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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仲裁
十四
工作
谋划
仲裁院十四五工作谋划
2023年以来,我院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仲裁为民〞的理念,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重点,进一步标准争议案件处理,不断夯实了调解仲裁工作根底,有效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2023年工作开展状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状况
截至目前,县仲裁委共计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177件,其中不予受理46件,立案受理131件,涉案金额634.96万元,涉及劳动者131人,现已结案123件,剩余8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加强学习,提升办案力量
我院乐观参与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沟通活动,参与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准时学习新出台或修改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办案技巧,并比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良工作方式和方法。
〔三〕完善制度,推开工作标准化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庭前证据交换、仲裁院庭前阅卷等工作。梳理和简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流程,准时将案件录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做到高效便民。
〔四〕留意调解,多元化解冲突纠纷
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的办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充分运用立案前调解机制,强化庭审调解工作,乐观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妥当化解冲突,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本钱,提高调解结案率。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和基层调解组织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力量,逐步建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模式。
〔五〕其他工作开展状况
接受各类人员现场询问、 询问达100余人次。完成了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1件。制定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学法规划,有序推动了依法治县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调解率不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其中2023年共立案受理案件45件,2023年共立案受理案件56件,2023年立案受理90件,2023年截止目前立案受理131件。同时,案件状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简洁性,对办案人员的要求较高,而我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状况,业务力量和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此外,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企业停产破产,导致集体案件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分歧普遍较大,调解难度大,调解率有所降低。二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待完善。中小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低,大局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流淌频繁,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十三五〞工作亮点
〔一〕标准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以仲裁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流程,简化相应程序,缩短审理时间。严格依据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制作文书,标准仲裁文书,提升文书质量。2023年至今,县仲裁委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62件,涉案金额2426.4万元,涉及劳动者462人,当期结案率100%。
〔二〕加大宣扬力度,营造法治气氛。重点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以案说法、座谈、发放宣扬资料等形式,不断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乐观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为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气氛。
〔三〕供给便民效劳,削减当事人诉累。乐观与县邮政速递公司对接“仲裁专递〞工作,于2023年12月正式启用“仲裁专递〞效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更好地维护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削减当事人的维权本钱。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养
充分利用司法文件选劳动保障报等期刊,结合其中的典型案例,学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等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其处理案件的观点,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养。
〔二〕标准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效
严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和省厅新要求,严把立案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对每个案件做到庭审记录、举证质证记录详实、精确 ,为制作裁决书打好根底;严格依据省人社厅、省仲委的新要求,标准庭审程序、文书格式和写作。
〔三〕加强部门沟通,提升效劳质量
一是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裁审连接,逐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评判标准,提高冲突纠纷化解率。二是加强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催促企业改正用工不标准现象。三是加大与县经科信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挂念各职能部门做好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仲裁办案工作质量,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四、“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纠纷化解力量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乐观与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之间连接,共同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二是逐步完善调解组织纠纷化解机制以及调解员纠纷化解力量建设。建立“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组织调解、仲裁调解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中“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纠纷化解模式。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纠纷化解力量,削减劳动争议纠纷。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效劳水平
秉承“仲裁为民〞的效劳理念,连续推行仲裁员“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效劳,强化廉洁勤政机制,标准仲裁工作人员日常的行为。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不定期召开简洁疑难案例研讨会议,做到以案促学,不断提升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新状况、新问题的力量,努力建成一只综合素养高、办案力量强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