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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预防
台风
应急
预案
预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范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1.2编制依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范台风预案编制导那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祸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治理方法、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祸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那么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结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平安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平安,防患于未然。
1.4.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治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快速反响,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祸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结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平安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备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告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大工业、大工程建立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治理原那么,街道、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机构详细组织施行。
2.3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大工业、大工程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依照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4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建立局、区经济与开展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区电信局、挪动公司、保险部门、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等组成。56789
2.5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操纵运用打算等;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催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预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阻碍防汛平安的有关咨询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催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才能;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标准化、现代化。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装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处理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2.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点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2〕区水利局:承当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视、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依照北仑区水利工程治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水工程平安的监视治理,三大水系和主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告;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3〕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视治理。
〔4〕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祸性天气的监测和预告;负责气象灾祸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告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材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依照旱情的开展,组织施行人工增雨作业。
〔5〕区开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济开展局:负责防汛防旱根底设备规划、年度打算和重点工程建立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根底设备灾后重建。
〔6〕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平安工作的监视治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认识和自救才能;加强对校舍危房〔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亲密留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平安。
〔7〕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施行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平安转移。
〔8〕区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视检查。
〔9〕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旱、涝、台灾祸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治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视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根本生活保障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视使用情况。
〔1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滑坡、山地倒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祸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视工作;组织开展严重地质灾祸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祸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祸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祸的防范预案。 3456789
〔12〕区建立局: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立规划和质量操纵;提供建立系统灾祸损失情况。
〔13〕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立工程的防汛救灾工作,制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4〕区城市治理局:负责全区区管局部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公共设备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提供城区灾祸损失情况。
〔15〕区交通局: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平安度汛工作;落实水运和公路交通设备的防汛防台监视治理;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备,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救济救助人员、物资、设备的平安及时运送;制定落实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预案。
〔16〕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消费技术指导,提供农业灾情;负责抗灾种子储藏和抗灾柴油等物资安排;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户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渔民防汛防台救灾减灾等平安知识教育;在台风阻碍期间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水产养殖户平安撤离等工作;提供水产养殖和渔船损害等灾祸损失情况。
〔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操纵、卫生监视和医疗抢救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操纵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照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传教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材料。
〔19〕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应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处理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备、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备,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祸损失情况。
〔20〕区贸易与粮食局: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藏、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1〕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平安监视治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平安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认识。
〔22〕区电信局、挪动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备的防洪平安,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讯联络畅通。
〔23〕区供销社:负责全区供销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藏供应工作,提供供销系统灾祸损失情况。
〔24〕保险部门:负责做好各自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降临之前,催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汛保险。
(25)北仑电视台、开发导刊:依照市防指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6)新础⒋蟠、小港、霞浦、柴桥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春晓镇、梅山乡人民政府:依照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7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阻碍台风分级 3456789
依照气象部门预告,按照台风阻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大和一般。
3.1特别严重〔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严重〔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阻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阻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音讯,热带低压可能阻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阻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台风及次生灾祸监测
气象、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祸监测、预告、预警系统建立,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告成果及地质灾祸监测材料。
4.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治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平安监测监管制度。
4.3山洪灾祸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祸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