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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能集团安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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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华 集团 安全管理 制度
华能集团平安管理制度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O一O年五月 目 录 平安生产工作规定.........................................2本部平安生产责任制......................................18本部平安工作到位标准....................................27产业公司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34电力基层企业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43平安生产监督工作管理方法................................48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54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及处分方法〔试行〕......................83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方法....................87平安绩效考核实施细那么〔暂行〕............................91平安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方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双争双优〞活动优秀班组、职工评选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电力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平安管理方法〔试行〕错误。未定义书签。平安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电力平安作业规程〔电气局部〕............错误。未定义书签。电力平安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局部〕......错误。未定义书签。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 2 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 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落实、指导企业贯彻平安生产方针及平安生产责任制工作,研究和决定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目标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平安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 人身死亡。 垮坝与重大垮〔坍〕塌。主要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重大火灾。 重大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的平安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垮坝及垮〔坍〕塌事故。 不发生重大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不发生电厂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 4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工作到位标准,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平安职责,做到责任分担、责任落实。 公司系统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平安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各级企业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企业行政正职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在责任追究上各级企业逐级承当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系统接受委托管理的各企业,在签定的代管协议中应明确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当的责任,并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平安管理职责。 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平安考核及责任追究同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四章平安监督 第二十八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平安监督制度,各企业依据管理关系,上级对下级进行平安生产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系统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平安监督机构行使平安生产监督职能。各级平安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三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设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监督人员。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企业平安监督人员、部门〔车间、队〕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的三级平安网,主要生产部门〔车间、队〕设专职平安员,其他部门〔车间、队〕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平安监督机构由各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或受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分管。 第三十三条平安监督机构的人员配臵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 - 6 第四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保证设备平安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方案与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各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方案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劳动保护措施以人资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四十二条反事故措施方案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良措施以及本企业的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方案应纳入检修、技改方案之中。 第四十三条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标准,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确保职工健康以及建立平安设施标准化、完善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平安施工措施应根据设计、平安预评价等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文明生产、作业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五条基层企业的平安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雷击、防污染、防透水、防顶板事故、防瓦斯事故等应急预案所需工程,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方案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所需资金。 煤矿企业应保证煤炭生产平安费用的提取。 第四十七条公司系统各级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各级平安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保证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 - 8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新进入〔含实习、代培人员〕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部门〔车间、队〕、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电力企业还应经过电力平安作业规程学习,煤矿企业还应经过煤矿平安规程、平安操作规程、平安作业规程和相关平安技术业务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基层企业新上岗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基层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规程考试等培训活动。 离开生产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生产一线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生产流程的跟班实习,电力企业还需经电力平安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煤矿企业还需经过平安作业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平安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设备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所有相关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接受本企业所配臵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并熟练掌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电力企业300mw火电、40mw水电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五十九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进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平安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学习、考试。 煤矿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任职前,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培训,并取到相应的平安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平安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平安生产法规的考试。 -10 督和平安网例会。平安工作会、平安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平安第一责任人或受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平安监督和平安网例会可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基层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分析会,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平安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基层企业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做好班前危险点分析、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班后评估平安工作情况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平安检查。 基层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春季、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平安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各进行一次。 平安检查应结合平安性评价、平安质量标准化进行。平安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平安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监督落实。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平安检查可单独进行,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进度、施工工艺、季节特性及施工队伍人员素质状况等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平安检查。 第六十九条生产平安信息。 各企业应保证生产平安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编写平安简报、通报、快报,总结生产平安情况,分析生产平安风险,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要求。 平安简报至少每月一期。第七十条平安性评价工作 基层企业定期开展平安性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区域和产业公司对基层企业的自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评。 第七十一条煤矿企业应以平安性评价工作为根底,有机结合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开展平安性评价工作,保持并促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开展。 煤矿企业应根据属地政府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分解、细化至平安性评价查评标准中。 -12 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工程工期超过180天。 第八十三条工程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安委会,并出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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