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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2.2
2018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22018 代替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2018-07-30 发布 2018-12-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HJ 2.2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 告2018 年 第 2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该标准自2018 年12月 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 年 7 月 30 日 HJ 2.22018 iii 目次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4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 7 污染源调查.8 8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 9 环境监测计划.15 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清单.1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1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2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3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6 HJ 2.2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补充、完善了附录。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和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3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2.22018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指评价范围内按 GB 3095 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2 大气污染物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3.3 基本污染物 basic air pollutants 指 GB 3095 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HJ 2.22018 2 3.4 其他污染物 other air pollutants 指除基本污染物以外的其他项目污染物。3.5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emissions 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3.6 空气质量模型 air quality model 指采用数值方法模拟大气中污染物的物理扩散和化学反应的数学模型,包括高斯扩散模型和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高斯扩散模型:也叫高斯烟团或烟流模型,简称高斯模型。采用非网格、简化的输送扩散算法,没有复杂化学机理,一般用于模拟一次污染物的输送与扩散,或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机理模拟二次污染物。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简称网格模型。采用包含复杂大气物理(平流、扩散、边界层、云、降水、干沉降等)和大气化学(气、液、气溶胶、非均相)算法以及网格化的输送化学转化模型,一般用于模拟城市和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物输送与化学转化。3.7 推荐模型 recommended model 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遴选,并以推荐名录形式公开发布的环境模型。列入推荐名录的环境模型简称推荐模型。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替代模型。替代模型一般需经模型领域专家评审推荐,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导则推荐模型及使用规范见附录 A 及附录 B。3.8 短期浓度 short-term concentrat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小于等于 24 h 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 1 h 平均质量浓度、8 h 平均质量浓度以及 24 h 平均质量浓度(也称为日平均质量浓度)。3.9 长期浓度 long-term concentrat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大于等于 1 个月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月平均质量浓度、季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4 总则 4.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选址选线、排放方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制定、排放量核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4.2 工作程序 4.2.1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研究有关文件,项目污染源调查,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标准确定,区域气象与地表特征调查,收集区域地形参数,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等。HJ 2.22018 3 4.2.2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依据评价等级要求开展,包括与项目评价相关污染源调查与核实,选择适合的预测模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充监测,收集建立模型所需气象、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确定预测内容与预测方案,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等。4.2.3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明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等。4.2.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各工作阶段基本内容与规范见附录 C。评价工作开始初步预测(估算模式)评价等级判定Pmax10%项目污染源调查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确定污染源进一步调查(必要时)二级或三级评价确定评价范围模型基础数据收集一级评价污染源进一步调查确定预测内容与方案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工作结束选择预测模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改善措施与建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充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充监测(必要时)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区域气象与地表特征调查Pmax1%是二级评价否三级评价否是环境监测计划收集区域地形参数 图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HJ 2.22018 4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5.1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1.1 按 HJ 2.1 或 HJ 130 的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并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5.1.2 当建设项目排放的 SO2和 NOx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 500 t/a 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 PM2.5,见表 1。表 1 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筛选 类别 污染物排放量/(t/a)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 SO2+NOx500 PM2.5 SO2+NOx500 PM2.5 规划项目 NOx+VOCs2 000 O3 5.1.3 当规划项目排放的 SO2、NOx及 VOCs 年排放量达到表 1 规定的量时,评价因子应相应增加二次PM2.5及 O3。5.2 评价标准确定 5.2.1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选用 GB 3095 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浓度限值。5.2.2 对于 GB 3095 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 D 中的浓度限值。5.2.3 对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或基准值,但应作出说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5.3 评价等级判定 5.3.1 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 A 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5.3.2 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5.3.2.1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其中 Pi定义见公式(1)。0100%iiiP=(1)式中:P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i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 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g/m3;0i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一般选用 GB 3095 中 1 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 5.2 确定的各评价因子 1 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 8 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 2 倍、3 倍、6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5.3.2.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计算评价等级时,应输入地形参数。5.3.2.3 评价等级按表 2 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按公式(1)计算,如HJ 2.22018 5 污染物数 i 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者 P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