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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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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转型 秩序 法治 发展战略
我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开展战略二   综上所述,中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高位风险阶段。防止和化解高风险因素的爆发,即防止和化解社会风险因素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社会危机,将是本阶段社会开展的主要任务。   关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高风险因素所可能带来的危害,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   第一个方面,是高风险因素导致的直接后果:社会危机。这里所谓危机是指那些突然发生的、具有严重公共危害性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一般说来,社会危机总是由一些高风险因素爆发引起的,而中国三十多年的社会转型过程酝酿和累积了大量的高风险因素。比方,渐进式的国企改革使银行背负了大量坏帐,使得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成为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历届中国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分税制改革在有效克服了中央方案经济体现的弊端、提高了地方开展经济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促使各地不顾环境资源的承受状况拚命追求GDP,导致环境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环境的绝对恶化。   正是在此种背景下,近些年来,中国各地或更大区域范围内不断爆发由各种因素引发的局部性危机。2023年太湖蓝藻爆发导致水质污染事件,涉及20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是多年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的大爆发。山西砖窑黑工事件是地方拚命开展经济和行政执法体制局部性瘫痪等风险因素爆发的结果。2023年的SAR事件那么是公共卫生体制严重衰败和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缺失的必然产物。各地经常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又是社会不公正等政治风险因素累积的结果。上述高风险因素的释放均引了了地方或全国性的社会动乱。   同时,高位风险爆发酿成的局部性的社会危机,容易向领域扩散,引发其它领域的风险爆发,酿成社会的总体性危机。一种风险因素最具破坏力的时刻往往是该某因素通过与其它因素的相互强化作用、共同发挥威力的时刻。实际上,社会转型中的总体性危机很少是由某一个风险因素造成的,而往往是由多种风险因素高位叠加、其中一个因素的爆发引发多种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已处于社会转型的高位风险叠加期。所谓高位风险叠加,是指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积累,诸种风险因素在高位聚集。人们说,社会矛盾经常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这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对的。但是,各种矛盾并不是总是交织在一起。因为处于中低位的矛盾与风险因素,经常是在各自有限领域内部潜伏动乱,不同领域的风险因素的相互影响要小得多。只有到达一定的严重程度,其才会越出各自的有限领域,向其它领域蔓延或涉及到其它领域。比方说,在整个转型期,由原有国有经济体制积累的金融风险因素始终存在,但此种金融风险因素不积累到一种程度,一般是不会演化成为社会政治风险的。而如果风险因素累积到一定程度,由低位风险演变成高位风险,危机的爆发及向其它领域的扩散就变得很容易了。   在社会转型的商风险阶段,一种风险因素的爆发,往往会引发其它潜在的风险因素转化为现实的危害,几种风险因素相互强化,产生共振效应,使社会动乱趋向最大化。比方,金融风险会导致企业、公司破产,投资人受损失,由此引发工厂倒闭,工人失业。这可能会导致投资受损人和失业者产生愤怒情绪,把不满引向政府,引发政治动乱。政治动乱会导致对外应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下降,使台独势力更加变本加厉地推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并最终引发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军事冲突。   第二个方面,是高风险因素导致的间接后果:转型趋势的不确定性。近些年系统科学与非线性科学的研究说明,事物在高度不稳定状态时,存在着一些关键性的分岔点,对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因素有特殊的敏感性,一些细微的干扰因素都会导致系统向背离“正常〞轨迹的方向演变。   处于社会转型高位风险期的中国,面临着三种可能的趋势。   第一种趋势是符合中期政策目标预期的趋势。从中国决策层所谓未来20年是中国开展“关键期〞的提法中,人们不难解读为,一旦渡过了20年关键期,中国将进入平稳快速协调开展的良性状态。在示意图三中,本文在矛盾下降阶段开始的位置上,有一个出现良性拐点的位置,此拐点将是一个区域,而不是一个精确的时间点。如何保证中国社会能够按此符合中期政策目标的趋势开展,中国政府给出的初步方案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等关系的协调开展。有关此方同的内容,后面还要具体分析。   第二种趋势是高位风险因素爆发,导致社会总体性危机。关于中国即将出现总体性危机的议论,在国内国外都有不少,诸如中国能源危机论、粮食危机论,最典型是中国崩溃论。2023年7月,美国华裔律师章家敦在美国出版中国即将崩溃一书。其书声称中国经济繁荣是虚假的,在参加WTO后的强劲冲击下,中国的现行政治和经济制度最多只能坚持5年。从章氏出书至今,5年已经过去了,关于“中国崩溃论〞的讨论也转变成“中国机遇论〞。但书中列出的众多理由,如中国国企改革步调太慢,竞争力毫缺乏观,科技落后太远,失业问题严重,贪污风气恶劣,社会弊病丛生等现象,也还是值得认真对待和解决。   相比之下,2023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23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 ——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报告那么显得更为客观和理性。该报告的根本结论是:2023年前,中国面临着三种可能的前景。其中,最坏的可能是,第一种前景是“无法到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预定目标〞,业已存在的经济体制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社会开展中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国际或国内的突发性事件激化了现有的内部矛盾,经济开展进程中断或发生经济倒退。在此种前景中,有可能会激发社会冲突和合动乱。   第三种趋势是社会开展不协调的因素无法得到根本治理,虽无总体性的社会危机,但各种局部性危机接连出现,社会动乱长期化,即导入所谓的“拉美化〞陷井。关于中国社会开展要警惕“拉美化陷井〞的问题,2023年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对在场的中外记者说过这样一番话:“在人均GDP到达1000美元这个阶段,对任何一个开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历史意义。已有的国际经验显示,很多国家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可能会出现这样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开展期’,即保持一个较长时间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实现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明显提高,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出现所谓的‘拉美现象’, 主要指拉美的一些国家,那么在人均GDP 超过1000美元以后,城乡、工农开展失衡,经济停滞不前〞。毫无疑问,当中国在2023年跨入人均GDP上千美元的时候,由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的最高领导在人代会上说出这番话,也说明了中国政府对预防所谓“拉美化陷井〞的警醒认识。   根据社会转型高风险期演变趋势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得到中国社会转型秩序演变趋势的示意图。   在此张图表中,本文把符合中期政策目标的转型趋势,定义为中国转型秩序演变的主趋势,把不符合中期政策目标的另外两种趋势,定义为次要趋势。主要趋势与次要趋势的区别,不在于客观上哪种趋势的现实可能性更大,而是以是否符合人们的理想预期为标准。实际上,如果现阶段对高风险因素的治理成效不理想,中国极有可能向着不符合人们预期的方向开展----或是走向“拉美化〞,或是重覆俄罗斯动乱转型的旧辙。   毫无疑问,面对中国转型秩序所面临的三种可能趋势,后二种趋势是人们力图防止的。能否防止后二种不利的趋势,法律治理的成败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也引发出了以法治与社会协调开展为主题的法治开展战略问题。   四、一种广义的法治开展战略   有学者称,中国堀起,是全球主义时代的大事件。未来中国可能成为什么样子未来中国将形成一个怎样的法治社会这不仅是中国人关心的问题,也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上世纪最后二十年,当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身陷于内部动乱走向渴望了解国际社会和获得国际帮助的时候,整个世界又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远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世界,远不是一个仅靠钢铁数量就能赢得胜利的世界,远不是一个中国自以为还算了解的传统工业化模式盛行的世界。大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开始进入了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一个人权、自由和民主价值获得普遍认同的时代,一个出现世界性资源短缺的时代,一个可持续开展理念开始获得确立的时代。由此,重新走向开放与进步的中国,在开展目标方面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从最初的“四个现代化〞开展成为广泛的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社会开展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的现代化目标。   在此种背景下,能够指导中国法治开展的理论,应该是一个主张法律持有广泛功能的法治理论,一个注重法律与社会开展的法治理论,是一个能够兼顾个人自由与社会富强的法治理论,一个能够兼顾中国当前利益与长远未来前景的法治理论。通过二十多年的学术努力,这种理论已经具有了一个根本雏型,但仍欠深入全面的研究,特别是与狭义法治理论的广泛流行相比,类似的广义的法治开展理论仍然未能够在法学界获得主导性的地位。   近些年来,基于对中共执政理念和法治实践开展的回应,法学界举行了一系列法律与社会开展问题的研讨,如法律与科教兴国、法律与可持续开展、法律与人权,法律与建设小康社会,法律与和谐社会,法律与创新型国家,等等。这些学术研讨和它所对应的法治实践开展,客观上揭示出了一个根本的事实:即中国需要一套广义的法治开展理论,从理论上整合和把握法律与社会开展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它同时预示,中国需要一个法治开展的综合战略,以期明确法治开展的各个层面的根本目标,研究诸目标之间可能的冲突及优先次序,优化和协调中国法治开展的近期行动与未来行动安排。   由此看,中国法治开展的综合战略,应该是对狭义法治理论的超越,是对中国经济、政治与社会全面开展的现实反映,也是对当代人类社会开展实践的回应。概括地说,提出中国法治开展的综合战略,旨在描述和勾画一个法治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开展的法治社会。   概括地说,中国法治开展的综合战略,应该包括法治开展的目标与行动两大方面的内容。就目标方面说,它应该描述法治目标的多层面和多侧面,分析目标之间的可能冲突及合理关系。就行动方面看,它应该分析多种选择的优劣与可行性,较好地处理法治开展目标之间的冲突,确定近期行动与未来行动的关系及衔接。   首先看法治开展目标方面的内容。   中国法治开展欲意到达的目标,或是理想状态,既有与以往人类历史上的成功的法治国家的共通之处,也有中国所处社会时代历史条件所赋予它的特殊内容。所以,有必要把中国法治开展战略的目标划分为两个方面,即中国法治开展战略的外延目标与核心目标。其中,外延目标是开放性的,反映着当今人类开展的时代要求和依法治理所要到达的理想状态,它所对应的,是法治的实质特征;核心目标是相对确定的,反映人类法治历史开展中相对不变与共通的内容,它所对应的,是法治的最低限度的形式特征。   具体分析,中国法治开展战略的外延目标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法治社会。人权观念的普及是二十世纪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在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浩劫的痛苦反思中所确立的、人类对待自己同类成员所应秉持的根本标准。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和国内腐败统治的双重压迫之下,饱受丧失人权之苦。经过几代人外求民族生存、内谋个人幸福的共同奋斗,中国在谋求民族独立与人民幸福方面已经取得了世界公认的进步。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走出外部封锁和自我封闭的中国,首次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的根本观点为线索,世界阐述了中国现阶段的人权观。明确提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2023年,中国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使中国法治建设又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所以,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社会,是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首要目标。   ------中国要建立一个公民平等参与管理的、民主的法治社会。在近代西方,法治始于上层贵族与君主之间的阶级分权,并不是一开始就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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