 硝酸溶液(5.4),加热使残渣溶解,全部转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V),摇匀,待测。7.5 实验室空白试样的制备 取同批号空白滤筒两个,参照 7.4 方法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HJ 6852014 3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测量条件 仪器参考条件如下:波长:283.3 nm;狭缝宽度:0.5 nm;火焰类型:空气-乙炔;燃烧器高度:8 mm。8.2 校准 取 7 个 100 ml 容量瓶,分别加入铅标准使用液(5.6)0.00 ml、0.50 ml、1.00 ml、2.00 ml、4.00 ml、8.00 ml 和 10.00 ml,然后用硝酸溶液(5.3)稀释至标线,此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为 0.00 mg/L、0.50 mg/L、1.00 mg/L、2.00 mg/L、4.00 mg/L、8.00 mg/L 和 10.00 mg/L。按仪器说明书的操作步骤调试仪器并选择仪器参数,测定标准系列的吸光度,以吸光度对铅质量浓度(mg/L)绘制校准曲线。8.3 测定 按校准曲线绘制时的仪器工作条件测定并计算试样(7.4)的质量浓度()。当试样响应值处于校准曲线上限范围以外时,应使用硝酸溶液(5.3)稀释至适当倍数(f),使其响应值降至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8.4 空白试验 按校准曲线绘制时的仪器工作条件测定并计算实验室空白试样(7.5)的质量浓度(0)。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计算 由下式计算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质量浓度。0nd()(Pb)1 000fVV=式中:(Pb)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的铅质量浓度,mg/m3;试样中铅质量浓度,mg/L。f试样的稀释倍数;0实验室空白试样中铅质量浓度,mg/L;V试样的定容体积,ml;Vnd标准状态(273.15 K、101.325 kPa)下干烟气的采样体积,m3。9.2 结果表示 当测定值小于 0.1 mg/m3时,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当测定值大于等于 0.1 mg/m3时,结果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单位为 mg/m3。HJ 6852014 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6 家实验室采用铅质量浓度为 115 g/m3、230 g/m3、574 g/m3的模拟废气样品(采样体积以 0.5 m3计)进行精密度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2%5.7%,0.8%7.3%和 1.6%8.5%;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4.0%,12.7%和 20.9%;重复性限分别为 12.1 g/m3,25.5 g/m3和 53.1 g/m3;再现性限分别为 42.5 g/m3,76.0 g/m3和 134.5 g/m3。10.2 准确度 6 家实验室采用编制组提供的飞灰标准样品w(Pb)=1 149 mg/kg,称取 0.050 g、0.100 g 和 0.250 g,分别加至空白滤筒中,作为铅质量浓度分别为 115 g/m3、223 g/m3、574 g/m3的模拟废气样品(采样体积以 0.5 m3计)进行准确度实验:相对误差分别为 31.6%3.4%,28.1%0.9%和 21.0%3.7%;相对误差最终值分别为(9.212.8)0.050%,(11.611.2)0.100%,和(11.410.5)0.250%。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每次采样应至少做两个现场空白样品,空白样品中铅的质量浓度应低于本方法测定下限。11.2 每批样品(以 1020 个样品为一批次)应至少做两个实验室空白,空白试样中铅的质量浓度应低于本方法测定下限。11.3 在测定过程中,每测定 10 个样品应复测一次校准曲线质量浓度中间点的标准溶液。测定结果与校准曲线上该点质量浓度值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否则,应找出原因予以纠正,并待仪器稳定后重新测定前 10 个样品。11.4 其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照 HJ/T 373 相关规定执行。12 注意事项 12.1 在试样溶液蒸发至近干时,温度不宜太高,以免崩溅。12.2 实验用的玻璃和塑料器皿用洗涤剂洗净后,在硝酸(5.3)溶液中浸泡,使用前用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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