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XX省政府采购工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XX省政府采购工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23]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XX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工程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本方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第六条除以下政府采购工程以外,其他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按照本方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工程;(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效劳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工程;(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第2页共7页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工程;(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工程;(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工程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平安标准、效劳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工程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工程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第八条政府采购工程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2023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工程,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第九条政府采购工程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