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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WH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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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 10 精神 行为 障碍 类别 目录 WHO
世界卫生组织 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 (ICD-10)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分 类 目 录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引言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 ◆未特定的痴呆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分类目录与诊断要点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引言 ◆精神分裂症 ◆分裂型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感应性妄想性障碍 ◆分裂情感性障碍 ◆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 ◆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引言 ◆躁狂发作 ◆双相情感障碍 ◆抑郁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 ◆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 ◆其它心境[情感]障碍 ◆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引言 ◆恐怖性焦虑障碍 ◆其它焦虑障碍 ◆强迫性障碍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分离(转换)性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 ◆其它神经症性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进食障碍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非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 ◆产褥期伴发的精神及行为障碍,无法在它处归类 ◆在它处分类的障碍及疾病伴有的心理及行为因素 ◆非依赖性物质滥用 ◆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未特定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引言 ◆特异性人格障碍 ◆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 ◆持久的人格改变其它疾病所致 ◆习惯与冲动障碍 ◆性身份障碍 ◆性偏好障碍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它障碍 ◆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引言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其它精神发育迟滞 ◆末特定的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引言 ◆特定性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特定性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特定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 ◆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 ◆弥漫性发育障碍 ◆其它心理发育障碍 ◆未特定性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 ◆多动性障碍 ◆品行障碍 ◆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特发于童年与少年期的社会功能障碍 ◆抽动障碍 ◆通常起病于童年和少年期其他障碍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引言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引言 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其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伤害。其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官或系统之一。因为将所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归为单独的一节有利于临床应用,所以酒和药物所致的脑功能障碍虽然按逻辑应属于本组,却被分类在F10-F19之下。 尽管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具有丰富的心理病理表现,但其基本特征不外乎两类。其一,一些综合征固定的和最主要的特征或者是认知功能障碍(如记忆、智能及学习功能障碍),或者是感觉中枢障碍(如意识和注意障碍);其二,另一些综合征最突出的表现在知觉(幻觉)、思维内容(妄想)、心境和情绪(抑郁、高涨、焦虑)或人格和行为的总体形式方面,而认知或感觉异常却很轻或很难被发现。与前一种障碍相比,后者归类于本节的基础并不牢固,原因是它所包含的许多障碍与那些归类于其它节(F20-F19、F30-F39、F40-F49、F60-F60中的状态在症状上相似,而且已知其发生不件广泛的大脑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少大脑和全身性疾病的病因与这类精神障碍有关,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这个临床取向的分类中如此安排这些障碍。 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认为,本书中的大多数障碍可发生在任何年龄,需除外的大概只有儿童早期。而实际上,它们多数倾向于在成年或老年起病,其中某些障碍似乎是不可逆的和进行性的,另一些则是短暂时或对现有治疗有良好的反应。 采用“器质性”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在本分类方案中归类于它处的精神障碍是缺乏大脑病变的“非器质性”状态。“器质性”这一术语在本文中仅表示这些综合征可以归因于某种能被独立地诊断的大脑或全身性疾病或障碍,而“症状性”用于描述那些大脑损害继发于全身性大脑外疾病或障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上所述,在记录本节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时,多数情况下需使用两个编码: 其一标明精神病理综合征,其二标明原发疾病。病因学编码应在整个 ICD-10分类的相应节中挑选。 痴  呆 为了说明诊断任何一型痴呆所需的最低标准,我们先对痴呆作一般性描述,然后提供特定类型的痴呆之诊断标准。 痴呆是由脑部疾病所致的综合征,它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的性质,出现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其中包括记忆、思维、走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功能。意识是清晰的。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行为或动机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本综合征见于阿尔采末氏病、脑血管病以及原发地或继发地伤害大脑的其它情况。 判断是否存在痴呆时,应特别小心地避免假阳性:除动作缓慢和整个躯体的虚弱外,动机或情绪因素,尤其是抑郁也可解释病人的不佳表现,这些情况均不属于智能减退。 痴呆导致智能的明显减退,并常常影响病人的日常生活,如洗衣、衣着、进食、个人卫生、排泄及梳妆。这些功能减退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病人所生活的社会和文化处境。角色扮演不佳(如保持或寻找工作的能力下降)不应成为诊断痴呆的标准,因为角色的扮演是否恰当存在极大的跨文化差异。而且,在某一特定文化背景中能否获得工作常受外界变化的影响。 如果存在抑郁症状,但未满足抑郁发作的标准(F32.0-F32.3)时,可以用第五位编码加以记录;对幻觉或妄想可做类似的处理。 .X0不伴其它症状 .X1伴其它症状,以妄想为主 .X2伴其它症状,以幻觉为主 .X3伴其它症状,以抑郁为主 .X4伴其它混合性症状 【诊断要点】 诊断痴呆的基本条件是存在如上所述的足以妨碍个人日常生活的记忆和思维减退。典型的记忆损害影响新信息的识记、贮存和再现,但以前学过的和熟悉的资料也可能会丢失,这种情况尤其见于痴呆晚期。痴呆不仅仅是记忆障碍:还有思维和推理能力损害以及观念的减少。信息摄入过程受损,使病人逐渐感到难以同时注意一个以上的刺激,例如参与几个人的交谈,以及将注意的焦点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题。如果痴呆是唯一的诊断,则需提供意识清晰的证据。然而,谵妄附加于痴呆的双重诊断也很常见(F05.l)。应证明上述症状和功能损害至少已存在6个月,方可确定痴呆的临床诊断。痴呆可继发于本节中任何一种器质性精神障碍或与其中的某些类型,尤其是谵妄共存(见F05.1)。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序号 题目(前面为CCMD-II-R编码) ICD编码 1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诊断要点 2 F00.0 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0 3 F00.1 晚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1 4 F00.2 非典型或混合型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2 5 F00.9 未特定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9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诊断要点 阿尔采未氏病是一种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大脑疾病,具有特征性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改变,它常常潜隐起病,在几年的时间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这段时间可短至2年或3年,但偶尔也可持续得相当长。起病可在成年中期或更早(老年前期起病的阿尔采未氏病),但老年期的发病率更高(老年期起病的阿尔采未氏病)。在65~70岁之前起病的病例往往有类似痴呆的家族史、疾病的进展较快和明显额叶和顶叶损害的特征,包据失语和先用。起病较晚的病例疾病的进展较慢,以较广泛的高级皮层功能损害为特征。Down氏综合征患者极易患阿尔采本氏病。 脑中有特征性变化:神经元的数量显著减少(尤其在海马、无名质、蓝斑、须预叶和前额叶);神经原纤维缠结造成的成对螺旋丝;(嗜银性)神经炎斑(其成份大多为淀粉,进展显著,尽管也存在不含淀粉的斑块);以及颗粒空泡体。人们还发现了神经化学改变,包括乙酸胆硷及其它神经递质和调质的胆硷乙酸基转移酶明显减少。 过去认为其临床表现伴随着上述脑改变,但现在发现两者并非总是平行地发展:当一种改变的依据还极少时,另一种改变的存在可能已不容置疑了.然而,仅根据阿尔采末氏病的临床特征往往即可作出诊断。 目前阿尔来未氏病性痴呆尚不能逆转。 【诊断要点】 下列特点是确诊的基本条件: (a)存在如上所描述的痴呆; (b) 潜隐起病,缓慢退化,通常难以指明起病的时间,但他人会突然察觉到症状的存在。疾病进展过程中会出现明显的高台期; (c)无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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