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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8-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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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18-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2518 2012 环境 标志 产品 技术 要求 照明 光源
HJ 25182012 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415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3259 高压钠灯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7262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661 金属卤化物灯(钪钠系列)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3113 荧光灯含汞量的测定方法 GB/T 24458 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性能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9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 性能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2940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第 39 号)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2008 第 1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照明光源 lighting source 将电能转换成光学辐射能并用于照明的器件。HJ 25182012 2 3.2 回收 take-back 对废弃产品进行收集和贮存的活动。3.3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GB/T 20861)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质量超过 25 g 或面积超过 200 mm2的塑料部件(除透光罩外)应按 GB/T 16288 的要求标识其材质。5.1.2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存活率应符合表 1 要求,其他产品光源存活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表 1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产品光源存活率要求 产品种类 显色指数 标称功率/W 12 000 h 光源存活率 高压钠灯 95%70 60%80 70;400 70%金属卤化物灯 80 150;400 70%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灯管和灯芯柱玻璃不应人为添加铅(Pb)、砷(As)、锑(Sb),其中每种物质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该玻璃部件总质量的 0.1%。5.1.3.2 产品电子元器件(玻璃或陶瓷电容除外)、塑料部件、焊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T 26572要求。5.1.3.3 质量超过 5 g 的塑料部件不得使用基体为卤素聚合物的材料,其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该部件质量的 0.1%,氟塑料中有机氟添加剂的添加量不得超过该部件质量的 0.5%。5.1.3.4 LED 灯中砷化镓(GaAs)含量不得超过该 LED 部件质量的 0.1%。5.1.3.5 金属卤化物灯的钍-232(232Th)、氪-85(85Kr)放射性活度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5.2.1 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不得采用液汞工艺。5.2.2 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在生产过程中应设置汞收集、吸附装置,并建立削减含汞量、HJ 25182012 3 减少汞排放的规划和管理要求。5.2.3 荧光灯应采用水性涂粉工艺。5.2.4 熔点低于 450的焊接工艺应采用无铅焊接工艺。5.2.5 不使用含铬化物、含氢氯氟烃(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物质作为清洁溶剂。5.2.6 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分类处理,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具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5.3 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中汞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产品中汞含量限值要求 产品类型 汞含量限值/(mg/支)单端荧光灯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功率 30 W 1.5 功率30;60 W 3.0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管直径17 mm 2.5 管直径17 mm 3.0 长效三基色双端荧光灯(寿命大于 25 000 h)5.0 高压钠灯 功率70 W 12.5 功率70 W;150 W 15 功率150 W;400 W 20 400 W 40 金属卤化物灯 功率70 W 10 功率70 W;150 W 20 功率150 W;250 W 30 功率250 W;400 W 60 5.4 产品能耗要求 5.4.1 单端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 GB 19415 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 GB 19415 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5.4.2 自镇流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 GB 19044 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 GB 19044 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5.4.3 双端荧光灯环境标志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 GB 19043 二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能效性能应符合 GB 19043 一级能效等级指标的要求。5.4.4 高压钠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表 3 要求。HJ 25182012 4 表 3 高压钠灯产品要求 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低碳 标称功率/W 平均 初始光效(lm/W)2 000 h 光通维持率 平均 初始光效(lm/W)2 000 h 光通维持率 50 73 85%80 90%50;70 81 85%90 90%70;100 88 85%100 90%100;150 98 90%110 95%150;250 110 90%125 95%250;400 120 90%135 95%400;1000 130 85%143 90%5.4.5 金属卤化物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应符合表 4 要求。表 4 金属卤化物灯产品要求 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低碳 标称功率/W 平均 初始光效(lm/W)2 000 h 光通维持率平均 初始光效(lm/W)2 000 h 光通维持率 显色指数80 70 W 80 80%88 85%70;150 85 80%94 85%150;250 85 85%94 90%250;400 90 85%100 90%显色指数80 150;250 88 85%95 90%250;400 93 85%102 90%5.4.6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 3 000 h 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6%,显色指数应符合 GB/T 24908 标准要求,初始光效应符合 GB/T 24908 一级标准的要求。5.4.7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环境标志和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初始光效应符合表5 要求。表 5 反射型自镇流 LED 灯产品要求 额定色温 型号 显色指数3 000 h 光通维持率最低初始光效/(lm/W)4 000 K PAR16 PAR20 PAR30 PAR38 85 55 4 000 K;6 500 K PAR16 PAR20 PAR30 PAR38 80 96%65 5.5 产品包装要求 5.5.1 应按照 GB/T 18455 的要求进行标识。5.5.2 不得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发泡剂。5.6 产品回收阶段要求 应建立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理管理制度,提供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HJ 25182012 5 5.7 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废弃后采用正确回收方式的相关信息,比如与普通废弃物分类,不能随意丢弃,防止破碎的警示性标志及产品破碎后应急处理办法。(2)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标识有害物质含有状况。(3)标识产品的光效、显色指数和光通维持率的相关信息。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 中汞含量的检测按照 QB/T 2940 和 GB/T 23113 规定的方法进行。6.2 技术内容 5.4.1 中单端荧光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 GB/T 1726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技术内容 5.4.2 中自镇流荧光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 GB/T 17263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技术内容 5.4.3 中双端荧光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 GB/T 10682 规定的方法进行。6.5 技术内容 5.4.4 中高压钠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 GB/T 13259 规定的方法进行。6.6 技术内容 5.4.5 中金属卤化物灯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 GB/T 24458 和 GB/T 18661规定的方法进行。6.7 技术内容5.4.6中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显色指数、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6.8 技术内容5.4.7中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显色指数、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的检测按照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6.9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采用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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