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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23
安全生产
大检查
方案
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xx)16号)要求,开展一次彻底的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分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以下简称“六个一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6月至9月底,对全国所有煤矿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对所有矿井、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平安七条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和煤矿关闭整顿等治本攻坚“七条举措〞情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那么,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2.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4.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平安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6.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8.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平安标准或者行业平安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平安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平安避险“六大系统〞。
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10.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藏、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1.平安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2.在建煤矿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13.停产整顿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是否分解落实了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闭整顿目标任务;是否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今年已实施关闭矿井的进展情况。
1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是否真正落实煤矿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并解决煤矿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上述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所有煤矿和每个矿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每个月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上报当地负责煤矿平安监管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本企业大检查负总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对下属所有矿井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逐条销号。各驻地中央企业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地方政府监督检查全覆盖。各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省属所有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并对其他煤矿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市属所有煤矿,并对辖区内各县属煤矿进行抽查;县级检查要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煤矿。
(三)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催促指导全覆盖。国家煤矿安监局对26个产煤省级统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局部产煤市(地)和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平安监察局对驻地所有产煤市(地)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局部县(市、区)和煤矿;煤矿平安监察分局对辖区所有产煤县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灾害严重煤矿进行重点监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司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与“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一并办公,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以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那么,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参与。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布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并鼓励通过“12350〞举报 举报煤矿平安问题和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坚持严格执法,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而不整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关闭。对停产整顿的地方煤矿,要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地方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验收,市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停产整顿的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由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验收、局长签字。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实关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置。企业和地方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事故查处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报送案例,及时掌握情况。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主要做法、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个一批〞要求提供被关闭、停产、处分煤矿名单及数额等);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
同时,省级煤矿平安监察局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重点监察情况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个一批〞要求提供被关闭、停产、处分煤矿名单及数额等);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督查组要及时报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等。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将大检查与推进煤矿平安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相结合,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进度,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平安生产水平。
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
(二)
为认真吸取我省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的通知(并安发(20xx)5号)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4月5日至5月底,在全区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现就立即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平安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化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营区平安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斌(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徐美玲(管委会副主任)
张荣跃(管委会副主任)
熊斌(管委会总工程师)
赵利军(管委会副主任)
赵秀萍(管委会副主任)
杨敦勤(主任助理、工程建设局)
谭国富(管委会参谋)
成员:李新和(安监局局长)
吴英志(办公室主任)
尹德曦(经济开展局局长)
赵尚智(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希武(物业中心主任)
侯国防(工商分局局长)
王冬生(公安分局局长)
季萍萍(质监分局局长)
张军(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李新和(兼)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根底上,重点检查企业工程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平安标准,平安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平安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根底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平安生产承诺制公示落实情况。
2.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情况。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情况,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平安监督检查情况;平安费用提取及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中的平安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平安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公告公示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隐患分析制度、定期报告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