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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5-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
1135
2020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
卫星
地球
上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卫星地球上行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atellite up-link earth st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标标准准布发2020-10-27 发布2020-12-30 实施HJ 1135-2020生生 态态 环环境境 部部目次前言.IV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25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7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78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79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分析与论证.910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9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附录 A(规范性附录)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题设置和编制要求.11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发射天线近场区和远场区的划分.15附录 D(资料性附录)发射天线近场区及其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功率密度的计算.16附录 E(资料性附录)发射天线远场区及其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功率密度的计算.18HJ 1135-2020iv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135-2020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卫星地球上行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 10.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卫星地球上行站satellite up-link earth station具备无线电信号上行发射能力的固定式卫星通信地面站。3.2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3.3近场区near field region近场区是紧邻天线口径的一个场区域。在近场区,电场和磁场之间相位、幅度关系不确定。3.4远场区far field region远场区是位于天线近场区以外一直延伸到电波所能达到的区域。HJ 1135-202024基本规定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应按照 HJ 2.1 的规定执行。4.2评价依据4.2.1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行业已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已发布的环境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标准、国家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主要包括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有关的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等。4.2.2当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4.3评价内容4.3.1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并覆盖项目施工与运行的全部过程。4.3.2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内容;运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电磁辐射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内容。报告书的专题设置及编制要求见附录 A,报告表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录B。4.3.3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价,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设备布局、建设方案的环境可行性。4.3.4当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报告书(表)中需增加站址方案比选的内容。通过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综合对比,进行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并进行替代方案环境影响评价。4.3.5改扩建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说明本期项目建设内容与已有建设项目的关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包括已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影响程度、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及实施效果,以及主要评价结论等回顾性分析的内容。4.3.6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总结论是全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结论,需概HJ 1135-20203括和总结全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3.7包含在已批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简化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4.4评价因子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表 1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评价阶段评价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单位预测评价因子单位施工期声环境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dB(A)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dB(A)地表水环境pHa、COD、BOD5、NH3-N、石油类mg/LpHa、COD、BOD5、NH3-N、石油类mg/L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运行期电磁辐射环境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W/m2(或V/m)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W/m2(或V/m)声环境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dB(A)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dB(A)地表水环境pHa、COD、BOD5、NH3-N、石油类mg/LpHa、COD、BOD5、NH3-N、石油类mg/L注a:pH值无量纲。4.5评价标准4.5.1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4.5.2污染物排放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4.5.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 GB 8702 和 HJ/T 10.3 的规定执行。4.6评价工作等级4.6.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2.4 的规定执行。4.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2.3 的规定执行。4.6.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按照 HJ 19 的规定执行。4.7评价范围4.7.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结合天线水平方向转向活动区间,在天线主瓣半功率角边界对地面垂直投影范围内,以发射天线为HJ 1135-20204中心,半径为 500m 的区域。4.7.2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按照 HJ 2.4 的规定进行评价。4.7.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按照 HJ 2.3 的规定进行评价。4.7.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卫星地球上行站站址边界或围墙外 500m 范围内。4.8环境敏感目标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要素环境敏感目标的名称、性质、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以及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性质、分布、数量、建筑物楼层、高度、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对于声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类型、功能、分布、数量、建筑物楼层、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对于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等级、保护范围、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并附相关功能区划图。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应给出名称、类型、等级、分布、保护范围、功能区划、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并附相关功能区划图。4.9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对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应实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和站址边界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实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现有电磁辐射源的构成及其对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以模式预测为主。对于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复杂的情况,需采用类比评价进行补充分析。5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5.1建设项目概况5.1.1建设项目一般特性简介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布局、发射机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归一化方向性图、增益等)、运行工况、周围环境特征等内容,并应附区域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应明确站址与环境敏感目标相对位置关系)等。建设项目组成中应包括相关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内容。5.1.2物料、资源等消耗及建设项目占地包括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主要物料和资源的数量、来源、储运方式及其他说明。HJ 1135-202055.1.3施工工艺和方法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方法等。5.1.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投资额、建设周期、环境保护投资等。5.1.5原有建设项目情况按照本标准 4.3.5 要求,说明原有建设项目情况。5.2建设项目与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评价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与我国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所涉地区生态环境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是否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分析建设项目选址、站址总平面布置的环境合理性。对分析中发现的相关环境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说明建设方案选择的环境合理性和与法律法规的相符性。5.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对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水、扬尘、弃渣、生态影响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以正常运行工况为主,分析各环境影响要素,包括电磁辐射、噪声、污水等的产生、排放、处理处置情况。对电磁辐射源及噪声源应说明其源强及分布,对污水排放源应说明种类、数量、成分、浓度、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及去向等。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的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参数。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1区域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区域地势、交通等,并附地理位置图和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