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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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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2023 年县区 住房 保障体系 建设 方案
XX县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调结构、促开展、惠民生、控房价的重要举措,多方筹措房源,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工作任务。202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是,总套数为500套,其中,新增限价商品房2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00套;我县实际新增限价商品房2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496套;城南XX县区公租房工程476套竣工并分配入住。 二、加大工程建设力度 (一)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分布较少、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采取政府划拨土地方式,集中建设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时加大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 (二)强制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自2023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工程,须按照工程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县政府所有。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工程,一律经县政府审批。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工程,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配建程序: 1、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前,县国土局函告县住建局,征求该地块规划条件和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2、县住建局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套数、套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函告县国土局。 3、县国土局根据规划条件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制定地块出让方案。 4、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5日内,与县住建局签订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占比例、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等。 5、保障性住房工程规划单体方案批准前,须向县住建局提交保障性住房平面布置图,经县住建局审定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管和核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全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和单位,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那么,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企业等单位就业人员出租。 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对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按照谁有产权、谁受益的原那么,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发挥既有房源的公共属性和租赁作用。 建设程序: 1、企业和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2、县住建局出具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3、县政府批准后,县住建局同企业和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合同,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范围。 4、企业和单位依据县政府批准意见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合同办理建设手续。 5、房屋建成后,拟分配入住的职工须取得县住建局颁发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四)加快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做好改造规划,落实扶持政策,推进改造进程。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衔接,妥善解决原住户的住房问题。对于经县政府批准纳入改造方案的县城棚户区,县住建局出具规划条件,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改造。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优化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由县住建局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和资金监管,完善补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质量平安监管、档案信息管理等政策措施。同时,重视自然采光和通风,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一)搞好工程规划设计。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布局,严格建筑节能标准,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根底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户型设计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平安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根本居住功能。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最大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根本入住条件,适当提供简约、环保的根本装修,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二)加强工程监督管理。设立建设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实行限时办结制,联合审查、验收,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做到股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严格履行工程根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平安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同时,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今年6月底、8月底开工率分别到达40%、80%,10月底开工率到达100%,且四证齐全。 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建设资金,增加县财政一般性预算安排,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自2023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拓宽筹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确保土地供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方案,对供应方案均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藏制度,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藏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减免。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墙改基金,划拨土地价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外的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设施由水务、供电等相关单位出资建设,障性安居工程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收费均不高于建设本钱。保障性安居工程内外配套设施不再缴纳其他费用。配套建设的保障房工程,按建筑面积的所占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指挥调度工程实施,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方案、工程开工和竣工情况。各成员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职能,密切协作配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完善监督体系。制定考核奖惩方法,完善和改进督查方式,做到普遍监督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县保安居办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普遍监督的根底上,每半月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催促工程进度不明显的加快推进,按期建设的保障质量,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三)健全分配运营机制。标准准入审核,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内容总结 (1)XX县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2)XX县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3)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4)5、保障性住房工程规划单体方案批准前,须向县住建局提交保障性住房平面布置图,经县住建局审定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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