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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北省
新型
研发
机构
备案
管理
实施方案
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进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23)3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进展的假设干意见(鄂发(2023)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进展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应用开发争辩、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根底争辩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高质量进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金政相结合、公共性与盈利性兼顾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质量进展供给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2023年,全省建成新型研发机构500家以上,力争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掩盖率到达50%,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形成科技创新成果与地方产业对接、科教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高质量进展新态势。
三、功能定位与重点任务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局部,分为A、B、C、D四类:A类为产业技术争辩院,B类为产业创新联合体,C类为专业型争辩所(公司),D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一)产业技术争辩院。应由市(州)政府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作为依托单位,整合行业内优质资源,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开展产业共性技术争辩、中试熟化、企业技术研发效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股权投资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产业创新联合体。应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院士等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以自主创新为根底,以产品创新为导向,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开展根底争辩、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创新,重点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推动理论成果向技术研发与应用,向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延长。
(三)专业型争辩所(公司)。应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为根底,由骨干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吸引政府资金、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参股,共同组建民营或混合全部制的独立法人公司,主要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效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创新创业活动。
(四)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应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效劳于企业研发创新需求,重点开展重大技术研发,乐观开展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育,鼓舞开展对外技术效劳。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四、备案条件
(一)产业技术争辩院。
1.所涉产业应是市州优势特色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原那么上不低于100亿元。
2.所在地政府主导,有相应的实质性经费投入。
3.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力量和实施条件。
4.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根底。
(二)产业创新联合体。
1.所涉产业应聚焦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数字、生物、康养、新能源与新材料、航天航空等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2.依托的企业应当是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3.科学家应当是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院士或优秀科学家,其带着的科研团队结构合理,长期专注的研发领域与企业产品研发紧密相关。
4.企业与科学家及其团队已有良好的合作根底,协议确定投入到科学家团队的建设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5.联合体要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有鼓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有健全的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转让、学问产权保护制度。
6.联合体建设应对上下游企业有较强技术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能够促进区域产业集群进展、创新进展,制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专业型争辩所(公司)。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全部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争辩、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根底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效劳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效劳收入到达200万元以上。
8.年度争辩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受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供给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备案程序。省科技厅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申报通知,明确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规定向省科技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省科技厅依据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
(二)绩效考核。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机构年度进展状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实施条件建设、争辩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和企业孵化等指标。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优胜劣汰、高质量进展。省科技厅依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择优赐予经费后补助。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取消备案资格。
(三)制度保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统计调查,按规定向省科技厅提交进展规划、年度工作与总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对发生违反科技、资金等管理规定,违反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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