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下载文档

ID:1349070

大小:19.76KB

页数:8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建设项目 安全 设施 监督管理 办法
市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 市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xx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建设工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平安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平安条件论证报告。平安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平安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工程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平安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以下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进行平安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工程;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工程;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工程;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工程;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工程;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工程; (九)其他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定的平安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平安预评价。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其建设工程进行平安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平安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工程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工程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平安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属于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中的平安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平安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条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平安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平安预评市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监督管理方法第2页 价报告中的平安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平安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平安、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工程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平安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平安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平安问题的。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平安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标准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工程平安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安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平安验收评价或者平安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平安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到达平安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平安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平安设施和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 (六)未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平安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八)平安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平安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平安、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平安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未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平安风险较小的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方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8页 共8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