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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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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38 2018 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 划分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382018 代替 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2018-03-09 发布 2018-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338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8 年 第 19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本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3382007)废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8 年 3 月 9 日 HJ 338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7 6 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8 7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10 8 其他特殊情形水源地的划分要求.13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要求.14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要求.1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要求.1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二维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求解.2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概念模型.2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溶质运移数值模型.27 HJ 338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整治、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步骤的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C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3 月 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3382018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和调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 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3.3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prim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3.4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secondary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HJ 3382018 2 3.5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3.6 风险源 risk source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3.7 潮汐河段 tidal reach 指河口地区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3.8 潜水 submerged groundwater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3.9 承压水 confined groundwater 指充满两个连续稳定隔水层之间含水层中的地下水。3.10 孔隙水 pore water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3.11 裂隙水 fissure water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3.12 岩溶水 karst water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3.13 傍河取水井 riverside pumping well 指布置在河流冲积层中的水源井,在抽水时不仅直接吸取含水层中的水,而且可以使河水经过含水层进入井中,这种水井实际上是一种地下水和地表水联合开发的形式。4 总则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管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开采井周边及相邻的地表区域。4.1.2 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和规划)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设准保护区:(1)因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点源、非点源污染影响导致现状水质超标的,或水质虽未超标,但HJ 3382018 3 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上升趋势的水源;(2)湖库型水源;(3)流域上游风险源密集,密度大于 0.5 个/km2的水源;(4)流域上游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存在潜在风险的水源。此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也应划为准保护区。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供水规划;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优先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并与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相衔接;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应协调两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4.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的水质要求时,应及时扩大保护区范围,加强污染治理。4.1.6 应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且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有计划地选址建设新水源地。4.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要求 4.2.1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应满足 GB 3838 的相关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满足 GB 3838 的相关要求,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4.2.2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指标应满足 GB/T 14848的相关要求。4.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考虑以下因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航运资源和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4.3.2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4.3.3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HJ 3382018 4 4.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步骤 4.4.1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调查,分析水源地存在的水量、水质和管理问题,识别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的情况,作为保护区划分的基础资料(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要求参见附录 A)。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拟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类型和采用的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法确定;调查深度根据保护区划分(调整)的实际需求确定。4.4.2 依据不同水源地类型、取水规模、污染源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特征、取水口所在水体(水域、区域)水文、水动力条件、径补排特征等技术资料,结合环境管理、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现状及城乡规划要求,筛选出适宜的保护区划分方法,通过计算分析,合理确定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范围,并初步确定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和边界线。4.4.3 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大纲见附录 B)。4.4.4 组织专家对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方案进行审议。4.4.5 进行保护区现场定界,最终确定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技术步骤见图 1。水源地水质、环境状况调查 分析问题清单、识别环境风险 环境管理要求 筛选划分方法 分析计算确定保护区范围 现场定界,初步确定经纬度坐标 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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