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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习
监察
心得体会
10
学习新监察法心得体会2023篇
又到了每日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学习新监察法心得体会的非常好的范文,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总结方案的地方有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参考一下吧。
【篇一】
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荣耀使命。
监察法充分总结了历史经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以前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还存有漏网之鱼,现在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是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重要表达。
监察法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力和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手握利剑,挥剑斩魔,而监察法就是我们手中的利剑,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领会、贯彻好监察法挥舞好手中的利剑,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荣耀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穿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稳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标准,才能稳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篇三】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说明: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党。
二、布下天罗地网,贪污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催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防止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防止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更会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四】
监察法第二条、第三条不仅深刻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更解决了之前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反腐败力量分散、手段单一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现在,监委作为政治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
要以监察法为遵循,不仅要查办职务犯罪,更要紧盯职务违法,在保持对腐败问题高压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也要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心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坚持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宽严相济原那么更好地运用于具体的监察工作中。
【篇五】
自从2023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来,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我觉得此次监察法的公布标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完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以到达监督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反腐的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监察法,学懂监察法,学以致用。
加强学习监察法,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觉得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要自觉地去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依法办事。只有不断的加强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学习,才能至始至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敢小官大贪,除了以前局部人不是党员管不到他们外,也是因为他们不学习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不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的产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刻明确有效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监察工作的职能和措施,真真正正做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觉履行职务,才能廉洁奉公。我觉得一切腐败的产生,首先就是这个人他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他没有从心里想去为民办事,而是心里想着得过且过,并且自我感觉从严要求已经落实的很好,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认为自己的权利相对来说较小,引起贪腐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比较小,于是对一些所谓的小恩小惠麻痹大意。而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不能好好的为群众效劳,也不能安心的履行自己的职务,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所以只有自觉地去履行职务,要把精力都放到工作中去,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这样才能摒弃私心杂念,才能廉洁奉公。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守纪才能长久。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而言,对于法律我们要敬畏要天天遵守,对于纪律我们要时时警醒天天遵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的利器,更是保健的良方。就像生病之后再去吃药打针,还不如平时做好养生保健,防患于未然的好。于我们而言就是仔细学习好监察法,了解到其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守住既往和长久。感觉对于我这样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不以恶小而为之,不报侥幸之心,对监察法的各项法条做到清楚明白,不去碰触红线,守住自己的本心,就能赢得更好的现在和未来。
监察法充分表达了我们党坚决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表达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在基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要努力遵守好监察法,强化好自我监督,迅速行动起来为基层反腐工作添砖加瓦,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把监察法落到实处,书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篇六】
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表达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对基层治理造成深远影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穿起来,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要深入贯彻新理念,厚植思想政治根基。监察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表达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原那么。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要大力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