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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土
增减
挂钩
项目
实施方案
2023年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省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23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争辩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局部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需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撤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动流程
依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支配,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预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预备阶段
(1)宣扬发动和登记丈量:(2023年3月—2023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扬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 (2023年7月—2023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23年12月—2023年3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撤除由群众自行撤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撤除的与乡村签订托付撤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撤除。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当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催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乐观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嘉奖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嘉奖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状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与,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那么及标准
(1)依据“规定时间撤除的赐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那么: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撤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依据(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赐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撤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依据(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赐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撤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依据(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赐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撤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居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嘉奖;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嘉奖。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实行土地置换或货币购置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依据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需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23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需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支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全部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支配实施,新增耕地全部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依据“谁拥有,谁受益〞的原那么进行支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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