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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事业
收费
调整
意见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程的通知(苏政发(20x)7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202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的通知(苏价费(20x)39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开展的意见(宿政发(20x)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的通知(宿政办(20x)203号)精神,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营造更优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就调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原那么
(一)上下一致的原那么。对苏政发(20x)78号、苏价费(20x)392号文件明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工程(详见附件3、4),坚决予以取消和停收;对我区现行收费工程中,与省政府明确取消、停收工程性质相近的工程一律免收。
(二)突出中心、效劳大局的原那么。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开展的意见(宿政发(20x)99号)明确的“对涉及工业企业收费工程的标准在现行根底上再降30%〞的要求,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给予更高的减免优惠。
(三)总体收费水平最低的原那么。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和标准,与淮海经济区及省内其它县区进行比照,对其他县区已取消的工程予以免收,对其他县区收费标准低于我区的工程予以进一步调降。
(四)注重程序、积极稳妥的原那么。对所有拟调整的工程全部反响相关收费单位征求意见,并注重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二、调整意见
根据上述原那么,按照宿政办(20x)203号文件精神,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收费目录管理要求进行工程归并。工程清理调整后,我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共143项,其中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收费标准调整降低32项,免收11项(详见附件1、2)。
三、进一步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一)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收费目录管理要求进行工程归并,实行目录管理。目录所列工程为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和标准,今后,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的规定和本意见确定的调整原那么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将适时调整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行收费公示。对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由各相关部门、收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效劳中心电子查询系统、部门网站以及收费单位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确保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应知尽知,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收费纪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工程或标准有调整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必须使用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及时纳入国库或存入财政专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涉企收费备案管理制度和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区委、区政府减免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四、对我区出台的针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收费优惠政策,按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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