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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精准
扶贫
到户
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的要求,切实打通扶贫资金、扶贫工程与贫困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的主动性,真正实现“一户一策、一户一扶〞,确实帮助贫困户开展产业增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根据点政办发2023【2】号文件区2023年精准扶贫到户到人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街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工程
(一)重点贫困户(红卡管理对象)。
扶持工程为户均4000元(分配控制数)到户到人扶持政策及精准生态养猪扶持政策。
(二)稳固提升户(黄卡管理对象)。
扶持工程为户均1000元(分配控制数)到户到人奖励政策。
二、工程资金奖补标准
产业开展奖补资金由区扶贫办以扶贫基金--生产开展基金中按照重点贫困户户均4000元及稳固提升户1000元的分配控制标准,分配到街办财政所设立扶贫专户,由街办将控制数分解到各村(居)。各村(居)委会统筹用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评估贫困户开展工程后,采取“先签协议补贴、后验收奖励(稳固提升户可以签订稳定脱贫协议,一次性奖励)〞方式,将资金兑付到户。
三、实施步骤
(一)锁定扶持对象。村组干部会同驻村工作队,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与贫困户共同商议。对于重点贫困户,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以短促长〞的思路,谋划多个开展工程,(享受生态养猪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可以享受奖励政策),测算资金投入,明确完成时限及目标;对于稳固提升户,鼓励开展产业、务工增收,明确年度开展措施及稳定脱贫目标。
(二)开展评议。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拟开展工程进行评议,逐户考察贫困户家庭状况,确定开展工程的可行性,对不符合实际的开展工程进行调整。
(三)组织实施。村(居)委会根据贫困户意愿和要求,适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开展协议,根据贫困户方案实施开展工程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及奖励标准(已享受生态养猪补助政策不再享受此项补助,仅纳入奖励工程),汇总报街办审批后,由街办财政所从扶贫专户将工程补助资金直达贫困户。资金到户后由贫困户自行组织实施,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催促贫困户按时按质完成开展工程。街办汇总各村数据上报区扶贫办备案。
(四)实地评估验收。工程实施完成后,由贫困户提出验收申请,村组干部联合驻村工作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每户不超过1000元标准奖励给工程完成较好贫困户。对工程开展不力、帮扶脱贫效果不佳的不予奖励。街办将各村(居)验收结果及资金兑付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兑付结余资金由区扶贫办收回或街办报备后重新安排投向。
四、产业开展补贴政策及产业开展奖励政策兑现方法
(见表一、表二)
(一)适用于红卡户的产业开展补贴奖励参考标准。
帮扶开展资金应控制在单户所在工程帮扶资金总额户均3000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在单户所在工程帮扶资金总额户均1000元。于今年4月18日由区扶贫办统一分配生猪(2头)的贫困户,仅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可重复享受帮扶开展资金。假设贫困户选择自购生猪应控制在5头以内,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1500元/头、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500元/头;选择新开展养鸡的贫困户应控制在30只以内,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40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40元/只;选择新开展养羊的贫困户应控制在5只以内,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600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200元/只;选择新开展养牛的贫困户的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只、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只;选择新开展特种养殖的贫困户签协议时,须将养殖证照附于产业开展协议中,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选择新开展蔬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2亩,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2022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建蔬菜大棚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茶叶改造升级(台刈、重修剪)的贫困户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1500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费用补贴不超过500元/亩;选择新开展茶叶的贫困户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柑橘品改(换种、新开展)的贫困户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2022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开展养殖蜜蜂的贫困户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600元/箱、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200元/箱;选择种植四季小水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开展种植中药材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开展花卉苗木景观植物的贫困户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开展或改造农家乐的贫困户在签订协议时,须将相关证照附于产业开展协议中,帮扶开展资金不超过3000元、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选择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应年收入不低于15000元,须与村(居)委会签订产业开展协议书,在验收阶段请务工单位出具务工人员收入证明,不享受产业开展帮扶资金,只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以上工程单户可选择多个开展产业,在不突破本村资金总额的原那么下,由村(居)自主统筹。假设当年所购牲畜未售出,翌年不重复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假设贫困户意向开展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根据村(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街办扶贫办报备。
(二)适用于黄卡户的产业开展奖励参考标准。
黄卡户不享受帮扶开展资金,只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年底一次性兑付),且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在单户所在工程帮扶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元。假设贫困户选择自购生猪应控制在5头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500元/头;选择新开展养鸡的贫困户应控制在30只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40元/只;选择新开展养羊的贫困户应控制在5只以内,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200元/只;选择新开展养牛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只;选择新开展特种养殖的贫困户签协议时,须将养殖证照附于产业开展协议中,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选择新开展蔬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2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建蔬菜大棚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茶叶改造升级(台刈、重修剪)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费用补贴不超过500元/亩;选择新开展茶叶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柑橘品改(换种、新开展)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开展养殖蜜蜂的贫困户帮扶,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200元/箱;选择种植四季小水果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开展种植中药材的贫困户种植面积应不低于0.5亩,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开展花卉苗木景观植物的贫困户,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亩;选择新开展或改造农家乐的贫困户在签订协议时,须将相关证照附于产业开展协议中,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选择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应年收入不低于18000元,须与村(居)委会签订产业开展协议书,在验收阶段请务工单位出具务工人员收入证明,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元。以上工程单户可选择1-2个开展产业,在不突破本村(居)资金总额的原那么下,由村(居)自主统筹。假设当年所购牲畜未售出,翌年不重复享受年底验收奖励资金。假设贫困户意向开展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根据村(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街办扶贫办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责任。各村(居)委会是落实到户到人工程及资金的主体,要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技术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谋划工程、确定补助资金、签订协议、验收奖励,确保到户到人工程及资金的有效性;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充分发挥“一对一〞结对帮扶优势,在帮扶工程谋划、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上着力,确保帮扶工程精准有效、强力推进、发挥成效。结对帮扶队员和村组干部要时时跟踪到户到人资金使用情况,催促贫困户实施帮扶工程,帮助贫困户解决难题。
(二)加强监管,严格奖惩。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开展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补助资金确实用于开展扶贫产业。贫困户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的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套用扶贫资金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处理,对“不作为〞党员干部严格执纪问责。
内容总结
(1)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的要求,切实打通扶贫资金、扶贫工程与贫困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的主动性,真正实现“一户一策、一户一扶〞,确实帮助贫困户开展产业增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根据点政办发2023【2】号文件区2023年精准扶贫到户到人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街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