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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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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982 2018 污染 源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石油 炼制 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2018-11-27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982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 年 第 59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现批准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 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 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842018)。以上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2018 年 11 月 27 日 HJ 982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2 5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7 6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3 7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6 8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21 9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2 10 其他.2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部分生产装置废气产污系数.2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2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工业常见污染防治技术参考表.32 HJ 982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体系,指导和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1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9822018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0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 HJ 9822018 2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88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含硫含氨酸性水 sour 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 mg/L 或含氨氮100 mg/L 的废水。3.2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 GB 31570 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气筒和厂界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3.5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装置或设施启动、停车或设备检修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 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7 含汞原油 hydrargyrate crude oil 指汞含量大于 5 g/g 的原油。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HJ 9822018 3 4.2 污染源识别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1、HJ 2.2、HJ 2.3、HJ 2.4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源强核算应涵盖GB 31570 管控的污染源。4.3 污染物项目确定 石油炼制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应根据 GB 31570、GB 14554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确定,见表1。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使用原料、辅料、燃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分析确定。4.4 核算方法选取 4.4.1 一般原则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 1。表 1 石油炼制主要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新(改、扩)建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c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工艺加热炉 氮氧化物、颗粒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 物料衡算法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 氮氧化物、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催化剂再生尾气 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氯化氢 物料衡算法 离子液法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d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 硫化氢、硫酸雾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a 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a、颗粒物a 类比法 其他有组织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b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d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有组织 废气(正常)火炬 氮氧化物 产污系数法 产污系数法 HJ 9822018 4 续表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新(改、扩)建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c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d 2物料衡算法 有组织 废气(非正常)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 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硫酸雾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d 2产污系数法 延迟焦化装置 苯并a芘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d 2产污系数法 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 挥发性有机物 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 冷却塔及循环水冷却系统(冷却物料为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1实测法d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无组织 废气 其他无组织 硫化氢、氨 类比法 实测法d 常减压蒸馏装置电脱盐废水排放口 总汞e、烷基汞e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 总镍 含硫含氨酸性水汽提装置废水排放口 总砷 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 总铅 物料衡算法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排放口 苯并a芘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d 废水量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各装置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废水 车 间 或 生产 设 施 废水排放口 含苯系物废水f 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类比法 废水总排放口 废水量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d 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总氮、悬浮物、总有机碳、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 总钒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d HJ 9822018 5 续表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新(改、扩)建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c 噪声(正常)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噪声(非正常)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类比法 实测法d 工业固体废物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瓷球、废白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等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注:若无法采用优先次序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a 有组织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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