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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改革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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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改革开放 以来 农村土地 改革 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改革研究 。农业是我国的国民经济根底,而农业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土地问题,如何解决我国农业中的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开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出现的问题入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对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历程和成效1.1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阶段,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进行的变革。安徽XX县区小岗村的18位农民,在违返当时的国家政策,冒着做监狱的危险,提出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度,正式拉开了农村土地政策变革的序幕。1979年9月28日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开展假设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两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肯定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优点,之后全国各地迅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下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号文件〞,1983年1月2日下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假设干问题“1号文件〞明确肯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且长期不变,并于1984年1月1日下发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和对于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执行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等各项政策。1985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活泼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号文件〞和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出台了“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充分肯定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对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进行了必要补充。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十四条和十五条对土地的承包经营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肯定。1993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列入宪法的范畴,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国家根本经济制度而固定下来。1998年8月29日,通过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将党的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特别是从2022年至2023年的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分别从完善农村土地根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等制度的不同角度和方面,抓住了农业稳定开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紧迫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人民生活奔小康。 1.2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的成效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集体经济中的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的“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还有农民主体地位得到成认、积极性得到调动,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也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的执政建设,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 二、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2.1土地产权不明确 在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虽然在土地承包经营使用农村土地方面上,实现了“两权别离〞,也明确规定农村的耕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对“集体〞的概念却界定不清楚。我国立法角度上对“集体〞的概念也不统一,比方在民法通那么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上,两者对土地的产权权属均有不同的规定,前者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归村行政组织所有,后者那么规定归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所有,在我国立法和法律规定上依然存在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从而最终造成对土地管理的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近而影响了我国农民对土地的经营和投入的积极性。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在集体土地产权上解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最终导致现实中经常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事情,充分表现了以前的土地产权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客观环境经济开展的变化和要求。 2.2土地流转制度不建全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都有可能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最终会因为谁是权力主体而产生纷争,最终导致了土地流转和农业的市场开展带来了很大阻碍和很大的负面影响。比方最近几年经常出现一些因企业要流转土地,进行投资形成规模化开展,在进行土地流转里,就出现了村民个人和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在土地产权上及土地收益上出了纷争,同时也造成了谁多基层干部,钻了法律和土地产权不明晰的空间,进行贪污受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外一个方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的“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出现了土地被分散到每家每户,一直是分散经营。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的一些青年壮劳力进城务工,不愿意在回农村,务农种地,在农村务农方面出现了劳动力缺乏,同时出了一些小的流转,比方让亲戚朋友种,收到取一些合理的费用,只是在形式出流转,但是在面积上没有形成规模化开展,换、转、包等形式的流转多为农户私下进行,没有标准的手续,最终也是限制了流程的开展。从国家政策方面,根据我国的社保体系不完善,不能全面的覆盖的实际情况,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局部农民,不愿意把自己的小局部土地进行流转,因为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认为土地是获得最好的生活物质保障,近而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还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肯定会出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基层组,就充当中介的组织,但是我国现在土地流转上面没有标准化和法律依据,就出现了在在利益的驱使下操纵土地流转,强行、强迫租用农户的土地,与农民争夺利益,也充分的表达了我国的在土地流转的方面中介组织开展缓慢,没有形成标准化。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途径3.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不利。所以在我国立法上和法律规定上给农村土地产权要有一个标准化的定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的完整性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以形成动力的机制和作用,具有鼓励动机、鼓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保障。从大量的社会实践证明,国家在土地宏观调控方面,只有把产权主体明确,才能实现资源优化的配置,才能提高我国农村土地的高效率的利用,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开展。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因土地产权不明确,造成的基层干部的不法操作,进行贪污受贿,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完善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根底上,必需要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因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等因素而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3.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我国要加强社保体系的全部覆盖,让一些农民改变土地是唯一的生活保障的想法,让他们积极的响应土地流转的制度,让他们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从机构组织上、运行机制上都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转,还有国家加快建立有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标准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要出台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便于更的保障和监督土地流转的运转,让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流转,做到有法可依;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让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基层工作人员做到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行事。根据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建立合理更加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还有每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不同地理坏境和人文环境,要根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宏观调控为原那么,以经济市场为导向,农村土地和农业经济开展为目标,综合本地区的各方面因素,处理和协调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处理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 四、小结 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农民问题是我国最大的问题之一,如果想解决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只有解决好我国的农村土地问题,才能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和可持续开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2]毕秀梅.共和国辉煌历程[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23.791-792. [3]王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世纪变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22.59-60. [4]管新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其开展趋势.[j]人民论坛.〔26〕 [5]顾钰民.农业现代化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经济纵横.2023〔03〕 第二篇:农村土地改革研究【农村土地改革研究】 十二五开局:农村土地政策 与用地规划须进行一次改革 ——特别针对黄淮海平原农区的 张相政 中央指出。“‘十二五’时期〔2023年至2023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中央提出,开展现代农业、实施区域开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开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合理确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形成根本公共效劳和根底设施一体化、网络化开展的城镇化新格局。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开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确保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效劳根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并再次强调:要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1- 中央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开展正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的传 递;标志着全国的中部农业粮食主产区即将转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移。而所有这些,最终都涉及到了城乡统筹、工农业统筹等一系列“三农〞的全方位问题,根本地涉及到农村的土地问题。当前,无论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历史的视角,还是从农村土地上存在大量问题的现实来讲;无论是未来城乡开展迫切需要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整合,还是国家对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平安,都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政策的改革。 一、历史的回忆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里,中国先后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奠基 期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开展期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农村的土地政策在期间也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历程: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早在党领导革命时建立的XX县区内,就实行了土地改革。以1947年公布的土地法大纲为标志,在全国广阔北方地区全部进行了土地改革。建国之初,政府又公布了土地改革法,进一步稳固土改成果。其意义是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满足了自辛亥革命以来农民对获得土地的迫切要求,是重大的历史性进步。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 1952年-1956年,党提出实行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农村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过渡阶段的改 造,期间实行了国家收回土地所有权,目的是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 度。农民土地从个人所有,变为农村集体所有,为建设社会主义打下根底。历程3:人民公社制度 1958年-1978年,实行了以生产队为根底、三级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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