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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消防
事业
发展规划
范文
县政办消防事业开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快消防事业开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开展规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开展规划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开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初步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消防设施日益完善,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工作成效明显,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长足开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骨干作用。消防工作的突破性进展,为效劳经济社会开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奉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消防工作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办〕、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开展还不够协调。
二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仍普遍不高,火灾隐患普遍存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因无明确的政策支持,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各项工作进展困难。
三是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已组建的县应急救援大队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明显缺乏,应急响应、联勤联动等机制还不完善;受消防业务经费等因素制约,消防警力和车辆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缺乏专业维修设施与人才,影响了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的提高。
四是社会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的格局尚未形成。有关乡镇〔办〕、部门开展消防宣传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有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仍普遍不高。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根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开展根本相适应,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本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本达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根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县经济开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1.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居民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标准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形成完善的国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实效性。
3.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总体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县城镇全面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率达80%以上,市政消火栓建设到达国家标准的95%以上,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齐全并提高科技含量;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常规化,正常维护率到达95%以上。
4.社会消防中介效劳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积极建立消防协会,并充分发挥消防协会职能,拓宽消防中介效劳组织职能,适应社会需要积极培育新的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5.消防经费保障有力。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开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6.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开展壮大。积极争取增加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开展地方消防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7.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加快消防综合训练基地规划、建设步伐,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实战化训练,以提高训练水平来促进部队整体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
8.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根本稳定。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各乡镇〔办〕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消防经费投入、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根底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是辖区消防安全的监管主体,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依托乡镇〔办〕安监工作机构,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县教育、民政、文体、卫生、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催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县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广电、文体、林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申请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不得批准开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县安监、住建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县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原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但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原批准文件并通报相关部门。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3.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问责制度。年内,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办〕每年要将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政府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城乡消防根底建设
4.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根底设施。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商业区、老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消火栓数量缺乏的,要优先补建;老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消火栓。年内,全县增建市政消火栓50具以上,以后按照消防规划逐年建设,到2023年,全县市政消火栓实有数到达应建数的95%以上。
城市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要按照消防规划布局和国家建设标准要求逐年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第二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时,要把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经费投入纳入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5.进一步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标准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根底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镇、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各乡镇〔办〕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农村、社区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大、中型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大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到达“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要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7.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区域、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公布举报 ,设立举报信箱,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三〕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