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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0-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
1110
2020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副食品
加工工业
饲料
加工
植物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1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Feed processing industry,vegetable oil process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2-28 发布2020-02-28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发布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4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7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9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210合规判定方法.2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计算参考方法.25附录 B(资料性附录)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26附录 C(资料性附录)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27附录 D(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8附录 E(规范性附录)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39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饲料添加剂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0647-2008饲料工业术语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饲料加工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feed processing industry指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制得农场和农户饲养牲畜、家禽、水产品所需饲料产品或饲养猫、狗、观赏鱼、鸟等小动物所需饲料产品的排污单位。3.2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vegetable oil processing industry指用各种食用或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从事精制食用油加工的排污单位。3.3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3.4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HJ 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60.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 103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饲料原料目录33.5生产期production period指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1基本原则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工业或植物油加工工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4.3主要产品及产能4.3.1一般原则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 1 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 1 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的,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4.3.3生产设施编号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表 1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主要工序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单位单位饲料加工原料处理投料斗容积m3清理筛去除率%粉碎粉碎机生产能力t/h混料混合机生产能力t/h调质器生产能力t/h破碎机生产能力t/h发酵发酵罐容积m3发酵室容积m3制粒制粒机加工能力t/h碎粒机加工能力t/h分级筛去除率%脱臭(水产饲料)脱臭设施处理能力t/h包装包装机加工能力t/h植物油加工原料处理筛选、风选清理筛去除率%风选机加工能力t/h破碎破碎机加工能力t/h软化、轧胚压榨机或轧胚机加工能力t/h清理筛去除率%压榨蒸炒蒸炒炉加工能力t/h蒸炒锅加工能力t/h焙炒炒籽机加工能力t/h冷却冷却罐容积m3浸出离心倾析、离心分离油渣离心机处理能力t/h油水分离机处理能力t/h冷却冷凝器处理能力t/h粕蒸脱蒸脱机加工能力t/h精炼沉淀过滤过滤机处理能力t/h脱胶、脱酸离心机处理能力t/h离心分离离心机处理能力t/h水洗水洗离心机处理能力t/h脱色脱色塔处理能力t/h脱臭脱臭塔处理能力t/h脱蜡板式换热器处理能力t/h过滤机处理能力t/h包装注塑机处理能力t/h公用单元输运输运设备功率kW贮存有机溶剂储罐容积m3有机溶剂种类/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54.3.4产品名称4.3.4.1饲料加工工业按照 GB/T 10647-2008 中 6 的规定,饲料加工工业的产品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复合预混合、维生素预混合、微量元素预混合)、其他。4.3.4.2植物油加工工业植物油加工工业的产品包括大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亚麻籽油、玉米胚芽油、芝麻油、花椒油、桐油、蓖麻油、梓油、其他。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若无设计产能数据,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 t/a。4.3.6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4.3.7其他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4.1一般原则主要原辅材料应填报原辅材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其他。以下“4.4.2-4.4.4”为必填项,“4.4.5”为选填项。4.4.2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按照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饲料加工的原料种类包括谷物及其加工产品、油料籽实及其加工产品、豆科作物籽实及其加工产品、乳制品及其副产品、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鱼、其他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矿物质、微生物发酵产品及副产品、其他。辅料种类包括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蛋白类、功能性添加剂)、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植物油加工的原料种类包括大豆、花生、油菜籽、棉籽、芝麻、葵花籽、亚麻籽、油茶籽、油橄榄、蓖麻籽、油桐籽、其他。辅料种类包括有机溶剂(正已烷、环己烷等)、液碱、活性白土、磷酸、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生物质、其他。64.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