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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51-200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
451
2008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要求
柴油车
排气
处理
装置
HJ45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451一2008)以上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2008年12月10日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J451-200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采用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8377)体系结构以及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有关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巴斯夫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