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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代会职工代表产生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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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代会 职工代表 产生 办法
职代会职工代表产生方法[1] 第一条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医院正式职工,均有中选医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二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各部门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医院职代会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医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全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四条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纪守法; (二)具在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医院管理根本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爱医院,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本钱职工作; (五)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大会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并报医院工会备案。职工代表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分工会主席实行岗位替补。代表替补需履行民主程序。 第六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院务公开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有权参加对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医院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四)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医院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医院职代会的决议,完成医院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和医院的稳定多做奉献; (四)认真参加职工代表培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实践。 第二篇:职代会职工代表产生方法[1]职工代表产生方法 第一条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医院正式职工,均有中选医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二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各部门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医院职代会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医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纪守法; (二)具在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医院管理根本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爱医院,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本钱职工作; (五)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大会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并报医院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代表缺额实行选举单位替补制,科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分工会主席实行岗位替补。代表替补需履行民主程序。 第六条职工代表以几个相关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可分为假设干代表组。代表团民主推选团长1人,副团长1-2人,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补选正副团、组长时,报XX县区人民医院工会备案。 第七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院务公开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巡视,有权参加对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医院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四)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医院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医院职代会的决议,完成医院职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社会和医院的稳定多做奉献; (四)认真参加职工代表培训,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实践。 第三篇:职工代表产生方法职工代表产生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职工代表资格 按照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我行建立劳动关系的我行在岗职工都可以中选为职工代表。 第二条职工代表具体条件 (一)认真执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乐于助人,与员工关系融洽; (三)有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我行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职岗位上工作突出; (五)上年度绩效评级b类以上员工; 第三条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XX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行实际,职工代表人数占比为全部职工的15%,其中一线员工不低于5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部门工作人员代表不低于30%。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选举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第四条职工代表选举流程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分行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方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方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二)各支行工会传达分行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三)以支行、分行机关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根底上,选举产生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四)各单位工会审核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审核代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上报分行工会。 第五条职工代表选举具体规定 (一)由各单位按所分配名额按。。1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经工会同意后,按姓氏笔画填写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二)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到达选举单位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划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职工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方能中选职工代表。 (五)由中选职工代表所在单位工会对被选举的员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中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六)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职工代表补选与撤换 第六条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条件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单位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相同。 当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 第七条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一)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支行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二)工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三)撤换的职工代表经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四)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第五章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学业务、懂业务的骨干。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四)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第十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分行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方法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方法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阔职工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保证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现将职代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及处理规定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应在职代会开会前征集。职代会原那么上每年征集提案一次,(年终或年初)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的前一个月向各代表团(组)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提案表。 2、各代表团组要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经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提案表,于职代会召开前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立案原那么: 1、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案要以企业开展,促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围绕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有关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平安生产,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提案。 3、凡超出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国家和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应作为提案。 4、每项提案要有至少二名职工代表附议方可有效。 5、凡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法进行处理的提案,不能立案。 三、提案处理程序 1、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根据立案原那么对提案进行审议,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给予立案。 2、立案。对已审定后确定的立案,进行分类、统计、造表、可分为“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分配制度、精神文明、其它方面〞共五类。 3、转送。对审定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类别分别送交总厂主管领导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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