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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诚信是保险立业之本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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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诚信 保险 立业 新编
诚信是保险立业之本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诚信原那么的核心地位,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那么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老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天,它不仅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健康开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的保险业,对诚信的要求更为严格。然而,由于社会信用缺失和法制的不健全,近年来,保险领域违背诚信原那么的情况屡有发生,不仅干扰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开展,甚至危及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因而必须用法律来保障社会信用。对此,新保险法予以高度关注,从总那么到分那么,处处表达出对诚信原那么的标准以及违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诚信原那么在保险法中的标准作用 老实信用原那么简称诚信原那么,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那么,该原那么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诚信原那么始于罗马法,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先后确立了诚信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诚信原那么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地位越发重要。他已为不少部门法规定为根本的原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经营的根本原那么。诚信原那么在保险法中的标准作用主要表达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原那么是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 保险,就其实质而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信用活动。为维护保险秩序,从而保证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新保险法在“总那么〞中特别增加一条作为第5条,即“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这不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在保险活动中的特殊要求。其根本要求就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应善意地进行保险活动,不躲避法律,不损人利已,讲究信用,老实不欺,正当行使个人权利,忠实履行法定义务。与此相反,那种哄骗对方、不讲信用的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对诚信原那么的亵渎,甚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诚信原那么对投保行为的标准 投保是保险活动的开始。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在该环节的诚信要求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诚信合同,其最大诚信就是告知。实践证明,保险人危险负担的有无或大小,很大程序上取决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诚信原那么。因此,为防止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之前,如实、准确、无保存地向保险人告知其投保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并就保险人的询问,尤其是“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询问如实告知,否那么,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亦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人身保险,新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假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当然,假设投保人基于善意,且无过失,那么不违反告知义务,自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投保人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新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此外,在保险实务中,还会经常出现一些“保险标的危险程序增加〞的意外情况,此时,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投保人的又一法定义务。对此,新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那么,“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新保险法有关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规定也表达出法律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 (三)诚信原那么对承保经营的标准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根底。保险诚信原那么不仅适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也是对保险人的一种约束。因而,贯彻诚信原那么应从保险人自身做起,用自己的真诚之心感化投保人。对此,新保险法第20236条、第131条均作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循诚信原那么,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更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归纳起来,保险实务中,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的义务。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切不可误导客户,相反,他有义务向处劣势的投保人准确披露信息,提供最适宜的险种。尤其是在保险人确道投保人的投保标的已经发生危险事故(但投保人尚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人应该如实告知投保人并拒绝接受投保。否那么,投保人事后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补偿。 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在现行的保险实务中,诚信原那么是通过营销员的活动而实现的。所以,在向客户的告知环节中,假设营销员对合同条款说明不实(如夸大保险责任、诱导投保人签单;回避或曲解责任免除条款以及回避或曲解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条款等),都将会带来保险纠纷。因此,作为保险代理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营销不仅要对保险标的和投保人的声明事项作严格审核,还必须就合同条款内容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如险种、保险费、合同生效的时间与条件、投保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出险通知期限与方式、保险索赔条件与范围、合同的截止时间等)作为如实说明与解释。尤其是对合同免责条款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等易引起误解和纠纷的条款内容必须向投保人作出准确无误的说明。对新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那么,“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经营之道在于诚信。随着参加wto后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内外保险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剧烈。在这剧烈的竞争中,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面对“入世〞挑战,保险公司应自觉遵循和努力实践诚信原那么,坚持“质量第一,效劳至上〞和“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开展〞的宗旨和经营理念,这是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关键。为此,新保险法第136条规定,在日常经营中,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工作及“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不得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效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唯有诚信取众,保险公司才能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诚信原那么对索赔活动的标准 保险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合同条款约定的赔偿事件时,就会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从而启动保险赔偿程序。近年来,索赔过程中因违背诚信原那么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时有发生,或纵火或自残甚至杀害当事人从而骗取保险金的恶性案件屡见于媒体、报端。鉴于此,新保险法第28条从反面列举了索赔过程中违背诚信原那么的各种表现形式,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成心制造保险事故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有权解释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保险金或支出的费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退回。新保险法第65条、第67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和“被保险人成心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成心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五)诚信原那么对理赔活动的标准 保险人的诚信原那么除表达在上述告知和说明外,更主要表达在其对承诺的履行,即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上。对此,新保险法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程序及理赔时限作了规定,从而确保了被保险人索赔权的实现。 理赔是保险实务中的重要环节。因而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不但要遵循诚信原那么,更要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对此,新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勘察、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旦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保险人人应在2023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从而真正起到为被保险人排忧解难的作用。假设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理赔义务,除支付保险金,还“应当赔偿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此外,为保证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新保险法第20236条、第123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原那么,不得“成心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成心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不但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公司信誉。 二、违反诚信原那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保险法对诚信原那么的保护,主要表达在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那么行为的惩治力度,这既是“入世〞后保险业开展的客观要求,更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强烈呼声。为此,新保险法第138条、第139条、第140条和第141条等条款对保险实务中种种违背诚信原那么的保险欺诈行为,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惩治措施: (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信原那么的处分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成心虚构保险标的;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成心造成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人身伤残的保险事故;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序进行保险欺诈活动而骗取保险金等,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 (二)对保险人违背诚信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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